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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建立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厅际
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建立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通知

陕政办函〔2010〕77号
时间: 2010-06-17 15:1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统一组织协调为期两年的全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经省政府同意,建立省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制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依据“地方政府负总责、相关部门各负其责、企业是第一责任人”的药品安全责任体系要求,明确政府、部门、企业责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组织协调,逐步完善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强化药品安全的长效机制;围绕药品生产、流通、使用等环节,严格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的要求加强药品质量监管,全面提高药品企业的准入门槛,确保上市药品的质量安全;加快医药产业结构调整,加大医药市场整顿力度,整治制售假劣药品、无证生产销售药品等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为人民群众创造更加安全的用药环境。

二、组成人员

召集人:李荣杰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局长

成 员:曹军念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副厅长

王玉成 省公安厅治安局局长

贠 军 省监察厅副厅长

黄立勋 省卫生厅副厅长

范 兵 省卫生厅副厅长、省中医局局长

徐军峰 省工商局副局长

张 宁 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张宁同志兼任。

三、工作规则

(一)建立会议沟通机制。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办公室协调组织,主要研究专项整治工作进展情况,成员单位之间交流相关信息,协调解决专项整治工作的重大问题。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也可根据实际情况适时召开。各成员单位确定一名处级干部为联络员。

(二)做好信息沟通与交流。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汇总各地、各部门上报的相关信息,并整理、归纳,以适当形式发送各地、各有关部门,报送领导部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印发工作动态、通报重大案件、转发各地各部门有关专项整治工作相关文件及材料等形式进行交流;向社会通报药品安全专项整治重大案件的查处情况,宣传整治成果。

(三)加大联合办案力度,查处药品违法案件。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加强组织协调,加大联合办案力度,形成监管合力,协同推进专项整治工作深入开展。发生药品安全突发事件,有关部门要采取严格的控制措施,督促企业召回产品,依法及时妥善处置;坚决依法查处生产经营中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顶风作案的药品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要严厉处罚,决不姑息迁就;造成严重后果的,有关部门要坚决依法吊销企业证照。要加大行政问责和行政监察力度,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责,严肃查处失职、渎职行为。

(四)开展联合督查,确保实效。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对各地开展药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进行督查,对整治效果显著的地区,要予以表彰;对药品安全问题突出、整治不力的地区,要通报批评,限期整改。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药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要求,结合本部门实际,突出重点抓好各项工作,确保专项整治工作取得实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一○年四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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