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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关于保持
信贷规模适度增长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推动陕西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金融办人行西安分行关于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推动陕西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61号
时间: 2010-09-06 16:5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金融办和人行西安分行《关于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 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推动陕西省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十三日      

关于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
促进信贷结构不断优化 推动陕西省
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指导意见

省金融办 人行西安分行

为指导全省金融业抓住新一轮西部大开发和实施《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的重大机遇,在保持信贷规模适度增长的同时,通过调整优化信贷结构,引导全省经济结构调整升级,促进“十一五”规划各项任务圆满完成,为“十二五”更好更快地发展打下坚实基础,依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全国人大十一届三次会议、全省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结合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实际,现提出以下指导意见。

一、认真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努力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目标实现

(一)2010年全省货币信贷工作的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统揽金融工作全局,全面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省委、省政府关于经济社会发展的有关要求,继续执行适度宽松的货币政策,保持信贷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处理好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调整经济结构和管理通货膨胀预期的关系,满足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合理资金需求。全年信贷投入要更加注重优化信贷结构,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和经济效益的提高;更加注重对自主创新和外向型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促进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的不断增强;更加注重发展消费信贷和“三农”金融产品创新,促进内需扩大和城乡市场的统筹发展;更加注重改善民生金融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与稳定,实现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2010年全省货币信贷增长预期目标:全省各金融机构要根据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确定的“稳增长、调结构、促消费”的宏观调控方针和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全年广义货币供应量M2预期增长17%左右,新增信贷投放75万亿元的金融宏观调控目标,积极向上级行申请更大信贷规模,力争全省2010年新增贷款2000亿元,争取2010年全省信贷投入增长高于全国银行信贷增长平均水平,确保在结构优化中保持信贷的适度增长。

二、统筹配置信贷资源,以“信贷杠杆”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升级

(三)保证重点产业和项目的信贷需求。认真贯彻《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和《中国人民银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关于进一步做好金融服务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和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指导意见》(银发〔2009〕386号)的精神,继续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信贷原则,通过信贷结构调整,统筹配置信贷资源,支持重点产业调整振兴,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推进产业结构升级、经济结构优化和增长方式转变。围绕重点产业发展规划,加大对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领域和在建重点项目的贷款支持力度,在保证支持省级重点续建和收尾项目资金需求的同时,适当安排信贷资金支持投资规模大、技术水平高、产业链条长、投资效益好的省级重点新开工项目。合理安排新开工项目贷款,把握新增中长期项目贷款额中新、老项目比例在“2/8—3/7开”。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贷款,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严把信贷关口,严格控制高耗能、高排放行业贷款投放,禁止向国家已经明确为产能过剩产业的企业和项目盲目贷款。

(四)把握好信贷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全省金融机构要结合宏观经济形势、自身业务发展和风险控制能力,在控制信贷风险的前提下,均衡把握贷款投放的节奏和力度,实现信贷在季度、月度末以及月度之间的平稳投放,力争在促进结构调整中保持全省信贷总量的适度增长。根据重点项目安排与建设进度,抓紧落实贷款,力争做到投放一批、审核一批、储备一批。主动帮助项目单位统筹安排项目进度,落实项目基础准备和报审工作,努力使资金需求与银行信贷资金同步安排,满足项目建设进度的合理贷款需求,避免贷款在月度、季度之间大幅波动,努力实现“总量适度、节奏平稳、结构改善、风险防范”的信贷投放要求。

三、继续加大“三农”信贷投入力度,努力扩大金融支农效果

(五)全面推广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国发〔2010〕1号)精神,加大统筹城乡发展、扩大农村需求、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的信贷结构调整力度。全面做好促进农民增收、农业产业化和涉农中小企业发展的金融服务工作。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要加强研发力量,积极开展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全面改进和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大力发展农村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满足农民生产、经营对小额信用贷款的资金需求;探索实行动产质押、仓单质押及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为农户提供担保等多种形式,逐步解决农村贷款担保难问题,有效解决农民发展建筑业、种植业、养殖业等经营活动的大额资金需求。

(六)推进城镇化发展的金融创新。紧紧围绕全省107个标准化小城镇建设工程,研究银行信贷介入的政策措施和路径平台,发挥金融对小城镇建设的助推作用。研究探索金融介入小城镇建设路径,鼓励支持经济区地方政府融资平台贷款证券化,为银行信贷资金进一步介入交通供电、给排水、垃圾处理、集中供热供气、信息传输交换等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创造条件。探索将城市中低收入者的相关住房金融制度逐步覆盖在城市居住一定年限农民工的办法,逐步改善农民工居住条件。抓住产业转移有利时机,通过信贷政策引导,促进特色产业、优势项目向县城和重点镇集聚,提高城镇综合承载能力,吸纳农村人口加快向小城镇集中。

(七)探索引导农民工返乡创业金融支持的新途径。积极探索和完善符合职业教育培训特点的贷款管理办法,对农民工和农村适龄青年在就业有保障、国家认证且符合商业银行相关信贷管理规定的教育培训机构接受一年以上职业教育培训的,可采取由教育培训机构统一“承贷承还”的办法,向参加职业教育培训的农民工或农村适龄青年提供商业性助学贷款业务。对吸纳农民工就业且符合信贷原则的企业,应按照政策规定积极提供信贷支持。对扩大农民工就业市场容量的乡镇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和农业产业化经营龙头企业,要加大支持力度,发挥其辐射带动作用。

四、完善中小企业融资机制,进一步提高对中小企业信贷投入比重

(八)建立中小企业贷款风险的防范与分散机制。全省金融机构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9〕36 号)精神,落实金融支持中小企业发展政策措施,健全完善中小企业融资量化考核制度。对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或财务困难的中小企业,要发挥信贷资金的杠杆作用,帮助企业渡过难关。不断提高利率定价水平,有效运用利率风险溢价方式,发挥好贷款利率浮动政策的作用。用好用足国家关于民贸民品企业优惠贷款利差补贴政策,促进地方中小企业做大做强。积极配合地方政府加快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探索发展中小企业贷款的增信方式和手段,有效增加中小企业贷款投入。各级政府可探索通过补贴、奖励等多种措施覆盖中小企业信贷风险,从而吸引更多的商业银行、信托公司、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投资银行、风险投资、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资金服务于中小企业。

(九)开展有针对性的组织体系和信贷产品创新。积极探索建立中小企业特色专营机构,加强与信用中介机构及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融资服务机构的沟通和协作,进一步挖掘中小客户资源,培育新的利润增长点。探索适合不同类型、不同发展阶段中小企业特点的融资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积极开展依托专业市场、行业协会、核心企业或工业园区的中小企业打包贷款、联保贷款等创新品种,推广动产质押贷款、仓单质押贷款、保理业务等新型业务。利用承兑贴现、授信开证、押汇、融资租赁等多种融资手段,进一步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全面做好对中小企业的金融信息咨询和代客理财服务。积极发放并购贷款,及时满足中小企业合理的并购融资需求,确保中小企业信贷投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增速,信贷投放增量不低于上年。

五、优化信贷资金区域投向,有效促进区域协调发展

(十)着力推进《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实施。围绕《关中—天水经济区发展规划》,深入研究金融支持经济区发展的政策途径,发挥金融的支持推动作用;围绕经济区内产业发展布局目标,研究开发科技金融、文化金融、能源金融、低碳金融等符合经济区内产业融资的具体信贷政策,着力创新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方式,切实加大信贷支持力度;围绕建设西安区域金融中心目标,大力推进区域性金融产业高地、区域性金融创新高地、区域性金融信息高地和区域性金融服务配套高地建设,完善金融基础设施建设,提升金融服务效率;围绕建设“千万人口的西安国际化大都市”、“扩大宝鸡、渭南和铜川城市规模”的目标,在协助政府做好城投债发行工作的同时,加大对关中地区基础设施建设的信贷投入。

(十一)努力促进陕南突破发展。按照 “依托山水,立足富民,产业推进,多元发展”的总体思路和南水北调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增加对循环经济发展的信贷投入,力促陕南经济实现突破发展。加大镍、钼、钒、石英石、金红石等矿产资源的采选和开发等战略性骨干项目建设的信贷投入。深化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促使集现代中药、生态旅游和商贸服务“三位一体”的园区产业和集科研、生产、销售、仓储“四位一体”的现代中药加工基地快速形成,推动医药产业集群化发展。大力支持蚕桑龙头企业,促进“企业+协会+农户”、“公司+合作组织+基地”等先进经营模式的形成。

(十二)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积极探索银团贷款、项目融资、资产证券化等有利于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的新型融资方式,加大对能源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保证贷款质量的基础上,研究制订适应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发展的信贷措施,加大对重点能源项目、重点能源企业的信贷投入,促进能源资源产业链的延伸和重大技术的改造升级。指导能源企业利用保理、福费廷等先进的国际结算方式和融资手段,引进先进技术、进口先进设备。

六、关注民生领域的信贷需求,推进和谐陕西建设

(十三)继续扩大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绩效。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当前经济形势下就业工作的通知》(国发〔2009〕4号)精神,积极落实支持下岗失业人员、妇女、高校毕业生等群体就业和创业的政策措施,依托社区劳动保障平台,做好民生领域个人资信信息储备、创业培训以及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工作。不断完善小额担保贷款管理模式,简化手续和审批环节,创新金融促进就业的工作机制,发挥好社区劳动保障平台的资源优势,建立健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的长效联动机制。积极探索支持高校毕业生、复转军人、留学归国人员、返乡农民工自主或联合创办劳动密集型小企业的金融支持措施,逐步实现小额担保贷款向个人创业贷款的过渡。

(十四)进一步健全信贷助学服务体系。加强银政、银校合作,认真履行银校合作协议,尽快落实相关政策,保证符合条件的国家助学贷款及时足额发放。城市商业银行和农村信用社要利用网点优势,建立国家助学贷款还款机制,扩大国家助学贷款的发放范围,适当延长还款期限。加强和改进生源地助学信贷服务,探索生源地助学贷款与生产性贷款相结合的途径,扩大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对象覆盖面,增强扶持效果。根据高校毕业生就业实际,按规定合理确定助学贷款利率、期限和偿还方式,探索建立有效的贷款信息跟踪、违约信息公开和风险保障约束机制。生源地助学贷款收息率较高的金融机构,可以试办职业技术学校学生生源地助学贷款,支持农村初、高中毕业的贫困学生参加职业技能教育和培训。

七、加大对新型产业发展的金融支持力度,着力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

(十五)不断加大对发展文化产业的金融支持力度。要充分利用陕西历史文化积淀深厚、革命文化资源富集的优势,重点加大对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基地、西安高新区文化创意产业园、西安临潼文化旅游产业区、周秦文化产业示范区、法门寺景区二期工程等文化产业示范区和示范基地建设的支持力度,提高产业聚集和孵化功能。积极探索发展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以及以项目受益权和收费权为质押的贷款等业务,为重大文化基础设施建设提供必要的金融支持,打造独具特色的历史文化品牌、革命文化品牌、民俗文化品牌、宗教文化品牌、影视制作品牌、文化演艺品牌、文化创意品牌和自然风光品牌,促进特色文化产业集群发展。重点支持已成立和即将成立的西影集团、广电集团、陕西旅游集团、新华发行集团、陕西出版集团、陕西日报报业集团以及其他演出、会展等文化产业集团尽快做大做强,通过发放并购贷款等途径,以资本和业务为纽带,实现跨地区、跨行业、跨媒体、跨所有制的资源整合和快速发展,增强在全国乃至国际上的综合竞争实力,发挥文化产业对产业结构升级的带动作用。

(十六)发挥好金融推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结构调整的作用。按照“立足资源,扩大产能,强推转化”的原则,适时发放贷款,支持将陕西资源优势尽快转化为产业优势、发展优势。重点支持省政府确定的100项重大技术改造工程和100个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大力扶持新药研发中心、大功率激光技术、大型能量回收发电装置等自主创新项目建设,全力支持技术含量高、协作配套能力强的中小企业发展壮大。按照“退小进大”的原则,促进全省钢铁、电力、水泥等行业的兼并重组。

(十七)着力促进房地产金融市场良性发展。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国办发〔2010〕4号)精神,从加强宏观调控、支持城镇化发展、扩大内需、防范资产泡沫和信贷风险角度出发,不断完善房地产金融监测和服务体系。加大差别化信贷政策执行力度,提高风险定价能力,强化市场约束作用,切实防范各类风险。继续支持城乡居民个人自住和改善居住条件的信贷支持,积极做好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的金融服务。

(十八)加大对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的金融支持力度。全省金融机构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发〔2007〕15号)和《中国人民银行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银发〔2007〕215号)精神,细化绿色信贷政策,建立健全绿色信贷长效机制,创新和培育绿色信贷新的增长点,支持“两型”社会建设,促进循环经济、节能减排和低碳经济发展。加强对国内CDM (清洁发展机制)市场、“绿色信贷”等碳金融业务研究,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多种形式的低碳金融创新产品。严格授信管理,将环保评估审批作为授信和信贷准入的必备依据。坚持“绿色信贷”原则,运用市场化机制,促进节能减排技术的研发和推广。严格控制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和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投入,对于不符合产业政策规定及市场准入标准、达不到国家环评和排放要求的项目,要严格限制新增授信。

八、改进货币信贷政策传导方式,扩大货币信贷政策实施绩效

(十九)加强信贷窗口指导和风险提示。加大对行政区域内金融机构特殊优惠货币政策执行情况的指导力度,灵活运用再贷款、再贴现等货币政策工具,积极引导金融机构增加对“三农”和中小企业发展的信贷支持。制订村镇银行使用支农再贷款管理办法,支持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发展壮大,提升支农实力。不断完善信贷预警监测分析制度,密切关注不同行业、地区和企业信贷资金的动态变化和风险状况,及时向金融机构提示风险。总结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经验,扩大信贷政策评估领域,全面推开信贷政策导向效果评估工作,注意运用信贷政策导向评估结果,引导金融机构调整信贷结构,优化信贷投向,提高信贷政策执行效力。

(二十)加强货币信贷政策执行环境建设。加强与地方政府、金融机构和社会主流新闻媒介的交流沟通,做好货币政策从应对金融危机状态逐步向常态转变的宣传和引导工作,增强社会各界对金融宏观调控的认识和理解。积极推动涉农担保、保险、期货、补偿基金等风险分担和转移机制的建设,为金融机构有效支持“三农”和民生弱势领域提供必要的制度保障。广泛开展社会信用宣传专题活动,不断完善信用教育和失信惩戒机制。继续开展“信贷诚信企业”和“信用乡(镇)、村(社区)”评选活动,共同推进“诚信陕西”建设,为贯彻执行货币信贷政策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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