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
关于表彰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污染减排先进单位的通报

陕政函〔2009〕20号
时间: 2009-04-27 15:0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十一五”以来,各市、县、区政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环境保护工作的决策部署,全面推进工程减排、结构减排和管理减排措施,不断强化对新增污染物的排放控制,污染减排工作取得明显成效,全省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好转。在2007年全省主要污染物排放首次实现双下降的成绩基础上,根据国家对我省主要污染物减排核查结果,2008年全省二氧化硫和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07年又分别削减了4.08%和3.68%,超额完成了国家下达我省的两项主要污染物较上年分别下降3%的目标任务。

为鼓励先进典型,更好地推动全省污染减排工作,省政府决定,对在“十一五”以来污染减排工作中作出突出成绩的单位给予表彰:授予汉中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综合奖、西安市政府污染减排工作单项奖、大唐陕西发电有限公司脱硫设施建设先进单位、陕西国华锦界能源有限责任公司脱硫设施运行管理先进单位称号,并按照“以奖代补”原则,从省级环保专项资金中予以奖励。

希望受表彰的政府和单位珍惜荣誉,再接再厉,认真总结经验,进一步加大污染减排工作力度。全省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委、省政府既定的“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加强领导,扎实工作,努力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生产生活环境,确保“十一五”污染减排目标任务全面完成,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作出不懈努力。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二月十九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