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门户网站 | 繁體版 | En | 无障碍阅读 长者模式

政府公报

传达指令 指导工作 公开政务 服务社会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 8号
时间: 2009-04-22 09:5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今年是实现“十一五”规划目标的关键年,国内外经济形势复杂而严峻,我省价格工作任务繁重而艰巨。为做好今年全省价格工作,保持市场价格基本稳定,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将《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一月二十二日


陕西省2009年价格工作要点

2009年我省居民消费价格总水平预期调控目标为4.5%左右。2009年我省价格工作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一届三次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发展改革工作会议和物价局长会议要求,深入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发展和结构调整的作用,加强和改进涉农价格监管,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着力解决民生价格问题,整顿规范市场价格秩序,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与社会和谐进步。具体工作任务是:

一、加强价格调控,防止价格出现大起大落

1.加强价格监测预警和价格形势分析判断。做好粮食、食用植物油、禽蛋、蔬菜等主要农副产品和化肥、成品油、钢材等重要生产资料价格的日常监测工作,逐步建立覆盖生产、流通、消费等各个环节的价格实时监测体系。完善价格监测应急预警机制,确保在第一时间对价格异常波动进行预警预报和应急处置。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及价格形势的分析,科学判断价格总水平走势,及时提出调控价格总水平的政策建议,提高价格调控的前瞻性和预见性,努力将价格总水平稳定在合理区间内。

2.健全价格调控手段。继续抓好“米袋子”、“菜篮子”产品的市场供应,建立健全粮食、猪肉、食用植物油、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政府储备、淡季储备和商业库存制度,确保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和价格基本稳定。全面推进价格调节基金工作,不断完善价格调控手段。尚未建立价格调节基金制度的设区市,要尽快研究建立;已建立的设区

市,要进一步完善价格调节基金制度,充分发挥其在扶持生产、保障供应、平抑价格、补贴群众等方面的积极作用。

二、加快推进资源环境价格改革,促进科学发展

3.理顺成品油、天然气价格。认真落实国家成品油价税费改革方案,研究制定

有利于我省石油产业发展的价格政策。适当理顺我省天然气与可替代能源的比价关系,促进天然气资源的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

4.深化电力价格改革。进一步理顺煤电价格,加强输配电价格监管。

利用当前用电需求下降、电力供大于求的有利时机,推行竞价上网试点。鼓励大用户直接向发电企业购电,协商确定电价。继续完善需求侧电价管理制度。

5.推进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我省新一轮水价改革规划方案,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实施水资源费征收标准三步到位方案,促进水资源合理开发和有效利用。继续改革水价计价方式,逐步推进抄表到户工作。适当提高水价偏低地区的水利工程供应非农业用水价格,在末级渠系建设改造和计量设施配套的基础上推行农业用水计量收费制度。

6.加大环境保护收费改革力度。强化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的价格约束机制,按照“谁污染谁付费”的原则,落实国家提高排污费、垃圾处理费和污水处理费等环保收费的相关规定。

三、完善涉农价费政策,推进农村改革发展

7.保障农民种植养殖收益。深入开展涉农价格和收费调查,认真研究涉农价费工作中的矛盾和问题,积极提出政策建议和改进措施,为政府决策提供参考依据,为农业发展、农村繁荣、农民增收服务。保持粮食价格在合理水平上的基本稳定,认真落实国家出台的防止生猪价格过度下跌的调控预案,减缓生猪市场周期性波动对价格的影响。适时放开化肥价格,保障化肥市场供应,稳定化肥等农资价格。根据国家安排,完善化肥、柴油等农业生产资料价格与农资综合补贴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

8.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扩大“绿色通道”实施范围,所有收费公路对鲜活农产品运输车辆免收车辆通行费,减轻农副产品流通和销售环节的负担。

9.推进农村土地价格改革。制定有利于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的价费政策,按照同地同价原则进一步完善征收征用农村土地的价格补偿机制,保障被征地农民的长远生计。

四、积极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

10.继续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把价格服务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因地制宜、灵活多样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围绕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扩大内需、促进增收减负,突出价格服务的重点,着力推进价格服务进农户、进企业活动。完善价格服务网络,改进价格服务方式,加强价格服务考核,构建价格服务长效机制,推动价格服务工作持久开展。

11.全面清理涉企收费。继续开展收费清理工作,取消不合理的收费项目,降低偏高的收费标准,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按照规定进行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按照国家安排,减少管理类收费。清理规范检验、检疫、检定收费。逐步有序推进取消政府还贷二级收费公路收费工作,降低流通成本。

12.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对高耗能产业严格实施差别电价政策,逐步扩大实施范围,淘汰落后产能。研究逐步推广差别水价、气价和热价政策。逐步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实行与工业同网同价的电价、水价政策,支持服务业发展,扩大社会就业面,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

13.促进环保产业发展。合理制定风力、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上网电价,鼓励可再生能源发展。对利用余热、余压、垃圾进行生产和直接利用煤矿瓦斯、煤矸石发电供热的企业,研究制定鼓励性的价格政策。综合考虑垃圾焚烧企业发电供热收入,合理确定垃圾焚烧补偿标准,保证垃圾焚烧企业在弥补成本基础上能够获得合理收益。按照补偿成本、合理收益的原则制定再生水价格,鼓励工业、洗车、市政设施及城市绿化等行业使用再生水。对矿井水、微咸水、雨水开发利用实行支持性价格政策。

14.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规范游览参观点门票价格,降低质价不符的门票价格和景区内交通运输服务价格,鼓励旅游消费。取消电信网内网间差别定价,研究电信资费非对称管制政策,促进电信市场竞争,减轻消费者负担。规范有线电视服务收费,在发展有线数字电视的同时,保障群众基本收视需要。整顿规范食盐包装加价行为。

五、着力做好民生价格工作,促进社会和谐

15.规范教育收费行为。认真落实国家对义务教育阶段的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加强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监管。稳定各级各类学校学费、住宿费标准,规范幼儿园、民办学

校收费行为。继续推行教育收费公示制度,做好义务教育阶段教材价格管理工作。

16.推进医药价格改革。积极落实国家出台的各项医药价格改革政策,完善医药价格管理规章制度。改进药品价格核定和评审方法,继续降低部分矛盾突出的药品价格,规范医药价格行为。加强药品和医疗器械购销价格调查和监测,及时向社会发布价格信息,对流通环节加价率进行适当限制。进一步理顺医疗服务项目比价关系,规范医疗服

务机构收费行为,修订《医疗服务项目价格》。研究高值医用耗材价格管理和按单病种或服务单元收费方式。加强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和农村合作医疗价格管理,减轻群众医疗费用负担。

17.强化住房价费监管。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密切关注房地产价格走势,及时提出政策建议。加强经济适用房、廉租房和“双限房”的价格管理,落实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和价格备案制度。积极推进物业服务市场化进程,合理确定物业服务收费标准。

18.妥善安排低收入群体生活。完善各项价格补贴政策,适时动用价格调节基金补贴低收入群体。开展城镇低收入居民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编制试点工作,建立低收入群体基本生活费用价格指数与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挂钩的动态调整机制。在推进资源性产品价格改革时对低收入群体给予适当补贴,确保资源价格改革顺利实施。

六、大力整顿价格秩序,营造良好价格环境

19.开展价费专项检查。围绕促进农民增收减负,开展强农惠农价费政策落实情况和农资价格检查;围绕减轻企业负担,重点开展涉企收费、中介组织、行业协会收费检查;围绕促进经济结构调整和社会和谐,重点开展成品油、天然气、电力等资源性产品价格和医药、教育等民生价费检查。

20.规范市场价格行为。加强对粮食、食用植物油、肉禽蛋菜等生活必需品价格监管。积极推进反价格垄断执法工作。继续做好地震灾后重建期间建材物资的价格监督检查和节假日市场价格巡查工作,及时处置倾向性、苗头性价格问题,严厉打击价格欺诈、价格串通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加大对典型案件的公开曝光力度,营造良好的市场价格环境。继续开展价格诚信建设。

21.打造“12358”价格举报品牌。加大对价格举报工作的投入力度,进一步充实举报工作力量。完善价格举报工作制度,提高举报案件的快速反应处置能力。健全价格举报网络,提高价格举报快速反应能力,继续推进价格举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逐步形成全省联动、快速处理、及时反馈、实时查询、动态分析的价格举报工作网络。大力宣传“12358”价格举报电话,搭建群众认可、社会关注的价格举报平台。

七、夯实价格工作基础,提升价格工作水平

22.推进价格法制建设。积极配合国家做好《政府定价成本监审条例》和《公用事业价格管理办法》等价格法规、规章的起草修改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陕西省价格

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调研、论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政府制定价格听证办法》和《陕西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修订完善《陕西省政府定价目录》和《陕西省收费许可证管理办法》。加大价格执法监督工作力度。

23强化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做好农产品常规、直报、专项和预测等调查工作,以及调查资料分析利用工作。深入贯彻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42号令,进一步完善成本监审工作规程,在成本监审工作中引入专家评审制度和检查制度,探索成本监审和价格管理的联动机制,拓展成本监审工作领域。按照国家安排,研究出台城市供水等分行业成本监审办法。严格按照社会合理费用支出核定垄断行业、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行业生产经营成本,不断提高政府定价的科学性。

24.做好价格鉴证工作。认真贯彻落实《陕西省涉案财物价格鉴定条例》,积极促进涉案财物价格鉴定工作的全面开展,巩固车损、路损价格鉴证工作。抓好价格评估人员执业资格和评估机构资质的“双认定”工作。认真研究我省涉税价格鉴定工作,开拓价格认证工作新领域。继续开展规范化价格认证中心创建活动,完善价格鉴证数据库。

25.抓好价格研究和宣传工作。围绕运用价格杠杆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利用价格政策改善民生等问题,开展专项调查研究,力争形成一批有重要参考价值的调研成果。高度重视舆论宣传工作,建立健全政务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加强价格信息网络建设,及时发布价格政策信息和市场价格变化情况,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26.加强物价部门自身建设。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合理配置省、市、县等不同层级物价机构职能,尤其是县级物价部门职能。加强对扩权县物价部门的指导和协调,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和措施,努力形成工作合力,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