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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
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陕西省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59号
时间: 2010-08-16 09:52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经省政府同意,现将省发展改革委组织拟订的《陕西省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七日      

陕西省2010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

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陕西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2007—2016年)》和当前信用工作实际,2010年我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总的要求是:进一步加快信用立法,加强政府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大力推进信用信息社会化应用和服务,促进“诚信陕西”和市场诚信体系建设,为“十二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打好基础。

一、积极推进信用法规制度建设和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信用立法是构建全省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诚信陕西”和规制政府、企业、个人信用行为的法律保障,是现阶段我省信用建设的重点任务。今年要在信用总体性立法上取得突破,在关键环节立法上加大调查研究和推动力度。同时,要加强信用体系建设规划工作。

1.加快《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条例》立法工作。在进一步统一思想、创新理念、明确思路的基础上,抓紧修改完善《陕西省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条例(草案)》,尽快进入省人大常委会立法程序(省政府法制办牵头,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配合)。

2.推进企业信用管理制度和信用标准建设。研究制定全省企业信用管理方面的相关制度和规范,探索建立企业信用管理体系认证的地方标准,依法加强企业信用管理,大力推进企业信用建设,力争年内完成《陕西省企业信用管理办法》的调研起草工作(省信用办负责,省标准化研究院配合)。

3.认真研究编制《陕西省“十二五”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规划》(省发展改革委、省信用办负责)。

二、加快推进全省信用信息系统建设

目前,省级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软硬件建设基本完成。今年重点要在依托平台联动各行业和重点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加强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启动建设各设区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上取得新的突破。

1.推进省级部门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继续完善陕西省公共信用信息交换平台,全面实施国家信息化试点项目“陕西省企业信用信息系统”,年内实现省工商局、省质监局、省地税局、省国税局、西安海关、省法院、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保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中小企业局、省知识产权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社保局等省级主要部门、单位的企业信用信息共享(省信息中心、省工商局负责)。

2.加强全省人口信息系统建设。进一步完善公民的基本信息,促进公安系统人口信息整合和与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的对接,为实现全省个人信用信息共享做准备(省公安厅负责)。

3.推进金融领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支持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建设,加快建立金融业统一征信平台,与政府信用信息平台形成资源互补,共同为金融机构防范风险提供信息支持,进一步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金融办负责,陕西银监局、证监局、保监局配合)。

4.加强各设区市的信用信息系统建设。各设区市政府要结合本地信用建设工作实际,明确信用建设主管部门和信用信息工作机构;按照全省统一的企业和个人信用信息共享规范和标准,加快策划和建立本市信用信息平台,为推进市县企业、个人信用信息资源共享和构建完整的市县信用体系奠定组织和技术基础(省信用办负责做好指导和协调)。

三、积极推动信用信息应用和社会信用服务

依托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行业、领域、区域信用信息系统建设,深化信用信息资源开发和信用产品创新,促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决策、社会投融资、企业经营活动中的应用,加强社会化、市场化信用服务,在有效推动“诚信陕西”建设和提升市场经营诚信水平上取得突破。

1.加强信用信息开发对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工作的有效支撑。将“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纳入全省信用信息系统统筹推进,逐步拓展应用领域和查寻范围,并以此为基础建设“陕西省治理商业贿赂监督管理信息系统”,加强商业贿赂案件信息和重大商务活动信息的采集和整合,为全省预防和治理商业贿赂提供支持服务,促进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推动市场诚信体系建设(省监察厅牵头,省信用办具体负责,省法院、检察院、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公安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商务厅、工商局、食品药品监管局、国资委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2.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按照国家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的要求,建立“陕西省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系统”,推进工程建设领域项目信息公开和信用信息共享,加强工程建设领域信用信息服务,为全省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提供支持,促进工程建设市场规范发展(省监察厅、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厅牵头,省国土资源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信用办等部门和单位配合)。

3.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政府管理中的应用。今年率先在政府采购、项目招投标和重大项目审批等重点领域开展企业信用报告和信用评级试点工作,省财政厅、发展改革委、环保厅、住房城乡建设厅、交通运输厅、水利厅、信用办等部门和单位联合制定试点方案及相关政策措施和工作规范,争取年内启动,试点期一年,形成经验后逐步向其他领域推广。

4.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行政执法、司法活动中的应用。行政机关、司法机关要积极利用各部门的监管、执法信息,结合本部门工作职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共同打击经济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

5.推进信用信息和信用产品在企业经营管理活动中的应用。鼓励各类企业建立和完善信用风险管理制度,在商品采购、信用销售、签订合同、项目承包、投资合作、招标投标等商务和管理活动中,积极利用信用机构提供的信用信息和信用服务防范信用风险。今年选择部分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优秀中小企业开展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省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制定试点方案和扶持政策,省信用办提供技术支持和培训服务。

四、加强信用宣传教育和人才培养

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继续加强信用建设宣传,积极开展信用讲座、信用论坛、信用调查等系列活动,努力提升社会信用认知水平,同时积极构建信用教育和培训体系,大力培养信用管理专业人才。

1.积极开展信用宣传教育活动。省信用办、省信用协会要组织相关专家、培训机构和信用服务机构,有针对性地举办各类信用讲座和教育活动,积极拓展宣传渠道,加大信用知识普及力度。年内举办一次全国范围的信用建设和信用经济发展论坛,邀请国内信用专家、学者、信用管理工作者,就我国信用经济发展、“诚信陕西”建设和区域信用体系建设进行研讨和交流。

2.大力开展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各级政府要将信用管理纳入公务员培训体系,加快政府信用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以国有大中型企业和优秀中小企业为重点,结合企业内部信用管理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组织开展企业信用管理岗位培训,大力培养企业信用管理人才(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国资委、中小企业局负责,省信用办、省信用协会提供技术支持)。

3.促进高等院校信用教育建设。将诚信教育作为高校人文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鼓励省内有条件的高等院校开展信用学科专业教育和应用研究,建立社会信用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基地,为我省信用建设提供智力支持(省发展改革委、教育厅、科技厅负责,省信用办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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