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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省长洪峰要求
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副省长洪峰要求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的正常化和规范化

时间: 2010-09-07 10:27

农村公路作为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养护属于政府提供的普遍服务的公共职责范畴。做好此项工作,关键在落实责任,重点在资金筹措,核心在机制保障,唯有三者到位,才能实现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正常化和规范化,才能真正把实事做好、好事做实,才能有效改善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条件,更好地服务于“三农”。

一、继续坚持以县为主的管养体制,把管理责任落实好

加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是政府的基本职责。各级政府要按照统一领导、分级管理、以县为主、乡村配合的原则,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纳入政府的工作职责,纳入政府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范畴,落实责任,精心组织,确保通村公路通顺畅达。省交通运输厅、省公路局要在养护管理的政策保障、技术规范、监督指导等方面发挥主导作用;市政府要筹集好市级财政配套资金,监督通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检查县级政府通村公路养护管理责任落实、养护计划执行、养护质量和养护资金使用情况;县级政府作为本行政区域农村公路管理养护的责任主体,要在力量配备、政策措施、资金投入、组织实施等方面加大工作力度,真正做到管理养护责任主体、机构人员、养护资金的落实,着力构建县、乡、村三级和交通主管部门、公路养护机构齐抓共管,广大群众和专业养护人员共同参与的管理养护新格局。

二、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的资金筹措渠道,把养护资金落实好

目前通村公路养护资金来源主要有三个方面,一个是国家和省上的资金投入,用于养护工程;另一个是市县的配套资金,用于日常养护;还有一个是多种方式的筹措资金,弥补资金不足。这三个资金筹措渠道,财政资金投入和按时足额拨付是首位。各地要充分发挥政府在通村公路养护资金投入方面的主导作用,尤其是县级政府要把农村公路养护管理资金纳入县财政年度预算,安排一定比例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确保农村公路“建一条、养一条、管一条”。同时,要按照财权与事权相一致的原则,充分发挥各方面的积极性,想方设法筹集养护资金。一是通村公路建设的最终受益者是广大农民群众,可以按照“一事一议”的原则,发动群众投工投劳。二是经济条件好的乡、村可安排一定的资金用于养护;三是将村道养护工与护林、保洁、公用设施维护等农村公益岗位综合考虑,资金捆绑使用;四是通过鼓励区域内企业、个人捐资、村道冠名等方式筹一点,支持通村公路养护。特别强调的是养护资金不仅要筹集好,更要管好、用好。要进一步规范资金管理,严格按照资金拨付渠道和程序专款专用,不发生截留、挤占和挪用现象。各级财政、审计、交通运输部门对工程的实施和资金的使用情况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组织专项审计,确保资金安全并发挥最大效益。

三、坚持规范化、常态化管理养护农村公路,把养护机制落实好

根据通村公路的特点,要抓好三方面工作:一是推行多样化的养护模式。要鼓励一切有能力、符合资质条件的养护企业,通过公开、公平竞争,进入养护工程市场,全面实行市场化、专业化养护。在具体操作上,各地根据实际,可通过干支线路搭配、好坏路段捆绑等方式进行招标养护;采取群众领养与季节性集中养护相结合的办法搞好日常养护;每年有重点地组织开展几次阶段性的集中养护。二是推行标准化的质量管理。要从通村公路的特点出发,建立一整套养护生产作业程序和作业标准、质量评定标准,指导养护工作;完善养护工程项目管理制、招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实现管理的规范化、标准化;推行养护工程政府质量监督制度,发挥群众的监督力量,并引入新闻媒体,全面接受社会监督;通过举行培训会、专题讲座、现场观摩等形式,对管理人员、养护作业人员进行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管理人员的管理能力和养护人员的操作水平,保证通村公路管养质量。三是推行规范化的公路管理。要完善必要的配套设施,实施安保工程,加大危桥险路排查、检测力度,提高安全通行能力;要结合村庄综合整治,推进公路绿化建设,增强公路抗灾能力,改善路容景观;加强路政管理和超限治理,对占有、损坏公路的行为要坚决予以制止,确保良好的通行环境。同时,要以示范县建设为契机,开展“文明示范路”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水平,使农村公路更好地为“三农”服务,为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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