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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
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
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10〕33号
时间: 2010-06-17 15:45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监察厅、省财政厅、省国土资源厅、省环境保护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质监局、陕西银监局、陕西证监局拟订的《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六日     

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
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的实施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省监察厅 省财政厅

省国土资源厅 省环境保护厅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质监局 陕西银监局 陕西证监局

为切实解决部分行业盲目投资、低水平扩张导致产能过剩的突出问题,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引导新兴产业有序发展,根据《国务院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发〔2009〕38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真贯彻落实《通知》精神,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工作

“十一五”期间,我省在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对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煤化工、多晶硅、风电设备、电解铝等行业的落后产能进行了坚决淘汰,关闭了一批高耗能、高污染的企业,停建了一批高污染、低效率的项目,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局部地区、个别行业也出现了不同程度的产能过剩问题,制约了经济社会发展。

《通知》是在我国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全面贯彻落实“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总体要求,经济出现企稳向好的背景下出台的,对传统行业和新兴产业的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指导作用。产能过剩问题的出现,外在有国际金融危机的原因,内在的原因应归结于发展方式尚未实现根本转变,发展中存在盲目、无序和过度等现象,是一个长期积累的过程。《通知》的出台使我们清醒地认识到,在国家相关政策的正确指引和全行业的共同努力下,上述产业虽获得了迅猛发展,取得了前所未有的成就,但这些行业目前的发展中仍存在着许多与科学发展观要求不相符合的成分,若不注重发展的质量和效益,不注重调整结构,不切实转变发展的方式,行业的发展就不可能健康持续。

各地、各部门要认真学习、坚决贯彻国务院《通知》精神,从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走新型工业化道路、提高产业国际竞争力的高度,充分认识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重要意义,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导向,切实把工作的着力点转移到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上来。要坚持以市场为导向,利用市场约束力和资源约束力增强的“倒逼”机制,促进行业主动调整、平衡总量和优化结构;坚持产业政策引导、信贷政策支持、财税政策调节的原则,严格执行环保、安全、技术、土地和资源综合利用等市场准入条件,引导市场投资方向;坚持扶优与汰劣结合,升级改造与淘汰落后结合,兼并重组与关闭破产结合,合理利用和消化已经形成的生产能力;坚持把解决当前问题和长远问题结合起来,加快推进改革,消除制约结构调整的体制性、机制性障碍,有序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的结构调整,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

二、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目标任务

各地、各部门要坚决执行省政府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实施方案,按照“依靠市场,因势利导,控制增能,优化结构,区别对待,扶优汰劣”的要求,正确处理速度和结构、质量、效益的关系,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推进产业结构调整,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切实提高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具体目标任务是:

(一)钢铁。

到2011年淘汰全部400立方米以下高炉、30吨以下转炉和电炉,2015年淘汰全部1000立方米以下高炉及相应炼钢产能。通过加大技术改造力度,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实现钢铁行业技术经济指标全面提升。支持钢铁企业发展高技术含量、高附加值的特种深加工钢材及其延伸产品,重点做好高强度抗震建筑钢材的生产。加大铁矿资源勘探力度,合理配置与开发铁矿资源,增加资源储备,加强对共、伴生矿资源开发和综合利用,力争到2011年铁矿石自给率达到50%。

(二)水泥。

坚决控制总量,严格控制新型干法水泥盲目扩张。加大“关小上大”和技术改造力度,加快淘汰机立窑和部分小旋窑等落后产能。关中地区原则上不再核准单纯扩大产能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陕北、陕南地区鼓励发展消纳工业废弃物等资源综合利用类新型干法水泥项目,以满足区域市场需求为前提,防止投资过热。新项目水泥熟料烧成热耗要低于105公斤标煤/吨熟料,水泥综合电耗小于90千瓦时/吨水泥。支持企业在现有生产线上进行余热发电、粉磨系统节能改造和处置工业废弃物、城市污泥及垃圾等。各设区市要尽快制订三年内彻底淘汰落后产能时间表。

(三)平板玻璃。

结合我省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调整现有产品结构,重点发展建筑节能玻璃和深加工玻璃。新项目能源消耗应低于165公斤标煤/重箱,硅质原料的选矿回收率要达到8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低于500毫克/标准立方米,氮氧化物排放低于700毫克/标准立方米,颗粒物排放浓度低于50毫克/标准立方米。各设区市要制订三年内彻底淘汰“平拉法”(含格法)落后平板玻璃产能时间表,推进企业兼并重组和联合重组,加快淘汰落后产能。

(四)煤化工。

按照省政府“三个转化”的要求和部署,传统煤化工产业要继续做好淘汰落后产能、“关小上大”和技术改造等工作,发展节能、环保、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到2010年底前全部淘汰12500KVA以下的内燃式电石炉,炭化室高度43米以下的小机焦和单台焦炉小于5万吨/年的小半焦,新建电石和焦炭项目的装备、规模和技术水平全部符合行业准入条件。重点发展现代煤化工产业,延伸产业链,采用先进工艺技术,规模化、一体化建设甲醇及深加工项目,生产烯烃、醇醚燃料、醋酸、甲醛、乙二醇及深加工等高附加值产品。对于规模小、工艺装备落后的企业通过企业兼并重组实现改造和结构调整。

(五)多晶硅。

支持微电子级多晶硅项目建设,鼓励多晶硅材料的高技术产业化。新建多晶硅项目规模必须大于3000吨/年,占地面积小于6公顷/千吨多晶硅,还原尾气中四氯化硅、氯化氢、氢气回收利用率不低于98.5%、99%、99%。鼓励多晶硅生产企业与下游太阳能电池生产企业加强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引导、支持多晶硅企业以多种方式实现“多晶硅—电厂—化工”联营,支持节能环保太阳能级多晶硅技术开发,降低生产成本。

(六)风电设备。

鼓励风电装备优势企业做大做强,控制产能盲目扩张,优化产业结构,维护市场秩序。原则上不再核准或备案建设新的整机制造厂,重点支持自主研发25兆瓦以上风电整机和轴承、控制系统等关键零部件及产业化示范,完善质量控制体系。积极推进风电装备产业大型化、国际化,培育具有国际竞争力的风电装备制造业。

(七)电解铝。

严格控制新上电解铝项目,限制现有企业盲目扩大产能。加快技术装备升级,逐步采用160KA以上大型预焙槽冶炼工艺,主要企业综合交流电耗在14300千瓦时/吨以下,污染物达标排放。支持电解铝企业与上下游企业联合重组,鼓励铝电联营,有选择地发展框架材料、中厚板等高档铝深加工产品,形成具有“产业生态链”的循环体系,提高产业集中度和企业竞争力。

三、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和主要措施

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涉及多个部门、多个行业,政策性强,需要各有关部门通力合作,精心组织,认真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增强大局观念,切实落实责任,密切沟通,加强协调,形成合力,确保产业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相协调,共同加快推进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

(一)狠抓工作责任落实。各级政府作为产能过剩行业结构调整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突出工作重点,增强工作的针对性,切实把各项工作任务落到实处。省发展改革委要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产能过剩行业发展的宏观指导和综合协调。各级、各部门要细化分工、明确任务、各司其职、相互配合,落实监管责任,依法依纪把好土地关、环保关、信贷关、产业政策关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关,并加强政策研究、信息共享和工作协调,有效抑制部分行业产能过剩和重复建设,引导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结构调整和发展方式转变。要按照《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实行党政领导干部问责的暂行规定〉的通知》(中办发〔2009〕25号)的有关要求,对违反国家土地、环保法律法规和信贷政策、产业政策规定,工作严重失职或失误,造成重大损失或恶劣影响的行为进行问责,严肃处理。

(二)严格项目审批管理。各级投资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上述产业等产能过剩行业项目审批管理,原则上不再批准扩大产能的项目。严格防止各级政府的财政性资金流向产能过剩行业的扩大产能项目。同时,对在建和拟建的产能过剩行业项目继续进行清理整顿,杜绝未经审批乱建私建项目的存在,对于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供地政策、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条件的项目,要依法停止建设。

(三)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力度。坚持新增产能与淘汰落后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的原则,对产能过剩行业严格市场准入,加强投资项目审核管理,强化安全、环保、能耗、质量等指标的约束作用,严禁向落后产能建设项目供应土地;充分发挥差别电价等价格机制的作用,采取综合性调控措施,抑制高消耗、高排放产品市场需求;加强环保监测和执法检查,对未按期完成淘汰落后产能任务的地区,实行区域限批;对未按规定期限淘汰落后产能的企业,吊销排污许可证,撤回生产许可证和安全生产许可证,直至依法吊销工商营业执照;对任务较重且完成较好的地区和企业,在安排技术改造和节能减排资金、土地开发利用、融资支持等方面给予倾斜;定期向社会公告淘汰落后产能企业名单、落后设备和淘汰时限,加强舆论和社会监督;认真落实和完善企业职工安置政策,依法依规妥善安置职工。

(四)加快推进全省工业结构调整。围绕优化产业布局、提升产业竞争力的总目标,继续巩固强化工业的主导地位。依靠科技创新提升发展水平,通过体制创新激发内在活力,实施“大集团引领、大项目支撑、集群化推进、园区化承载”的发展战略。加快发展优势产业,依靠高新技术提升传统产业。集中力量培植和壮大能源化工、装备制造等支柱产业,并围绕新能源、新材料、信息网络、生命科学、节能环保等领域,积极培育新兴产业,抢占新兴领域和关键技术制高点,带动传统产业改造提升。

(五)提高产业集中度。按照市场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大型企业集团,实施跨地区、跨行业的兼并重组,促进产业的集中化、大型化、基地化,促进各类生产要素加速向龙头企业集聚,发挥龙头企业辐射带动作用;做精、做专、做强中小企业,与龙头企业形成配套协作,提高省内配套率。同时,要扎实做好企业改组、改制中的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群众利益,保持社会稳定,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六)实行有保有控的金融政策。要加强宏观信贷政策指导和监管,引导和督促金融机构改进和完善信贷审核,严格发债、资本市场融资审核程序。对不符合重点产业调整和振兴规划以及相关产业政策要求,不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核准的项目及项目发起人,一律不得通过企业债、项目债、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可转换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增资扩股等方式进行融资。

(七)建立信息发布制度。有关部门要完善统计、监测制度,做好对产能过剩行业运行动态的跟踪分析,适时向社会发布产业政策导向及产业规模、社会需求、生产销售库存、淘汰落后、企业重组、污染排放等信息。充分发挥行业协会作用,宣传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准入条件,汇集和发布行业生产、技术和市场信息,引导企业合理经营,推广新技术,指导企业进行整改,及时反映行业问题和企业诉求,为企业提供信息服务,引导企业和投资者落实国家产业政策和行业发展规划,加强行业自律,提高行业整体素质,促进行业健康、稳定和可持续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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