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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44号
时间: 2010-07-19 16:1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五月八日      

陕西省2010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

2010年全省政务公开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中央纪委第五次全会、国务院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和省政府第三次廉政工作会议及省纪委四次全会精神,以促进阳光施政、有效预防腐败为目标,以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为重点,紧紧抓住监督行政权力和服务人民群众两条主线,加强制度建设,狠抓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政务公开的社会效益,为推动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有力保障。

一、突出工作重点,促进中央和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部署的落实

认真贯彻落实十七届四中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及省“两会”精神,紧紧围绕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保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这个核心,努力做好促增长调结构中的政务公开工作。加强宏观调控、结构调整、“三农”工作、保障和改善民生、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规范和节约用地等政策措施落实情况的公开工作,为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提供有力保证。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意见》和我省《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的要求,积极推进工程建设领域信息公开。切实把公开透明原则贯穿于工程建设项目规划、审批、核准、实施、监管以及资金管理使用全过程。建立健全项目信息公开目录,制订相关标准和程序,完善考核评估和监督机制,着重解决好工程建设信息不透明、公开不规范等问题。通过多种形式,主动公开项目资金种类、数量和使用情况,发挥社会监督作用,严防个人决定大额度资金使用和重大项目安排。

二、规范行政行为,深入推进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

依照权力“取得有据、配置科学、运行公开、行使依法、监督到位”的要求,继续做好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

加大推进决策公开力度,建立健全行之有效的行政决策机制,完善重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规则和程序,逐步推进决策过程公开。坚持专家咨询和评估制度,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重大事项进行必要性、可行性、合法性论证,使决策更加科学合理。拓宽群众参与渠道,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决策,采取听证、公示、群众旁听等方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接受群众监督,提高行政决策的公众参与度。落实和规范听证制度,坚决杜绝听证过程中的形式主义。

推进行政权力运行程序化,加快依法清理审核行政权力步伐,编制职权目录,绘制行政职权流程图并及时向社会公布。依托信息化和电子政务平台,把行政权力运行过程设定为固定程序,逐步推进行政权力网上公开透明运行,促进行政权力运行过程动态公开。进一步推进电子监察系统,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部门、关键环节权力运行的监控,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防止行政不作为和权力滥用。

切实规范行政自由裁量权,严格设定自由裁量权行使程序,压缩自由裁量空间。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的行政执法部门要依据法律、法规、规章,按照有权必有责的要求,针对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征收等执法行为,积极开展行政自由裁量权的清理,根据不同执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分类、分档制订本部门执行的裁量基准并编制目录,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比照上述规定制订裁量基准,规范本部门、本系统的行政自由裁量权。

积极推进内部公开,在行政机关内部积极探索建立科学合理、便于操作的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内部监督,防止少数人或个人滥用权力。紧紧围绕机关干部职工关心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关预决算、政府采购、基建工程、资产状况等问题,建立干部职工参与机关建设和管理的有效途径,加大动态公开力度,切实维护干部职工切身利益,提高机关工作透明度。

三、完善保障机制,全面贯彻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

按照《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公开是原则,不公开是例外”的要求,进一步加大政府信息主动公开力度。坚持把主动公开作为政府信息公开的主渠道,强化主动公开意识,健全政府网站体系,优化各种载体,扩大公开信息量。拓宽社情民意表达渠道,建立社会热点跟踪机制,及时回应社会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提高群众满意度。建立虚假或者不完整信息澄清制度,确保信息发布的时效性、准确性。各级政府工作报告要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公开,鼓励和引导群众对政府工作报告进行评议和监督。积极稳妥推进财政预算公开,加强预算公开制度建设,重点公开政府公共支出、基本建设支出、行政经费支出预算和执行情况,以及“三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等涉及民生的重大财政专项支出情况。

认真贯彻《关于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0〕5号),加强对依申请公开工作的指导,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受理、答复机制。对申请涉及多个政府部门或者政府部门多个内设机构的,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明确责任,确保答复意见统一。研究探索建立公共利益评估机制,对申请人申请事项进行科学合理评估。要依法妥善处理涉及敏感问题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提高回复质量。

进一步完善监督保障机制,把政府信息公开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研究建立政府信息公开评估核心指标体系,促进政府信息公开及时、全面、真实。建立和完善责任追究制度,认真受理群众举报、投诉,坚决纠正违反《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的行为。

四、深化基层政务公开,提升公共服务水平

强化乡镇(街道)政务公开,大力推进乡镇政务公开与村务公开的有机结合,使两者在形式和内容上能够有效衔接,相辅相成,提高基层政务公开的质量。进一步丰富基层政务公开与公共服务内容,及时公布涉农惠农、就业创业扶持、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医疗保险、城乡社会救助等相关政策和制度,以及岗位需求、技能培训、社会服务等信息。加强对集体资产资源处置、征地补偿、涉农补贴、扶贫救灾资金、住房公积金、社保基金等管理使用情况的公开工作。加强基层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制度和涉农法律法规的公开工作,切实维护基层群众的合法权益。

继续推进公共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办事公开,把群众关注的住房、金融、食品、药品、农资、环保、捐赠等热点问题纳入办事公开范围。通过建设互联网信息服务、热线沟通交流、行政服务中心公开办事和便民网络等平台,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建立群众评价体系,畅通双向沟通渠道,提高服务水平。教育、卫生等部门要围绕招生录取、基建项目、医药购销等容易出现问题的重点环节,认真推进办事公开。推动办事公开向农村、社区延伸,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公共服务。

进一步加强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和管理,逐步将行政许可、非行政许可审批和管理服务事项全部集中到政务(行政)服务中心,加强对部门进驻、项目进驻、部门授权、业务受理、事项审批、电子监控和服务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充分发挥政务(行政)服务中心的功能作用。

五、加强组织协调,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各项工作

加强组织领导。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把政务公开工作摆上更加重要的位置,纳入改革发展的总体规划,与业务工作统筹考虑、统一部署、同步推进。要理顺和健全政务公开工作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及时调整充实领导机构和工作机构,并在人员、经费、物质等方面予以充分保障。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要切实担负起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职责,认真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抓好政务公开各项工作的落实。

加强业务指导。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履行职责,加强对本地、本系统政务公开工作的检查督导,狠抓基层,夯实基础。要把政务公开与政府自身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其综合效应,推动政府管理创新。各职能部门要根据系统和行业特点,创新公开形式、完善公开制度、明确公开范围、规范公开程序,努力扩大覆盖面、增强时效性、提高影响力。实行垂直管理的部门,要加强对下级单位政务公开工作的领导,并把这项工作与当地政府政务公开工作规划有机结合起来,协调推进。要进一步抓好示范点建设,加强工作探索与研究,加强学习培训与经验交流,不断推进体制机制创新,努力提高政务公开工作水平。

加强检查督导。各级政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监察机关加强对政务公开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督导,及时发现存在问题,有针对性地制订对策措施。要注重发挥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媒体的监督作用,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落实。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作用,广泛听取人民群众、行风监督员、特邀监察员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改进工作。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对违反政务公开工作相关规定、侵犯群众民主权利、损害群众合法利益的单位和相关责任人,要依法依纪严肃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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