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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的意见

陕政发〔2009〕 8号
时间: 2009-04-22 10:0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最大程度减轻地震灾害损失,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现就进一步加强我省防震减灾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加强能力建设,努力提升我省地震灾害的综合防御水平

(一)不断提高地震监测预测能力。各地要按照“全省地震监测能力达到10级、前兆台网合理布设、基本实现地震烈度速报”的目标,进一步加密测震、强震、前兆台网密度,新增监测手段;加快实施陕西GPS监测项目;开展关中、陕南地区跨断层流动监测。健全全省地震信息网络,建设市级区域台网中心和地震速报平台,确保信息传递快速、准确。要不断引进新的观测技术和方法,逐步形成空间、地表、地下相结合,覆盖全省、与周边地区互相联网的立体观测系统,不断提升我省地震监测能力。

全省各级地震部门要严密监视震情变化,努力捕捉地震前兆信息,加强对全省地震地质环境、活动规律和地震预测预警新技术、新方法的应用研究,提高震情分析会商水平,力争对可能发生的地震在震前有所察觉。要规范地震信息发布行为,积极探索逐步发布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危险区判定信息的渠道,使群众了解自己所在地区的地震危险程度,及时采取相应的防御措施。

要进一步加强群测群防工作。积极推进以地震宏观测报网、地震灾情速报网、地震知识宣传网、乡(镇)防震减灾助理员为主要内容的“三网一员”建设,因地制宜开展地下水、气体、动植物、气象气候等地震宏观异常观察,充分发挥群测群防在地震短临预报、灾情信息报告和普及地震知识中的重要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大群测群防投入力度,稳定群测群防工作队伍。

(二)切实提高地震灾害防御能力。各地在制订本地经济发展规划、国土利用规划和城乡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潜在的地震危险。同时,根据城镇建设规模,规划建设必要的紧急疏散和避震疏散场地,确保震时抢险救灾工作的顺利进行。加强对地震可能引起的滑坡、水库溃坝、堰塞湖等次生灾害的防御。

要高度重视开展地震活断层探测与地震危险性评价和地震小区划等地震基础性探测工作。尽快组织实施咸阳、宝鸡、汉中、安康、商洛地震活断层探测项目和西安、咸阳、宝鸡、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小区划项目,详细排查各城市具体的地质环境,区分不同地区,提出抗震设防要求,为城乡规划、土地利用、基本建设提供依据。

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管理,科学确定抗震设防要求。一般建设工程必须按照《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和国家批准的地震小区划确定抗震设防要求;重大建设工程和可能发生严重次生灾害的建设工程,必须进行地震安全性评价,并据此确定抗震设防要求,纳入建设程序,为勘察设计单位进行建设工程选址和抗震设计提供必要的设防依据。有关建设工程的强制性标准,应当与抗震设防要求相衔接。所有新建、改建、扩建的建设工程必须严格执行各项建设工程管理制度,确保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质量。

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要组织开展县级以上城市的建筑物抗震性能鉴定工作,对达不到设防标准的要统一规划,逐步予以加固改造。对存在地震安全隐患的病险水库及能源、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设施,要按抗震设防要求进行改造,消除隐患。

各地要高度重视并尽快改变农村民居不设防的状况,提高农民的居住安全水平。要加大地震安全民居工程的推广力度,把知识普及到乡(镇)、村及农户,做到家喻户晓,使广大农民把建设安全民居变为维护自身生命财产安全的自觉行动。建设、地震部门要组织力量,及时提供抗震性能比较好的民居设计图和模型,建立农村民居地震安全工程技术服务体系,为建设地震安全民居提供咨询服务和技术指导。发展改革、民政、扶贫等部门在新农村建设、扶贫搬迁、移民搬迁和推进安全民居工程中,将地震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其中,扶持、引导农民建设地震安全民居。

(三)努力提高地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各地要按照分级编制、分级管理的原则,尽快修订地震应急预案,明确应急工作程序、层级管理职责和协调联动机制,形成统一指挥、相互补充、协调一致的地震应急体系。要加强预案的动态管理,经常开展演练,检验反应能力,使地震应急预案更加科学、实用,增强可操作性。要完善措施,建立地震快速评估基础数据更新机制,推进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和基础数据库建设。要不断完善地震应急指挥体系,加强地震应急指挥系统建设。

各地要按照“统筹兼顾、合理布局、平灾结合、物尽其用”的原则,将应急避难场所建设纳入城市建设和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在规划建设或改扩建广场、公园、绿地、体育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设施时,根据人口密度和分布实际,充分考虑紧急疏散和安置受灾民众的需求。“十一五”期间,受汶川地震影响的各重灾县要结合灾后恢复重建各建一处应急避难场所;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都要建设应急避难场所。“十二五”期间,百万以上人口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能满足4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20万人口以上城市的应急避难场所能满足30%市区人口应急避险需求,每个县城的应急避难场所至少能满足30%城镇人口应急避险需求。

要进一步加强省级专业救援队伍建设,及时配备、补充救援效果好、携带方便的专业救援设备,并加强培训和演练,提升应急救援能力。要进一步完善军地联络机制和区域联动机制,为及时应对地震等突发灾害事件做好充分准备。各市也应依托消防部门,建立市级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要对现有的各行业、各部门救灾救援力量进行调查摸底,全面掌握基本情况,统筹现有救灾救援力量,建立和完善统一指挥、统筹调度的工作机制,并加强对救灾救援知识的培训和应急演练,确保一旦发生紧急情况,能够集中统一组织开展救灾救援工作;要加强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建设,充分发挥地震救援志愿者队伍在群众自救互救中的作用,形成社会基础广泛、协调统一的地震灾害救助力量。

民政部门要加强救灾物资储备,保证一旦发生地震灾害,受灾群众的基本生活能够得到妥善安排。通信部门要加强通信保障能力建设,确保紧急情况下的通信联络畅通。卫生部门要加强应急医疗救援、卫生防疫及卫生监督的队伍和能力建设,特别要掌握群体性创伤的救治能力状况,做到能够统筹动员、组织和安置伤员的救治工作以及疫病预防控制工作。红十字会要动员和组织群众参加医疗救护知识培训,提高自救互救能力。建设、交通、电力、水利等部门要努力做到能够根据灾情及时组织救援抢修恢复工作,确保生命线工程正常运行,减少次生灾害的发生。国土资源部门要加强地质灾害的防范工作,有效防治次生地质灾害发生。

其他相关部门要根据不同区域的抗震救灾任务及其他自然灾害的救灾需求,加强救灾物资储备库建设,结合城市商品物流,合理建设应急物品储备网络。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投入、社会捐赠、地震灾害保险相结合的多渠道灾后恢复重建与救助补偿机制。

二、加大宣传力度,进一步提高我省公众防震减灾意识

全省各级领导干部要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知识的学习,不断提高危机管理水平和应急处置能力,以便在应对地震灾害时,能够采取恰当、合理的措施,最大限度的防止因决策不当造成的损失,维护当地社会稳定。

全省各级地震、教育、科技等部门要制订防震减灾宣传教育计划,建立和完善宣传网络,组织开展防震减灾知识进校园、进社区、进乡村活动。要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对包括农村在内的广大群众普及地震科学知识、应急避险知识,引导、帮助群众消除恐震心理,增强社会民众防震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大中城市要建立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基地,加强阵地式宣传。要把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普及纳入文明社区活动和新农村建设中,作为“文化、卫生、科技”三下乡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新闻媒体在防震减灾宣传教育中的作用,形成全社会共同抵御地震灾害的局面。

全省各级教育部门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中小学生课外读物和科普活动中,在每个县(市、区)建立一所防震减灾科普宣传示范学校,并进行推广。各级学校也要把防震减灾知识纳入学生安全素质教育体系,经常开展地震应急演练,使广大学生能够掌握应急防范措施和应急避险知识,增强防震减灾意识和应急避险能力。

三、不断完善措施,全面促进我省防震减灾事业健康发展

(一)将防震减灾纳入全省经济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各地要把编制防震减灾规划作为一件大事来抓,并切实纳入到各级各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在基本建设、事业发展、科技进步、重点项目等专项计划中,要充分体现防震减灾内容。要逐步形成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防震减灾投入机制,加大对防震减灾事业经费的投入力度。

(二)进一步加强防震减灾科技支撑能力建设。要充分发挥科技对防震减灾工作的支撑和引领作用。各地要不断加大对地震科技投入的力度,支持地震科技攻关,对防震减灾科研项目,从立项到经费安排方面要给予倾斜,尽快组织实施中长期地震科学计划。各级地震部门、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要大力开展地震监测预测新理论、新方法、新技术研究,组织实施“十一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等重点项目,用5-10年的时间研究我省及相邻地区的强震发震机理,为强震预测预防提供科学依据。要大力推进实用技术和工程抗震领域基础理论研究,开发和推广工程抗震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进一步完善工程建设抗震技术标准体系,提升地震灾害防御和应急救助水平。

(三)不断强化防震减灾法制建设。要结合我省防震减灾工作实际,加快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制订工作,进一步完善防震减灾法律法规体系建设。要按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和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加强建设工程抗震设防要求管理与监督,加强抗震设防的执法检查;依法保护地震监测设施和观测环境。坚持依法行政,加大防震减灾相关法规、规章的贯彻执行力度,强化执法队伍,健全执法机构,规范执法行为,不断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进一步加大防震减灾法律法规的宣传贯彻力度,增强公众防震减灾法制观念和意识。

(四)进一步加强对防震减灾工作的领导。各地要把防震减灾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健全领导机构,完善工作体系,坚持经常性研究防震减灾工作会议制度,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各级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明确各自防震减灾工作的职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加强目标考核,把防震减灾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市、县、区要完善地震行政管理机构,明确职责,加强领导班子建设,配备专业人员。各乡镇要确定负责防震减灾工作人员,切实保证防震减灾工作在基层落到实处。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提出具体的落实措施和工作方案,及时发现和解决执行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和新问题,不断加强防震减灾能力建设,为建设西部强省和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提供保障。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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