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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分解下达2006—2020年各市(区)土地利用
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分解下达2006—2020年各市(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主要指标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5号
时间: 2009-04-27 11:1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委会: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印发〈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的通知》(国发〔2008〕33号,以下简称《纲要》)和省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纲要》有关精神,加快我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步伐,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大专院校专家教授等专业技术人员,按照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程要求,对国家下达我省的主要规划指标进行了分解,并经省政府审定。现将规划指标分配方案印发你们,请严格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要求认真落实。

一、规划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

规划指标分配的主要依据是:

1.《全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纲要(2006—2020年)》;

2. 陕西省“十一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3. 各行业、各部门行业发展规划;

4. 1997—2005年全省各市国民经济发展资料;

5. 1997—2005年全省各市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资料;

6. 陕西省农用地分等定级成果;

7.《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守则》;

8.《省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批规定》;

9. 其他规划相关技术规程等。

二、规划指标分配的基本思路和方法

根据《纲要》给我省确定的各项主要规划指标,省国土资源厅按照“政府组织、专家领衔、部门合作、公众参与、科学决策”的工作方针和国土资源部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关技术规程要求,根据影响各指标变化的人均耕地面积、建设用地面积、固定资产投资、国内生产总值、财政收入、第二产业产值、非农业人口、经济发展水平、历史变化速度等因素,采用变异系数法、层次分析法、指标预测法和算术平均法等多种方法对国家给我省下达的规划指标进行分析研究,确定了各市主要规划指标分配方案(详见附表)。

三、加快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修编工作

各市要严格按照省上下达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各项指标,采用科学方法,尽快将各项规划指标分解下达各县(市、区)。同时按照国土资源部和省政府的要求,采取切实措施,全面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为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用地保障。

附表:1. 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面积指标(略)

      2. 建设用地指标(略)

      3. 园地指标(略)

      4. 林地指标(略)

      5. 牧草地指标(略)

      6. 近期新增建设用地及补充耕地指标(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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