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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
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金融促进经济发展政策措施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8〕124号
时间: 2009-02-24 16:0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内需,保增长”十条措施和金融促进经济发展的九条措施,进一步加大金融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保持我省经济发展平稳较快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

当前,国际金融市场剧烈动荡,金融危机对实体经济的影响逐步显现,世界经济增长放缓,对我省经济发展产生了一定影响。这次金融危机,既有挑战和压力,又有新的机遇。对陕西有冲击,但冲击比沿海发达地区要小;有影响,但陕西快速发展的态势没有改变;有挑战,但存在许多加快发展的机遇;要看到,陕西经过这些年的发展积累,完全有能力应对全球金融危机带来的挑战。各级政府要进一步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对经济形势的分析判断上来,进一步统一到中央的重要决策上来,统一到省委、省政府的安排部署上来,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进一步增强“保增长”的决心和信心,紧紧抓住国家扩大内需的机遇,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金融促进经济发展九条措施,保持我省经济平稳较快增长。

落实中央关于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方针政策,努力实现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目标,关键在于全省各级政府要从组织领导、协调机制、政策支持、工作部署等方面,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领导,增强新形势下做好金融工作的能力,把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各项措施真正落实到实处。要完善政府部门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建立高效快捷的政银企对接机制,建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及时分析经济金融运行形势,促进项目与资金的有效衔接;要以调配政府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功能,增强对银行信贷的引导作用,保证贷款规模的较快增长。各金融机构要找准金融支持经济发展的着力点和切入点,努力保持全省信贷投放的持续、稳定、较快增长。

二、加大重大项目建设的融资力度,确保我省重点建设项目的资金需求

一是要努力确保2008年新增贷款规模达到1000亿元,2009年新增贷款规模达到1300亿元以上。各市、省级有关部门要根据金融机构信贷政策支持的重点,设计有效的贷款模式,通过争取总行直贷和引进新的金融机构,开展银团贷款、联合贷款等业务,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二是利用好开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的政策性贷款,积极争取省外资金,增加信贷资金来源。三是推进省级投融资平台改革,明确平台市场定位,完善治理结构,将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成为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力量。四是充分发挥现有地方城投公司作用,政府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地方城投公司,提高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和管理能力。五是加强信托公司与省内大型企业集团的合作,大力开发适合我省基础设施、支柱产业、优势资源开发等领域项目的信托产品,争取信托产品融资有较大突破。六是积极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重点推介我省能源化工、军工、装备制造业项目,力促保险资金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有实质性进展。

三、大力支持我省企业实施“走出去”战略

实施“走出去”战略既可以最大限度地减轻金融危机对我省经济造成的影响,又是使我省优势企业加快产品结构调整,拓展新兴市场,抢占发展中国家市场的良好机会,各金融机构要创新融资方式,帮助和促进我省企业和产品“走出去”。支持在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立外向型企业创业园,通过开展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为创业园发展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要探索扩大中小企业出口融资担保业务范围,支持我省机电产品、高新技术产品、农产品、纺织品等有比较优势的产品“走出去”。

四、努力破解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

一是建立健全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以成立省级再担保公司为契机,充分发挥十个市政府和杨凌示范区管委会背景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推动有实力的县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努力形成功能互补、运行高效、分担有序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引导银行与担保机构开展互利合作。二是支持建行、工行设立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支持浙商银行设立小企业支行,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和定价机制,扩大中小企业融资面。三是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科学设计信贷产品,开展供应链、融资链贷款,积极探索以股权、应收账款、物权等为质押物的方式,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比例。

五、加大对“三农”领域的金融支持力度

建立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制订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增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办法,在制度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上,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创新融资模式,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主要由省市县三级投融资公司组织资金实施;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大力发展农村保险市场。支持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业务,鼓励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范围和规模。

六、力争债券融资有大的突破

充分利用国家鼓励加快企业债券市场发展的机遇,积极开展企业债券、中期票据、短期融资券融资,融资规模达到200亿元以上,力争达到250亿元。一是重点支持延长集团、煤业化工、有色集团和陕重汽等一批企业或重大建设项目开展债券融资。依据债券发行条件分类排队,通过政策扶持等措施,引导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通过发行企业债券筹集资金,改善财务结构,降低融资成本,债券融资力争达到50-100亿元。二是积极开展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发行知识的培训,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争取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有大的突破,力争超过150亿元。三是确定一批发行债券的后备企业,认真做好培育工作,重点支持他们通过剥离不良资产,注入优质资产,做大资产规模,提高信用等级。

七、大力推动证券市场融资

2009年努力实现省内发行上市的企业达到6家,通过公司首次上市(IPO)和上市公司再融资募集资金达到150亿元以上,力争突破200亿元。一是加快企业上市步伐,重点支持西部证券、陕鼓动力、西电电气、通达果汁、中航电测、汉川机床等6家企业首发上市,力争全年首发上市实现融资150亿元以上。积极推动煤业化工、榆天化、启源机电、隆基硅、达刚股份等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代表我省资源和优势产业的企业上市工作,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积极引导扶持一批发展潜力大、市场前景好的高科技企业、中小企业通过中小企业板上市融资。二是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库,实现我省优质企业上市的梯次化,与上交所、深交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加强对后备上市企业的整体规划和培育指导,实现动态管理,支持企业利用资本市场加快发展。三是加强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和ST类公司重组。主动帮助主业突出、经营状况良好的绩优上市公司,通过增发、配股、发行可转换债券等形式实现再融资。

八、积极培育建设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创投基金、产业基金设立有实质性进展

整合现有金融资源,积极创造条件,加快长安商业银行的重组进程和小额贷款公司设立步伐,不断推进农行和农信社改革,积极组建农村合作银行、村镇银行等地方金融机构。加快我省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设立步伐,吸引国内外创投企业来我省投资,支持高新技术企业发展,加快高新科技成果转化,形成“创投资金进入—企业发展—培育上市—资金退出—进入新项目”的良性循环,使创业投资逐步成为促进我省中小企业发展的重要资金来源。加大与国家发展改革委沟通力度,以我省优势产业集群为依托,做好鄂尔多斯陕西能源化工、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西安航天产业、杨凌农业高科技产业等产业投资基金的申请设立工作,争取早日获批。

九、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建设和民生富民领域发展。以财政出资或入股的形式成立政策性担保公司,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担保。为设施农业、养殖业、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保险补贴,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投保实现对农户增信,提高其融资能力。财政出资建立涉农贷款或中小企业贷款风险准备金,以风险准备金对贷款发生的损失优先进行补偿。以招标的方式选择财政存款开户行,撬动并鼓励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入到我省重大项目和主导产业的发展上。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植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从而活跃我省创投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切实加强灾后重建信贷支持工作

各金融机构要增加对地震灾后重建的信贷投放,优先满足交通、电力、通讯、农田水利等重要基础设施恢复重建的信贷需求,保证资金及时到位。根据需要适时放宽受灾地区分支机构的贷款审批权限,简化信贷审批环节,采取延长贷款期限,下浮基准利率,提高抵质押率等优惠措施,设立中小企业重建贷款“绿色”快速通道,切实加强对灾区吸纳就业强、产品有前景、守信用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力度。对损失严重但能恢复生产具有还款能力的企业,鼓励银行业机构实施贷款重组。要用好用足灾后重建特殊政策,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积极搭建融资平台,引导各类资金投向恢复重建项目。大力开展灾后重建大招商,吸引更多的国内外投资积极参与灾后恢复重建。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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