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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10〕51号
时间: 2010-08-16 10: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09〕35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为促进政府采购更加公开、公平、公正,从源头上预防腐败,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强党的执政能力、推进廉洁政府建设为核心,创新行政管理体制,健全预防腐败体系,形成行为规范、竞争有序的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机制,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社会发展。

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坚持与政府采购制度、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支付、非税收入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财政支出改革相结合的原则,防止单纯追求覆盖率而忽视贯彻改革基本要求的倾向;要坚持勤俭节约的原则,基本建设要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建设,防止重复建设与资金浪费;要遵循利民便民的原则,力戒程序繁琐、形式复杂;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落实群众的知情权、表达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民主政治建设。

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争取用2年时间,建成涵盖我省各级财政主管部门、采购单位、政府采购代理机构、评审专家、供应商在内的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和执行平台,实现从政府采购预算编制、计划报审、项目组织实施、合同签订、资金支付、现场监控等全过程的网上管理和采购。

二、步骤和方法

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步骤和方法是:从省本级到市、县(市、区),分步分级实施,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完善提高。

(一)今年上半年在省级机关启动试点工作。开发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并选择部分省级采购单位进行试点。试点内容主要为网上管理系统和部分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网上采购,即政府采购计划申报、审批和下达;采购方式确定和审批;专家语音抽取;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内部管理系统和网上询价采购等。

(二)下半年在省级机关全面实施。在试点的基础上,省级全面推广网上管理系统和部分政府集中项目网上采购工作。所有采购单位的政府采购计划及采购方式均在网上申报、审批和下达;政府集中采购机构将协议供货实行网上竞价,实现采购单位与协议供货商之间的网上交易,建立会员制管理的供应商库;建立政府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与电子化政府采购系统的链接等。各市(区)、县(市、区)按照省级做法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基础性工作和试点工作。

(三)明年上半年省级机关完善电子化政府采购,市县完成推行任务。省级政府集中采购项目中单一来源和竞争性谈判项目实行网上采购;部门集中采购项目和分散采购项目试行由政府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单位在网上采购;省级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与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系统的链接。各市(区)、县(市、区)按照省级模式完成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行任务。

(四)明年年底前实现全省电子化政府采购推行工作。省级试行竞争性谈判和公开招标采购方式的网上采购。各市(区)、县(市、区)试行政府集中采购、部门集中采购、分散采购中相关项目的网上采购工作。到年底,建成全省统一规范的政府采购网络平台,实现电子化政府采购。

三、几点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和省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推行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加强组织领导。省财政厅要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我省电子化政府采购实施方案和建设资金投入意见,报省政府审定。各级财政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强化组织协调,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水平。要强化政府采购预算管理,编全编细政府采购预算,与部门预算同步编制,资金实行国库集中支付。对使用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内、预算外和非税收入)并列入政府采购目录内的采购项目,要全部下达政府采购预算,保证“应采尽采”。凡没有政府采购预算的采购项目均属违规采购。

各级采购单位要明确本单位从事电子化政府采购的机构和人员,积极协助财政部门从采购价格、质量、服务等方面对供应商进行考核和评价,共同建立政府采购诚信体系。

(二)健全监管体系。各级行政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协助财政部门做好电子化政府采购的保障和推动工作。省级行政监察机关要结合我省实际,与省财政主管部门研究制订电子化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督办法,加大对电子化政府采购的监督管理力度。各级监察机关要将采购单位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情况纳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实施年度考核;各级审计部门要将采购单位执行电子化政府采购情况纳入常规审计范围,对违规问题及时作出处理;各级财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建立电子化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长效机制,对各采购单位执行政府采购的情况进行全过程监督。

(三)实行分类培训。电子化政府采购是一项全新的工作,要大力加强对政府采购工作人员的培训,努力打造一支既掌握政府采购专业知识,又熟悉信息技术的高素质人才队伍,为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提供人才支撑。要加强对采购单位分管领导、经办人员、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电子化政府采购基本知识的培训,确保电子化政府采购平台顺利运行。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各采购单位要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要加强对单位内部和下属单位开展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的督促检查。省监察厅、省审计厅、省财政厅要对全省推进电子化政府采购工作进行定期监督检查,对贯彻执行不力的单位要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要追究责任,保证电子化政府采购的顺利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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