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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陕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
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46号
时间: 2010-08-02 16:27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十二日      

陕西省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实施《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认真贯彻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巩固前一阶段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成果,全面落实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各项任务,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0〕17号)要求,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及实施步骤

(一)总体目标。进一步加大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力度,通过集中攻坚,深入整顿,切实解决食品安全突出问题,使食品安全各环节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食品安全标准有效实施,食品行业自律显著加强,农产品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明显提高,食品企业保证食品安全的责任意识进一步增强,食品安全监督体系更加健全,人民群众食品安全得到切实保障。

(二)实施步骤。2010年整顿工作分三个阶段实施:

动员部署阶段(2010年3月下旬—4月底)。认真学习贯彻国务院办公厅《2010年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安排》和袁纯清省长在全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精神,各市、县、区政府和各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广泛宣传,深入动员。

组织实施阶段(2010年5月初—12月中旬)。各市、县、区政府统一组织协调各监管部门,按照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采取有力措施,深入排查食品安全隐患,限期治理食品安全突出问题,加强监管,实施监督抽检,构建长效机制,全面落实食品安全整顿任务。省级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对市、县、区监管部门整顿工作进行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协调联系各市政府整顿工作,按季度开展监督检查。

评估考核阶段(2010年12月下旬—2011年1月底)。各级政府和监管部门逐级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估考核。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照《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开展对各市整顿工作的评估考核。

二、全面落实主要整顿任务

(一)加强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食品添加剂管理法规、标准和有关监管制度,食品生产企业全部建立和落实使用食品添加剂报告制度。生鲜乳中三聚氰胺监测抽检合格率达到100%。有效规范食品添加剂生产、流通和使用,遏制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的行为。

整顿任务:组织开展问题乳粉彻查工作“回头望”,确保在食品生产加工、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彻底清除问题乳粉。严格执行食品添加剂许可制度,开展食品添加剂生产、经营监督检查,严厉打击无证生产、无照和超范围经营食品添加剂行为,依法查处食品添加剂标签标识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落实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添加剂使用报告制度、食品添加剂使用单位进货查验和台账登记制度。在初级农产品和水产品生产经营、食品生产加工、食品进出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各环节开展对食品中食品添加剂和非食用物质专项抽检和监测。按照全国食品安全整顿办公布的易被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易被滥用添加剂名单,开展各环节专项执法检查。整治超过标准限量和使用范围滥用食品添加剂的行为,查处生产、销售、使用非法食品添加物行为。严格审核食品添加剂及相关产品研制申请。

(二)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

整顿目标:农业投入品监测合格率保持全国先进水平,进一步降低禁用农、兽药残留检出占不合格产品比例。完善农产品、水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协调合作、检打联动、风险预警、应急处置等4项机制,规范产地准出与市场准入制度,全面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和监管能力。水产健康养殖示范场、无公害水产品生产基地、水产苗种场三类生产单位100%建立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监管率达到100%。水产养殖环节中违法使用违禁药物行为查处率达到100%。

整顿任务:一是开展种植业产品专项整治。建立农产品生产基地监管责任制,开展农药和禁用药物残留监测。加大农药生产经营监管力度,重点打击无证照生产农药的黑窝点,加强农药质量市场监督抽查。加大对违法生产经营高毒农药行为的处罚力度,推进农药信用体系建设。二是开展畜产品中禁用物质专项整治。加强生鲜乳质量安全监管,开展生鲜乳中违禁添加物专项监测和抽检,坚决取缔未经许可的非法收购站(点)。严厉查处在饲料原料和产品中添加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坚决取缔无生产许可证、无产品批准文号、无产品标签的“三无”饲料生产企业。严厉打击养殖过程中使用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加强对养殖户特别是散养户的抽检和巡查。三是开展兽药及兽药残留专项整治。强化兽药GMP(生产质量管理规范) 后续监管,规范兽药生产活动。严厉打击违法制售假劣兽药行为,加大违法案件查处力度。积极推进兽药GSP(经营质量管理规范) 制度,整顿兽药经营秩序。加大畜禽产品兽药残留监控力度,重点监测禁用药物、喹诺酮和磺胺类等抗菌剂类药物残留。加强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四是开展水产品质量安全整顿。严格规范水产苗种生产行为,严格苗种生产许可制度。开展以硝基呋喃类、孔雀石绿等禁用药物为重点的水产品养殖用药专项整治。加强产地水产品监督抽查和市场水产品例行监测,严厉查处养殖环节中阳性样品生产单位。加强渔业科技入户和技术推广与培训工作。加强重大水生动物疫病监测,科学指导水生动物疫病防控。五是组织开展粮食收购、储存环节质量安全监测,制定和实施监测计划。对新收获的小麦、玉米进行真菌毒素项目的监测,对储存环节的粮食进行质量状况、储存品质和主要卫生指标的监测抽查。

以上任务中水产品生产环节整顿由省水利厅负责,粮食质量安全监测由省粮食局负责,其他各项任务由省农业厅负责。

(三)加强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质监局

整顿目标: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进一步建立健全质量安全制度,逐步提高食品生产加工企业质量安全风险监控能力和食品质量安全水平,有效落实企业作为质量安全第一责任人的主体责任。提升食品质量安全重要指标抽检合格率,降低高风险食品中风险物质检出率。

整顿任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食品生产许可,督促企业建立并严格执行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食品相关产品进货查验制度和出厂检验记录制度。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食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查,进一步加大抽检覆盖面和抽检频次。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可追溯制度和食品召回制度,查处企业生产不符合安全标准食品和行为。取缔无生产许可证的非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大力整顿高风险食品行业,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使用非食品原料和回收食品生产加工食品的行为。结合各地实际,突出重点,集中整顿投诉举报多的食品行业。继续推广龙头带动、园区集中、股份联合、专业合作等4种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整合模式,探索建立对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加强监管的长效机制。

(四)加强食品进出口环节整顿。

责任部门: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西安海关。

整顿目标:进一步落实进出口食品生产加工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有效提升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监管能力,完善监管机制,加大整顿工作力度,全面提升陕西地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水平。

整顿任务:西安海关要严格办理进出口食品相关手续,采取积极有效的措施防止不合格食品非法进出境,对需凭进出口许可证明及监管证件通关的货物,各海关业务现场要严格按规定办理;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全面核查出口备案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和原料备案基地,对检查中不符合出口备案要求的生产加工单位和原料基地,立即停止其产品的出口并注销其出口备案资格。加强对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的检验检疫监管。重点加强对出口食品中的食品添加剂和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的监控和检测,及时与地方质监部门沟通食品生产加工环节的监测信息,完善进出口食品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和风险预警机制;加强检验检疫诚信系统的建立和推广,完善进出口食品、食用农产品企业的不良记录制度,严厉打击逃避检验检疫的行为,鼓励和支持诚信守法企业的发展;加强进口食品检验监督管理,建立和完善食品进口和销售记录制度,加强进口食品持续监管。

(五)加强食品流通环节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食品流通环节8项监管制度,深化专项执法检查,不断强化日常规范监管,有效扩大监管覆盖面,完善服务体系,保证投诉举报渠道畅通,依法保护消费者权益。创新机制手段,全面推广“一票通”等监管机制,有效落实监管片区责任,提升执法效能,及时查处违法案件。

整顿任务:严格执行食品流通许可制度,完善食品市场主体准入机制。开展规范食品经营主体资格专项执法检查,依法查处和取缔无证无照经营食品违法行为。完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抽样检验和退市制度,建立销售者主动退市和工商部门责令退市相结合的监管机制。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日常监管,监督食品经营者依法落实食品进货查验和记录等8项制度,督促食品经营者加强自律。完善食品市场监管和巡查制度,开展对重点食品和重点区域、重点场所食品经营以及季节性、节日性食品市场的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农村食品市场专项执法检查,开展对食品经营者履行法定责任义务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食品市场分类监管和食品市场日常巡查力度,打击销售过期变质、假冒伪劣和不合格食品的违法行为。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举报投诉受理和处理工作,及时查处食品安全案件。加大对违法食品广告的查处力度。

(六)加强餐饮消费环节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卫生厅(职能移交前)、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职能移交后)。

整顿目标:全面落实餐饮服务许可和监督管理制度。增强餐饮服务单位自律意识,餐饮单位要100%建立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县城以上城市所有集体食堂、餐饮单位使用的猪肉100%来自定点屠宰企业。有效遏制无证经营行为,及时查处重大案件。提高学校食堂、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小型餐饮单位食品安全水平,切实保障人民群众饮食安全。

整顿任务:建立和完善餐饮服务许可审查制度,规范程序,提高准入门槛,严把许可准入关。对农村餐饮单位、学校及建筑工地食堂、农家乐、旅游点餐饮单位及小型餐饮单位等进行拉网式检查,依法查处无证经营行为。全面推行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探索农村宴席规范化管理制度,推行乡村厨工体检、培训及农村宴席登记、备案管理、食品卫生管理员等制度;强化餐饮业原料进货索证制度,开展专项监督检查,对未建立健全食品原料采购索证和验收制度、未建立台账并设专人管理的要依法严肃处理,对原料进货索证制度执行不力的要限期整改直至达到要求;对使用不合格原料加工食品行为进行专项整顿。开展专项监督检查,集中清理整顿。重点加强对食用油、调味品、食盐、水产品、畜禽产品、食品添加剂等重点原料的监督检查,严厉查处使用不合格和来源不明的原料、滥用食品添加剂等行为,严查肉品的购入和使用情况,依法查处采购和使用未经卫生检疫和非法屠宰的肉品行为。杜绝使用病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畜、禽及其制品和劣质食用油等行为,杜绝使用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的行为; 加大对熟食卤味、盒饭、冷菜等高风险重点品种和餐具及食品加工、存储、运输过程中的清洗消毒以及温度、时间的控制等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力度;积极探索创建餐饮服务食品安全示范工程。协调和指导重大活动餐饮服务食品安全保障。建立健全应急处理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七)加强畜禽屠宰整顿。

省级责任单位:省商务厅。

整顿目标:严把准入关,进一步清理整顿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规范企业行为。强化对生猪定点屠宰厂(场)的日常监管,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和完善肉品质量控制体系;稳步推进牛羊定点屠宰管理工作;结合实际开展禽类屠宰整治工作,确保肉品质量安全。

整顿任务:严厉打击私屠滥宰等违法行为,加强对私屠滥宰高发区域的巡查监控,对重点区域、城乡结合部的私宰窝点进行重点整治,及时查处违法案件;开展全省生猪屠宰企业审核换证,严格审核条件,对审核不合格的生猪屠宰企业不予换证,对要求整改但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定点屠宰资格。进一步落实《陕西省生猪定点屠宰厂(场)设置规划》,促进重组合并,不断优化屠宰厂设置布局,强化日常监管,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屠宰企业的监督检查。重点检查定点屠宰企业是否严格执行屠宰操作规程、肉品品质检验制度、无害化处理制度、生产销售台账制度、信息报送制度、证章牌管理制度等,从严查处制售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加工销售病、死猪肉等违法行为,严防病、死、注水或注入其他物质、不合格肉品流出屠宰环节。积极推进牛羊定点屠宰工作,启动牛羊屠宰企业发证工作,进一步规范牛羊屠宰管理。有条件的地区,要按照相关要求开展禽类屠宰整顿工作。加大生猪屠宰长效监管机制建设,进一步健全相关应急处置机制。

(八)加强保健食品整顿。

省级责任部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工商局。

整顿目标:促进建立保健食品安全监管系统,加强保健食品行业自律,提高生产水平。

整顿任务:配合国家食品药品监管局依法对获批注册但未标明有效期的保健食品进行全面清理换证。开展保健食品违法添加药物专项检查,查处制售假劣保健食品行为。按GMP组织开展全省保健食品生产检查,对市场流通量较大的减肥类产品中添加西布曲明、芬氟拉明,辅助降血糖类产品中添加二苯双胍,辅助降血压类产品中添加氢氯噻嗪、利血平、盐酸可乐定、硝苯地平,缓解体力疲劳类产品中添加西地那非等违法行为开展监督抽检工作。开展保健食品包装标签、说明书内容专项检查。开展保健食品违法宣传、销售专项整治。加强保健食品广告审查,依法查处通过公益讲座、健康诊疗、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方式变相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普通食品声称具有特定保健食品功能和夸大保健食品功能宣传的行为。严厉查处涉及宣传疾病预防、治疗功能的违法保健食品广告。坚决制止和查处有关部门或者机构、协会违法推荐保健食品的广告。对广告宣传的产品功能和成分与标签、说明书不一致的,责令停止发布,并依法查处。对于被确认为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保健食品,立即停止发布其广告。

以上整顿任务中,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保健食品质量安全和广告审查,省工商局负责保健食品违法广告查处。

(九)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标准。

省级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粮食局、省质监局、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省卫生厅、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整顿任务:各部门依据职责范围,贯彻实施国家制(修)订食品中农药残留、有毒有害污染物、致病微生物、真菌毒素限量标准和已公布的国家食品安全标准。组织开展食品安全标准的宣传贯彻,动员社会、企业和消费者积极参与食品安全标准实施工作,及时收集、汇总食品安全标准实施情况。

(十)加强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预警。

省级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工商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卫生厅负责牵头组织实施。

整顿任务:制定并组织实施全省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和计划,加强区域食品安全风险监测,完善食品安全信息沟通机制和网络平台,组织起草并适时发布年度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价报告,建立食源性疾病报告机制,构建食源性疾病和食物中毒报告信息采集网络,逐步建立我省食品安全有害因素与食源性疾病监测数据库。实施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制度,对相关食品安全风险和隐患进行风险评估。加大食品特别是乳品等高风险食品检验检测频次,定期公布检验检测结果。加强食品安全监测能力建设。加快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严格检验检测机构资质认定和检验人员管理,推进检验检测资源和信息共享。

(十一)推进食品生产企业诚信体系建设。

省级责任部门: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整顿任务:按照工业和信息化部等九部委印发的《食品工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意见》的要求,开展诚信体系建设试点工作,确定试点行业和试点单位,总结和推广典型企业诚信体系建设的成功经验。督促行业协会组织开展对重点食品企业安全师培训,考核培养具备良好职业道德、较高业务水平和较强实践能力的食品安全岗位专职人员,积极倡导社会诚信,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加强质量管理,加强行业自律,形成全行业诚信经营的良好氛围。

三、有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责任。各市、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履行职责,采取有力措施,依法加强治理整顿。要按照本实施方案提出的目标、任务和要求制订整顿工作具体实施方案,分解整顿工作任务,明确各环节、各阶段的整顿目标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要将集中整顿与日常工作相结合,及时总结整顿工作中的典型做法和经验,形成加强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各市、县、区政府要切实负起统一领导、组织、协调的责任,统筹安排监管力量,切实保障经费投入,全面抓好整顿任务落实;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本系统食品安全整顿工作的监督指导,坚持统一协调与分工负责相结合,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指导,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有关问题。

(二)切实加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和责任追究力度。各市、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重视投诉举报受理工作,注意发现食品安全事故和案件线索并及时调查处理。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及时妥善处理食品安全事故。要进一步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的衔接,规范和完善涉及食品安全刑事案件的鉴定程序,加大对食品安全领域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加大行政监察和行政问责力度,严肃查处监管部门失职、渎职行为。严格实行重大食品安全事故报告、举报、通报制度,对行政机关迟报、漏报甚至瞒报、谎报食品安全事故的,依法依纪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三)认真做好信息报告和新闻宣传工作。各市、县、区和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重要信息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报告,并向相关部门通报。要统筹和规范食品安全整顿信息发布工作,对影响仅限于本市、县、区的信息,由本级政府授权有关职能部门发布;对涉及两个以上市(区)的信息,由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发布。要正确把握舆论导向,主动做好信息发布和政策解读工作;大力宣传《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积极宣传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展、成效和典型事例,支持新闻媒体开展舆论监督,引导新闻媒体客观准确报道,为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四)加强督促检查和评估考核。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按季度对各市食品安全整顿工作进行检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将适时召开全体会议听取各市和省级监管部门整顿工作情况汇报。各市、县、区政府也要将食品安全整顿工作作为重点督查内容,制订专项督查工作方案,逐级开展督查。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制订整顿工作评估考核办法,组织对各市整顿工作进行评估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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