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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70号
时间: 2010-09-19 10:4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一〇年七月五日      

陕西省2010年度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十一五”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任务顺利完成,根据《陕西省“十一五”水污染物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和《陕西省“十一五”二氧化硫总量削减目标责任书》,结合 “十一五”前四年主要污染物总量减排进展情况和2010年全省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情况

近年来,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把污染减排作为加强宏观调控、调整经济结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统一思想,加强领导,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和必要的行政手段,扎实抓好污染减排工作,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格局。在各级各部门的共同努力下,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得到有效控制,自2007年起呈现出逐年下降的良好态势。

(一)二氧化硫。

2005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为92.2万吨,国家要求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81.1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2%。环境保护部核定2009年我省的二氧化硫排放量为80.44万吨,比2008年下降9.56%,比2005年下降12.76%,排放总量低于国家“十一五”末要求的控制水平。

(二)化学需氧量。

2005年全省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5.04万吨,国家要求到2010年总量控制在31.5万吨,在2005年的基础上削减10%。环境保护部核定2009年我省的化学需氧量排放量为31.81万吨,较2008年下降4.23%,较2005年下降9.23%。

虽然我省2009年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大幅下降,并超额完成了全省减排任务,但我省污染排放强度明显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污染减排进度仍处于全国中游水平,减排形势依然严峻。

二、2010年度污染物新增排放量预测

(一)二氧化硫。

二氧化硫新增排放量预测分为火电和非电两部分。火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15.26万吨;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新增3.15万吨,合计新增18.41万吨。

1. 火电行业。2009年全省火力发电830亿度。2010年,预计新投产火电机组总装机容量488万千瓦(包括去年投产今年结转的电厂)。在原有机组发电量与上年持平的情况下,预计将新增火力发电量159亿度,增加原煤消耗712万吨, 二氧化硫排放量将新增15.26万吨。

2. 非电行业。2010年,全省非电行业煤炭消耗量预计增长415万吨,与国家核定我省上年的新增量持平。按照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强度测算,全省非电行业二氧化硫排放量将新增3.15万吨。

(二)化学需氧量。

化学需氧量新增排放量预测分为工业和生活两部分。2010年,全省预计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新增2.32万吨,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将新增1.54万吨,合计新增3.86万吨。

1. 工业部分。按照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预测2010年全省GDP增长率为15%。据此测算,2010年全省工业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新增2.32万吨。

2. 生活部分。按照全省城镇化率增长情况,2010年预计将新增城镇人口65万人。据此测算,2010年全省生活化学需氧量排放量新增1.54万吨。

三、2010年度减排目标

(一)具体目标。

2010年全省二氧化硫排放量计划控制在78.02万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3%,较2005年削减15.4%;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计划控制在30.85万吨以内,较2009年削减3%,较2005年削减11.9%。

(二)任务分解。

按照《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和《陕西省节能减排统计监测及考核实施方案和办法》,结合各市(区)污染减排实际和“十一五”减排目标,减排任务分解如下:

2010年各市(区)主要污染物总量削减任务表

市区   二氧化硫化学需氧量2010年控制量(吨) 较2009年削减比例(%)2010年控制量(吨)  较2009年削减比例(%)

西安   85007   1.5   106000   2.0

宝鸡   71448   4.9    40500   2.8

咸阳   96332   5.0   37040   5.5

铜川   17490   1.5   7680   2.0

渭南   292190   4.2   50710   4.5

延安   18490   1.5   14250   3.5

榆林   119284   0.0   12608   0.0

汉中   56320   1.2   17000   1.8

安康   8830   0.5   10790   1.5

商洛  14122   0.5   11470    4.0

杨凌   688   0.0   498   0.0

全省   780201   3.0   308546   3.0

2010年省级有关部门污染减排责任落实一览表

序号   减排措施   责任部门

1  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的综合协调及督促落实。   环保部门

2   按照国家产业政策,制订并落实全省2010年度产业结构调整和污染企业淘汰关停计划,重点落实小火电的关闭任务。   发展改革、工业信息部门

3   及时提供支持全省污染减排的经济社会发展、能源消费等指标;核实基层上报的发电量、燃煤量、城镇人口增长等与减排核算有关的数据。  统计部门、电力单位

4  加快城镇污水处理厂和配套管网建设,确保按期建成投运。

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5  督促各地落实城镇污水处理的收费政策。  物价、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6  确保完成脱硫任务的企业享受脱硫电价和优先上网的优惠政策。

物价部门、电力单位

7  实施“以大代小”电权交易,优先安排发电煤耗低和脱硫机组发电,压缩高耗能机组发电指标。  电力单位

8  对政府确定关闭的企业及时注销或吊销营业执照。 工商、环保部门

9  对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等重点减排项目给予资金支持。

财政部门、金融单位

10  严肃查处违法排污行为,并追究未按期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部门及企业责任人的责任。  监察、环保部门

四、减排措施

(一)加大资金投入,强力推进工程减排进度。

以工程减排为突破口,全面推进污染减排工作。关中地区规划建设的56个污水处理厂,已建成的50个要稳定运行并达标排放;其余6个须在7月底前建成投运;陕北地区规划建设的27个污水处理厂要在年底前全部建成投运,并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陕南地区规划建设的28个污水处理厂要全部开工,年底前大部分要建成投运。到2010年底,全省污水处理总规模要达到285万吨/日,设区市污水处理率要达到70%,县达到60%。结合全省重点镇建设规划,要积极推进重点镇污水和垃圾处理设施建设。安排部分火电企业和城市污水处理厂开展烟气脱硝和污水脱氨氮示范工程建设,为“十二五”减排工作打好基础。

(二)提高准入门槛,坚决淘汰落后产能。

强化对建设项目的管理力度,严格控制“两高”和产能过剩行业新上项目,坚持不得降低准入门槛,新建项目要明确主要污染物总量来源,所占用总量指标必须小于本地区完成削减任务后的余量。对超过总量控制指标的地区,依法暂停审批新增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建设项目。对无法满足总量控制要求的建设项目,一律依法不予受理、审批。

继续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年内完成关闭水泥、焦化、钢铁等行业的落后产能834万吨;运用倒逼机制和市场机制,逐步关闭10万千瓦以下常规火电机组;在渭河流域,对达到规模要求的造纸行业要严格执行排放标准,对规模小、设施简陋且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一律依法予以关闭。对“十一五”以来关闭淘汰的落后产能进行一次全面核查,完善台账,核对减排量,为实现排污总量动态管理打好基础。开展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促进企业关小上大、循环利用和多联产技术,腾出环境容量,实现节约发展、循环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三)完善三大体系建设,提高减排监管能力。

进一步提高省、市监控平台的运行和管理水平,在保证省、市两级监控平台运行管理的情况下,逐步将监控体系建设扩大到重点县区;强化减排监管能力建设,提高标准化达标水平,年底前全省环境监察机构要有45个达到标准化一级、35个达到标准化二级、39个达到标准化三级水平;30个市、县级环境监测机构达到标准化建设标准,17个环境监测站具有监测数据处理及传输能力。

进一步加强对燃煤电厂脱硫设施的监管,完善运行台账和脱硫电价审核程序,推进绿色电力调度;对脱硫烟气出口测点没有安装在混合烟道位置的机组,一律在烟囱出口处加装一套在线监测装置,所测数据引入DCS系统并与省监测平台联网;要对干法脱硫的小火电进一步加强管理和改造,完成在线监测比对验收工作,建立完善的台账。

(四)加强环境监管,严格减排工作考核。

将“保运行”作为管理减排的重点工作来抓。狠抓已建成的城镇污水处理厂、火电厂脱硫和企业治污设施的日常有效运行,确保污水处理设施和电厂脱硫设施稳定达标运行;狠抓污染源在线监控设施稳定运行和列入国控、省控污染源的人工监督性监测,加强对数据的分析、考核和运用。各市(区)要将城镇污水处理厂、电厂脱硫设施的投产率、处理率、运行率向社会公告,接受公众监督。对脱硫工程运行明显落后、已建成污水处理设施而水质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和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严重滞后、不落实收费政策的市县政府,要及时发出工作预警,并采取得力措施予以整改,确保减排工程发挥效用。

按照《陕西省重点污染源监测管理办法》、《陕西省地表水质环境监测管理办法》及《陕西省渭河流域水污染补偿实施方案(试行)》,对重点污染源和主要河流市界断面以及重点支流断面水质进行定期与实时监测,实行上下游水污染补偿;对重点、难点问题实行挂牌跟踪,对重点区域和重点企业实行预警或限批。要把节能减排指标完成情况纳入各地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评价体系,作为政府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和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实行“一票否决”制。

(五)大力推行循环经济,实施清洁生产。

研究制订环保产业发展规划、矿产资源集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水资源节约利用规划和重点领域发展循环经济的具体推进计划。加大对循环经济和环保等新型产业发展的支持,推进技术进步和更新改造,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要从工业园区起步,把循环经济作为破解环境容量制约、促进节能减排的重要途径来抓,重点抓好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和陕南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两大板块,实现资源的高效利用和循环使用。抓好对重点企业的清洁生产审核,尤其要抓好清洁生产中方案所形成的减排能力,完善造纸、果汁和皂素等重点污染行业污水处理设施,推广先进治污工艺。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市、县人民政府对本行政区域污染减排负总责,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各级政府要加强领导,及时协调解决减排工作中遇到的有关问题,并组织开展“十二五”污染减排的研究部署工作。省级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其中,发展改革、工业信息化部门要认真落实职责,坚决淘汰落后产能,优化产业结构;发展改革、财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大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的支持力度;统计部门和有关企业要认真分析污染减排与社会统计的衔接问题,确保国家重点核定的燃煤量、城镇人口等关键数据符合我省实际;环保部门要综合协调、加强监督检查,及时掌握各地、各企业减排工作进度,定期通报减排工作进展情况。

(二)严格考核,兑现奖罚。

充分发挥污染在线监测装置在污染减排中的作用,严格监测,严格考评,严格兑现奖惩。省财政和环保部门要研究污染减排成效与减排资金使用挂钩以及“以奖代补”资金使用的具体办法,用行政加经济扶持的方式,推进减排工作。对污染减排任务完成好的地区和企业,要给予奖励,并在省级环保资金安排方面给予一定倾斜;对未完成减排任务的地区、企业和有关部门,要追究其领导责任。电力单位和环保部门要强化对火电企业脱硫电价的审核,严格核定与兑现脱硫电价,促进脱硫设施的稳定运行。

(三)加强监管,巩固成效。

市、县人民政府要把污染减排作为优化产业结构的重要抓手,重点抓监管、防反弹、保运行、促减排。对各类违法排污企业,要加大执法力度,严格执行环保政策、标准,严肃查处环境违法行为。对工艺落后、超标排放的企业,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该停产治理的,要坚决停产治理;该依法依纪追究的,要坚决追究到位。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鼓励社会各界依法有序监督污染减排工作。

附件:1.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脱硫工程一览表(略)

2. 非电行业二氧化硫脱硫工程一览表(略)

3. 火电行业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一览表(略)

4. 非电行业二氧化硫结构减排一览表(略)

5. 污水处理厂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略)

6. 企业治理工程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略)

7. 企业结构关停化学需氧量减排一览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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