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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
我省政府系统部分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撤销我省政府系统部分驻京办事机构的通知

陕政发〔2010〕18号
时间: 2010-07-19 17:0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国务院清理整顿驻京办事机构的精神,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规范各地政府驻北京办事机构管理的意见》(国办发〔2010〕8号)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决定:

一、撤销省科技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市临潼区、蓝田县、周至县、户县和榆林市神木县、横山县人民政府驻北京联络处。撤销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西安曲江新区管委会驻北京联络处。

二、撤销的驻京办事机构,要按照国务院办公厅有关规定和北京市人民政府的具体要求,抓紧办理相关注销手续及资产、人员的妥善处置、安排等工作。

三、今后,未经省政府批准,全省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各类开发区管委会、其他行使政府管理职能的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和任何形式在北京设立新的办事机构,或者派驻人员以驻京办事机构名义开展活动。各级机构编制管理和财政部门不得为违规设立的驻京办事机构审批编制、核拨经费。违反规定的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一○年五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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