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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
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
中期考核评估报告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129号
时间: 2009-03-04 11:0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检查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的执行情况,掌握全省重点地方病防治工作进度、工作差距及存在问题,2008年9月,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有关工作部门,对全省各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了中期考核评估。现将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印发给你们,请各地认真总结经验,深入研究存在问题,制订相应工作方案,采取得力措施,加大防治工作力度,确保规划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一日陕西

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
(2006—2010年)中期考核评估报告

省卫生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财政厅

2008年9月17日至25日,根据《陕西省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2006—2010年)》(陕政发〔2006〕25号,以下简称《规划》)要求,为了解全省各地执行《规划》工作进度、工作差距及存在问题,以总结经验,分析形势,有针对性地提出对策,保证《规划》正常实施和目标如期实现,省政府组织省卫生厅、省发展改革委和省财政厅等部门有关人员组成考评组,深入全省10个设区市及所辖10个县25个乡镇33个村和32所学校,采取听汇报、核资料和现场抽查的办法,对《规划》执行情况联合开展了中期评估。现将评估情况报告如下:

一、《规划》执行情况和目标实现程度(一)地方性氟中毒。

1.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要求,到2010年,全部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95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对已建改水工程水氟含量超标的要更换水源,运行不正常、停用、报废的改水工程,要进行修复、重建或改建。

我省现已查明的饮水型氟中毒病区涉及8个设区市、59个县(市、区)、7668个病区村,病区人口为500.85万。截至2005年底,全省完成3874个病区村改水任务,实际受益289.43万人。病区村改水率47.98%,受益率50.52%。2006—2007年,有522个村实施了改水工程,实际受益人口30.05万人,占《规划》任务数的31.63%。截至2007年底,病区累计改水村数为4396个,累计受益人口为319.48万人,占病区人口的63.79%。近期,省水利厅已将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83.78万人口的改水任务列入《陕西省2008—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规划》报请省政府审批,并要求在2010年基本解决。预计到2010年可完成饮水含氟量在1.5毫克/升以上95万病区人口的改水任务。

2.燃煤型地方性氟中毒:《规划》要求,以安康市为重点,到2010年全部完成改灶任务,加强对已改炉灶的保养和维护,使90%以上炉灶在5年后使用性能良好,居民正确使用率达到95%以上,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

我省已查明的燃煤型氟中毒病区涉及安康市和汉中市8县、区,病区农户37.31万户,受危害人口122.78万。2005年底前已完成改灶(炉)26.10万户,占任务户数的69.95%;2006至2007年完成改灶(炉)11.21万户,累计改灶(炉)率已达到100%,任务已经完成。2005年以前改灶(炉)平均正确使用率为90.65%,2006—2007年改灶(炉)正确使用率为98.38%。因中期考评时多数炉子尚未开始使用,农户正确使用情况无法评估。

2007年调查,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89.8%和86.3%;本次考评抽查,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为100%、95%。

3.氟骨症病人治疗:《规划》要求,免费治疗氟骨症病人不少于5000例。2006年完成治疗1000例。因我国唯一一家治疗药品生产企业因故停产,导致2007年治疗工作中断。2008年在探索新的治疗药物的基础上,将在今后2年完成剩余治疗任务。

(二)地方性砷中毒。

1.燃煤型地方性砷中毒:《规划》要求与防氟改灶(炉)工作同步实施,到2010年,全部完成防砷改灶(炉)任务。我省燃煤型砷中毒病区与燃煤型氟中毒病区分布一致,防砷改灶(炉)工作与防氟改灶(炉)同步实施,任务已经一并完成。

2.饮水型地方性砷中毒:《规划》要求,2006年,扩大饮用水砷含量筛查范围,确定病区分布和发病情况,到2010年前全部完成防砷改水任务。

我省2005—2006年已查明饮水型砷中毒病区范围为商洛市和汉中市3县8个乡镇12个村,病区人口1.31万人,确诊病人2483人。2007年汉中市已完成仅有的1个病区村的改水任务,受益人口0.11万人;商洛市的11个病区村,已经全部纳入《陕西省2008—2012年农村饮水工程规划》,并将安排在2010年底前完成。

(三)碘缺乏病。

《规划》要求,到2010年,我省107个县(市、区)全部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免费治疗地方性甲状腺肿病人不少于20万例,有效率达到80%以上,有半数以上病人得到治愈;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达到90%以上。

评估显示:全省2006—2008年监测,居民户平均碘盐合格率98.28%、合格碘盐食用率97.59%;本次考评抽查居民户食盐772份作定性检测,有碘率99.61%。2008年在10个设区市106个县(市、区)调查8—10岁学生22746人,加权甲肿率4.72%;本次考评抽查8—10岁学生858名,甲状腺平均肿大率4.78%,与2008年全省调查加权甲肿率基本一致。本次考评抽查568名中小学生、195名家庭主妇,防治碘缺乏病知识知晓率分别为99.8%、96.4%。我省从省级水平评估,已实现国家消除碘缺乏病目标;渭南、西安、咸阳、榆林4个设区市从市级水平评估已实现消除目标;70个县(市、区)以县为单位,已实现消除目标。

2006—2007年,两年治疗地方性甲肿病人105537例,占《规划》任务数的52.8%,总有效率为92.6%,总治愈率为58.8%,达到《规划》指标。本次考评抽查8个设区市8县91名接受治疗病人,平均治愈率71.34%,高于全省平均治愈率。

(四)大骨节病和克山病。

《规划》要求,在90%以上病区乡、镇实施硒碘盐防治,硒碘盐含硒合格率稳定在80%以上;所有大骨节病区县,到2010年全部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免费手术治疗大骨节病患者不少于1000例,良好率达到80%以上。

评估显示:我省在43个大骨节病区县(含28个克山病区县)实施了硒碘盐防治,补硒受益人口770万人,硒碘盐含硒合格率平均为93.6%;2006—2007年,实施病区搬迁5119户2.3万人;在1809个病区村退耕还林49万亩,71.8万人口通过该项目的实施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截至2007年底,我省62个大骨节病区县,已有53个县(市、区)达到国家控制区标准,占85.5%,剩余9个病区县经首次考核,初判达标;免费手术治疗大骨节病588例,占任务数的58.8%,效果良好率在80%以上,病人症状和体征明显改善,生活和劳动力得到提高。

全省无急型、亚急型克山病发病报告,29个病区县已实现国家基本控制区的防治成果继续得到巩固。

二、主要工作经验和做法

(一)各级党委、政府普遍重视,加强对《规划》执行工作的组织领导。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把防治地方病作为实践科学发展观、保护人民群众健康、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之中。除安康市和杨凌示范区外,其余各设区市按照全省《规划》,结合当地实际制订下发了本市重点地方病防治规划或实施计划,确定了目标,提出了工作要求;市级有关部门和辖区县(市、区)政府签订了“十一五”重点地方病防治目标责任书,明确政府和有关部门的责任和任务,提出具体要求,确保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如期实现。

两年多来,各设区市召开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议22次,部署工作,研究解决防治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榆林市政府十分重视地方病防治工作,主管副市长井剑萍5次主持召开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会,多次召开市长办公会、部门协调会,听取汇报,落实经费,研究地方病防治工作,榆林市从2007年开始在全省10个设区市中率先落实了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地方病防治经费。咸阳、榆林、铜川、延安、宝鸡、西安市政府主管领导同志,坚持深入病区视察工作,慰问地方病患者,从政府角度推动地方病防治事业的发展。咸阳市副市长车建营6次赴病区考察、调研,访视地方病患者,解决防治工作中的具体问题,推动工作开展。

(二)相关部门密切配合,认真落实综合防治措施。省级有关部门和各市、县、区地方病防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普遍能认真履行工作职责,主动配合卫生部门落实综合防治措施。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单位,加强管理、督查和指导,在落实防治措施、调查和监测病情、宣传和健康教育、人员培训、病人治疗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并能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告政府,通报有关部门;发展改革部门把地方病防治工作列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并把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水任务列入农村饮水工程规划;财政部门积极落实防治专项经费,并加强对经费使用的监管;盐业部门组织合格碘盐和硒碘盐的生产、供应,努力提高碘盐的覆盖率和合格碘盐食用率,保证了“一盐防三病”措施的落实;水利部门优先在饮水型氟(砷)中毒病区安排防氟改水工程计划并组织实施;教育部门在全省4万多所中、小学校,采取多种方式开设地方病健康教育课程,普及地方病防治知识;扶贫部门动将地方病重病村、户,列入重点扶贫计划实施异地搬迁;林业部门在大骨节病区安排退耕还林项目,通过该项目的实施使一批病区群众得到不同程度的换粮防治;广电、工商等部门分别在地方病宣传、碘盐流通环节的监管等方面,按照各自职能积极开展工作。

(三)防治经费投入增加,为执行《规划》提供了保障。各设区市和绝大部分县级财政部门,按照省政府要求和工作需要,落实了一定的地方病防治专项经费,并呈现逐年增加势头。

2006—2008年,市级专款总投入2217万元,年投入由2006年的377.2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959.4万元,增长154%;人均投入由2006年的0.1元上升为2008年的0.26元。2006—2008年,县级专款总投入1724万元,年投入由2006年的477.3万元,增加到2008年的646.0万元,增长35.3%;人均投入由2006年的0.13元上升为2008年的0.17元。

此外,2006—2008年,榆林市靖边、府谷、定边、神木、子洲等7个县,开展碘盐配给制和配售制,以县级财政为主投入碘盐补贴资金1247万元,全额或部分免费为病区群众供给碘盐,为防止私盐和非碘盐的冲击、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起到了重要作用。

三年间,省财政投入地方病防治专款2250万元,中央公共卫生专项资金补助我省地方病防治项目3545万元,市、县级财政投入3941万元,共计9736万元,为《规划》执行提供了十分重要的资金保障。

(四)宣传和健康教育深入开展,群众防病意识逐步增强。三年来,省、市、县三级以碘缺乏病、燃煤型氟(砷)中毒危害及防治科学知识的传播作为重点,采取多种形式,开展了广泛深入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不断增强病区群众的健康防病意识,使中、小学生和家庭主妇防治知识知晓率得到显著提高。省、市、县三级投入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的经费分别为199.2万元、217.5万元和251.9万元,共计668.6万元。据统计,3年共发放宣传单687.3万张、宣传画137.3万张,编印发放宣传科普书58.97万册;摆放展板宣传2114次,办防治知识墙报1.96万次,刷写宣传标语1.04万条,出动宣传车辆4506次,广播播放宣传知识3543次,电视播放专题节目1958次。安康市和汉中市在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按照省卫生厅《陕西省2007—2010年预防燃煤型氟砷中毒健康教育与健康促进行动计划》,开展了健康教育培训、创建健康教育示范村、小学生一节课、印发宣传画等多形式的宣传、健康教育及健康促进教育活动,群众防病意识不断得到增强,取得较为满意的效果。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和建议

(一)以市、县为单位实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任务艰巨。从中期评估和2008年碘缺乏病监测结果看,我省局部地区儿童甲状腺肿大率偏高。铜川、安康、汉中、延安、商洛、宝鸡6个设区市,因8—10岁学生加权甲肿率平均大于5%的消除标准上线指标,从市级水平评估,与实现消除目标存在差距。有9个设区市(除渭南)所辖37县区,因8—10岁学生加权甲肿率大于5%(其中14个县区大于10%),从县级水平评估,与实现消除目标存在较大差距。这种现状将严重影响2010年全省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的实现。

建议上述各市、县、区,一是继续加强对这些病区的碘缺乏病监测,掌握病情动态和碘盐供应及碘盐质量情况;二是对于碘盐供应正常,而儿童甲肿率仍然在10%以上的地区,对饮用水碘含量进行检测,了解外环境缺碘程度;三是将甲肿病人的治疗任务有重点地安排在甲肿率高的地区,通过药物治疗降低当地儿童的甲肿率。

(二)部分防氟改水工程损坏不能正常运转或氟含量超标。2005—2007年,卫生部门对已经建成的3291处防氟改水工程运行情况和水氟含量进行了调查和检测。结果显示:渭南、榆林、宝鸡市停用或报废工程19处,涉及饮水人口1.94万人。渭南、咸阳、榆林、西安、宝鸡、延安市有1462处改水工程,水氟含量在1.0毫克/升以上,超过我国农村实施《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涉及饮水人口123.11万人,其中水氟含量在1.5毫克/升以上对健康影响较大的工程333处,涉及饮水人口15.76万人。本次考评抽查采检已建成使用的防氟改水工程水样28份,水氟含量超过卫生标准1.0毫克/升的水样有15份,占54.6%;水氟含量超过1.5毫克/升的水样有4份,占14.3%。

建议全省各级政府要投入专项资金,解决氟含量超标、特别是氟含量在1.5毫克/升以上水源工程的更换和运行不正常、停用或报废工程的修复、重建问题,由各级水利、卫生部门组织实施。

(三)燃煤型氟砷病区改炉改灶防治成果的巩固令人担忧。截至2006年底,我省经过10年努力已完成了燃煤型氟(砷)中毒病区的改灶(炉)任务。但由于炉灶只有5年左右的使用寿命,以及群众不能正确使用、保养等问题,已改炉灶损毁率逐年增加。本次考评抽查40户炉灶,性能良好率仅占85%。为了解决炉具锈蚀、损坏后的供给问题,我省从2007年起利用中央公共卫生改炉改灶项目资金160万元,作为炉具配售周转资金,在病区设立炉具配售点,为农户解决受损炉具更换问题。因群众花钱更新炉具的积极性不高,这一问题没有得到很好地解决。

建议安康市、汉中市及所辖病区县(区)政府,一是积极推广沼气建设项目,并寻求电力、天然气、液化气等新能源,替代群众烤火、做饭使用的对健康危害极大的高氟、高砷石煤。

二是组织有关部门在病区农村、学校大力开展氟砷危害健康的宣传和健康教育活动,强化群众的防病意识,使之做到坚持、正确、科学使用炉灶,合理保养炉灶;对已经损坏的炉具能够及时在炉具配售点购置更换,从而保证已改炉灶长期发挥防病效益。

(四)部分市县执行《规划》依然缺乏资金保障。从全省看,地方病防治经费的投入逐年在增长,但部分市、县、区还没有达到《规划》确定的投入标准,个别县甚至没有投入。有的虽有投入,但不能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到第四季度甚至年底才确定经费投入数额,使防治单位没有时间确定防治项目,资金效益大大降低。按照《规划》要求,西安、宝鸡、延安、榆林市的防治经费“争取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1元的投入标准”,除榆林市2007年起已达到标准外,延安、西安、宝鸡市到2008年的人均投入分别为:0.33元、0.17元、0.10元。按照《规划》要求,咸阳、铜川、渭南、汉中、安康、商洛市的防治经费“争取达到辖区人口年人均0.5元的投入标准”,除铜川市2007年起已达到标准外,咸阳、汉中、商洛、安康、 渭南市到2008年的人均投入分别为:0.30元、0.21元、0.17元、0.11元、0.05元,与《规划》要求还有差距。部分县防治工作经费保障还不到位。

建议市、县两级政府按照《规划》要求标准将地方病防治经费列入同级财政预算并落实到位,并加强经费使用情况的监管,实施效益评估,以切实保证年度防治任务的完成和《规划》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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