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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
在旬阳县季家坪水电站工程占地
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旬阳县季家坪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09〕 6号
时间: 2009-03-16 16:12

季家坪水电站位于汉江一级支流旬河下游,电站坝址距离旬阳县城25公里,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涉及旬阳县甘溪镇的3个行政村。为了保障季家坪水电站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有关规定,现通告如下:

一、季家坪水电站工程占地范围根据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水库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269米高程,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防洪标准等因素确定。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的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省库区移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核定,以季家坪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的界桩为准。

二、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季家坪水电站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施与该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禁止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禁止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迁入人口。

三、季家坪水电站工程项目法人会同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所在地人民政府,依法实施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实物调查,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确保实物调查不重不漏。工程占地和水库淹没区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干扰、阻挠实物调查工作的,有关部门将依法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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