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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快金融业发展的实施意见

陕政办发〔2008〕125号
时间: 2009-02-24 15:56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政策措施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快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工作部署,充分发挥金融在推动我省西部强省建设和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中的核心作用,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加快陕西金融业发展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思路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发展为第一要务,紧紧抓住金融服务于陕西西部强省建设这一中心不动摇,以建立全方位的政策支持体系、多层次的金融市场体系、层次化的金融机构体系、立体化的金融服务体系为基础,以服务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融资为抓手,以加快企业体制改革、机制转换、培育和发展资本市场为重点,以提高金融运行效率为手段,以加强金融安全和金融生态环境建设为保障,不断完善区域金融中心的各种功能,不断提升我省金融产业的发展能力、创新能力和辐射度,努力把金融业打造成为陕西的强势产业,把西安建设成为西部重要的区域性金融中心,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主要目标

积极推进我省投融资体制和机制、金融组织体系和发展模式、金融产品和服务、金融工具和技术的创新和发展,努力形成金融业增加值增长速度明显加快,金融业对国民经济的支持度明显增大,金融运行质量和经营效益明显提高,金融业整体实力和抗风险能力明显增强,金融生态环境明显改善,实现经济金融发展的良性互动。

2009年确保贷款增速达到20%以上,新增贷款规模1300—1500亿元,信贷投放实现1800—2000亿元;完成债券融资150—200亿元;实现6家以上公司首次上市(IPO),融资150亿元;实现保费收入350亿元,利用保险资金超过100亿元;组建小额贷款公司100家以上,村镇银行5家。到2010年,全省贷款余额达到9000亿元,力争境内上市公司达到40家左右,实现陕南、陕北五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争取苹果浓缩汁登陆大连商品交易所,力争设立产业基金5个,争取村镇银行每年新增5家,辅以农村资金合作组织,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全覆盖,力争用3—5年的时间使尚未在陕设立分支机构的全国性商业银行来陕设立分支机构。到2010年,金融业增加值占GDP比重达到全国平均水平,2012年达到5%以上,使金融业成为我省的强势产业。

三、建立高效的金融运行机制

(一)加强对金融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把金融工作作为推动科学发展、富裕三秦百姓、建设西部强省的重要组成部分。省金融办要切实履行好省政府赋予的对全省金融业发展统一谋划、统一协调、统一指导的职责。建立和完善对金融机构的目标责任考核评价制度,制订年度工作目标,以调配政府资源为手段,充分发挥考核评价的激励约束功能,增强政府考核对金融业发展的引导作用。建立地方金融投资类企业的管理制度和监管机制,促进企业健康发展。

(二)建立省市县三级政府金融工作组织体系。省金融办要加强对市县金融管理部门的工作指导与联系,帮助各市县做好金融发展规划和金融管理工作,形成省市县三级梯次的金融发展组织体系,进一步增强各级政府服务金融发展的能力。

(三)建立金融运行的协调机制。省金融办要加强与中央金融管理部门之间沟通协调,完善与人民银行、金融监管部门的沟通协调机制和重大事项报告制度,每季度召开“金融形势分析会”;建立与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国资委、省工交办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每半年召开“重点项目融资对接与金融形势分析会”,研究解决项目融资中存在的具体问题;建立与银行、证券、信托、保险等金融机构之间的联动机制,调度各方面金融资源服务于我省发展。人行西安分行要灵活运用好各种货币政策工具,加强窗口指导。支持各金融监管部门加强监管,维护我省金融稳定和金融秩序。

四、建立健全多层次的金融机构体系

(四)充分发挥现有金融机构作用。各金融机构要根据我省各地的经济特色和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方向,优化机构网点布局,开发新业务。鼓励股份制商业银行将网点向市县延伸,健全服务功能,创新服务模式,扩大服务范围。

(五)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及时掌握国内外金融机构发展的规划、区域分布意向和金融监管部门的政策导向,制订优惠政策,通过“走出去、请进来”方法,宣传我省发展优势,吸引更多的银行、证券、保险机构来陕发展,繁荣我省金融市场,进一步提高金融业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的能力。

(六)加强地方金融机构建设。整合地方商业银行和城市信用社资源,加快长安银行的重组进程。积极推进省农信社和西安市商业银行深化改革。引导民间资金,大力推进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积极组建村镇银行和农村资金互助社,实现农村金融空白网点全覆盖。推动航空、航天基地设立金融租赁公司,支持延长、有色等大企业集团设立财务公司。

(七)增强地方非银行金融企业的发展能力。理顺地方保险、信托、证券、期货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管理体制,扩大和境内外战略投资者的合作,引进先进的管理经验,拓展发展空间,转变发展方式,加大支持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力度。

五、创新融资模式,支持产业结构调整

(八)坚持规划先行的工作方法。按照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和省政府安排的重点建设项目,组织制订关中—天水经济区规划的融资规划和重大建设项目的融资规划,确保我省基础设施、基础产业、支柱产业和高新技术产业,以及民生富民领域发展的资金供给。

(九)加强投融资体制建设。推进省级投融资平台改革,明确平台市场定位,增强平台资本实力和信用,完善治理结构,将省级投融资平台建设成为支持我省重大项目建设,引导产业发展的重要力量。充分发挥现有地方城投公司作用,通过财政注资、划拨资产等增信方式,不断做实地方城投公司,提高城投公司经营管理水平,增强融资能力。

(十)积极支持重点建设项目融资。充分发挥省市投融资平台的导向作用,发挥大企业集团市场化融资的优势,利用好开发银行、农发行、进出口银行等政策性银行和邮储银行、国有商业银行的资金,扩大资金来源。创新投融资模式,研究利用保险、社保等资金与重点项目对接的方式,探索通过信托融资、委托贷款、联合贷款、银团贷款、资产证券化等创新方式支持重点项目建设。

(十一)积极发展产业基金。加快设立政府风险创投引导基金的步伐,引导更多社会资金投入高新科技创新企业。以我省优势产业集群为依托,支持设立鄂尔多斯陕西能源化工、西安阎良国家航空产业、西安航天产业、杨凌农业高科技产业等产业投资基金。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我省产业发展的力度。对能源重化工、装备制造业按照“大企业引领、大项目带动、园区化承载、集群化发展”的发展模式,在规划、研发、产能提升和供应链、产品链发展方面,提供财务顾问、产品模式设计和金融工具使用的支持。通过开展财务顾问、外汇贷款等方式,支持我省优势企业走出去,开发境外资源,开展技术管理合作;通过信用证、进出口押汇、打包贷款、出口退税贷款等多种融资方式,扶持外向型企业开展外汇业务。积极探索科技保险试点和股权、专利权、商标权、专利权等权益质押的贷款模式,推动我省“13115”科技创新工程建设和工业研究院高新科技项目的科技成果转化。开展资产抵押、特许经营权和收费权质押等贷款业务,支持文化产业、旅游产业做大、做强、做精。客观分析高校未来现金流,开展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帮助我省高校做好债务重组工作;继续开展助学贷款和生源地助学贷款业务,探索通过“助学贷款+小额贷款”支持大学生创业促就业。

六、不断探索中小企业融资新途径

(十三)加快建设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以省级再担保公司成立为契机,充分发挥十个设区市和杨凌示范区政府背景信用担保公司的功能,推动有实力的县区积极组建担保公司,辅以商业化担保,形成功能互补、分担有序、运行高效的省市县三级担保体系,促进银行、担保机构与企业开展互利合作。

(十四)支持建行、工行等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贷款经营中心,支持浙商银行等股份制商业银行设立小企业支行,鼓励商业银行简化审贷流程,创新贷款模式、风险定价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帮助中小企业缓解“融资难”。

(十五)创新中小企业融资模式。按照“统一冠名、分别负债、统一担保、集合发行”的新模式,做好中小企业集合债券、中小企业集合融资券的申报发行工作。积极推进中小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创业板的上市工作,扩大中小企业在资本市场的融资比例。

(十六)发挥小额贷款在支持创业促就业中的作用。银行业金融机构、劳动保障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探索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创业培训+信用促进”的联动机制,进一步扩大小额担保贷款的适用人群、贷款额度、贷款期限、利率浮动范围,融资帮助弱势人群就业、创业和发展。

(十七)积极开展以股权、仓单、有价账单、订单、保单等为质押物的担保贷款,创新担保方式,扩大有效担保物范围。制定《陕西省股权出质登记暂行办法》和《陕西省股权质押贷款指导意见》,在制度上提供保障。

七、建立支持“三农”发展的农村金融服务体系

(十八)建立政策性金融、商业性金融、合作性金融的信贷资金为主体,民间资金为补充,政策性农业保险和期货市场为保障的县域金融体系。按照“新设、引进、延伸、改造、合作”的原则,不断健全和完善县域金融机构组织体系,从稳住农村资金、增加财政投入、吸引社会资金三个方面着力建立县域金融的资金供应体系。

(十九)制订对县域金融机构新吸收存款投放的考核办法,将考核目标列入各县域金融机构主要负责人任期责任制。探索建立对照新增贷款的数额给予一定比例奖励的办法,在制度安排和财政资金支持上,引导信贷资金流向农村,促进县域经济发展。

(二十)加大对农业龙头企业的金融支持力度。以龙头企业为核心,以农房、大型农机具为抵押,以土地权、林权应收账款和存货为质押,依据“龙头企业+银行+担保+保险+协会+农户”的有效连接机制,制订符合链条关系和行业特点的融资方案,同时,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围绕龙头企业的相关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提升整个供应链的企业群体竞争力,实现龙头企业和产业链生产户的共同发展。

(二十一)大力推广农户小额信用贷款和农户联保贷款。紧紧围绕我省大力实施的“一村一品”、“一县一业”、“千村示范”、“万村推动工程”等,组织农村合作金融机构、邮政储蓄银行和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小额信贷体系,发放小额信用贷款、农户联保贷款和订单贷款,农村合作金融机构、农业银行要拓宽“富秦卡”“惠农卡”功能,创新保险项下的信贷产品“银保富”,以保单抵押开展贷款业务,增强支农服务功能。

(二十二)支持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对非经营性的基础设施项目,支持政策性银行发挥好信贷资金周转作用,促进项目尽早建成,发挥效益;对于经营性基础设施项目,鼓励商业银行以项目未来现金流和收益为担保,通过政府增信,积极吸引社会资本和信贷资金参与建设。

(二十三)加大政策性农业保险业务的开展。鼓励商业性保险机构开发“三农”保险市场,支持农村地区金融机构代理“三农”保险业务,增加参保险种和参保农户,逐步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覆盖面。规范保险服务,提高保险服务水平。

八、大力发展资本市场和保险市场

(二十四)建立推动上市融资的工作机制。建立省金融办、财政厅、国资委、国税局、地税局、工商局、陕西证监局等部门之间的工作协调机制,加强对上市工作的统一领导,开辟企业上市的“绿色通道”。全省各级政府要加强对企业上市工作的组织协调,各有关部门要大力配合,积极支持,齐抓共管,切实抓好企业上市工作,推动我省资本市场加快发展。

(二十五)加快我省企业上市步伐。在扩大规模上,要抓住省内国有控股企业的上市步伐,在增加上市公司的数量上,要抢抓国家设立创业板的机遇,积极充分的做好上市企业的准备工作。组织有关部门到陕南、陕北五市调研,挖掘一批上市资源,重点培养,争取早日符合上市条件,实现陕南、陕北五市上市企业零的突破。积极推动一批有实力、发展前景好,代表我省资源和优势产业的大型国有企业主板上市,促进我省经济结构的调整和产业升级,消除上市企业空白地市。重点引导一批发展前景好的中小企业特别是高新技术企业在中小企业板市场上市。引导和扶持一批高科技中小企业力争在创业板第一批上市,实现上市公司数量的提升。加大拟上市企业培育力度,建立后备上市企业储备库,与上交所、深交所建立战略合作关系,对后备上市企业加强整体规划和培育指导,实施动态管理。加强已上市公司再融资工作和上市“壳”资源的利用。

(二十六)不断完善我省保险市场体系。支持永安、华夏等在陕保险法人机构优化公司治理结构,强化公司内控,积极向保险集团公司发展。积极支持设立养老金保险、健康保险、汽车保险等专业性保险公司。积极建立与国内大型保险总公司的战略合作关系,开展保险资金与我省重大项目的投资对接活动,扩大我省利用保险资金的规模。

九、积极稳健发展债券和期货市场

(二十七)加快发展债券市场。通过政策扶持,引导和鼓励符合条件的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等行业中效益好、偿债能力强的企业通过债券筹资,改善融资结构,降低财务成本。积极协助符合发行条件的企业进行申报,争取批准发行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募集企业发展所需资金。积极推动地方债券的发行工作。

(二十八)大力发展期货市场。按照我省与大连商品交易所签订的《关于推进苹果浓缩汁期货品种上市合作协议》的要求,加快期货知识培训和交割仓库的调研选址等前期准备工作,争取陕西苹果浓缩汁早日成为期货市场上市品种。与郑州商品交易所及有关期货中介公司合作,在咸阳推广开展强筋小麦上市交易试点工作,实现我省优质强筋小麦产业化开发。由省果业局与国内大型大宗商品电子交易运营商合作,建设陕西大宗苹果电子交易中心。

十、推动区域金融功能区建设

(二十九)依托西安作为全省金融资源聚集地的优势,加快西安西部金融中心建设。推动浐灞金融商务区建设,将浐灞建成以金融研发中心、灾备中心、呼叫中心、培训中心、结算中心、数据中心、银行卡中心、交易中心和电子银行中心等“九大中心”为主的金融后台服务基地,不断提升其发展能力。积极推进设立西安高新区代办股份转让系统,发挥西安高校和科研院所、高科技企业聚集和高新区的综合优势,提升金融服务科技创新的水平,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与国际接轨的科技产业金融服务区、金融创新的试验区。以支持陕北能源化工基地建设和生态环境治理为主要目的,加快榆林市金融功能区的建设,提升榆林市金融集聚和对周边地区的金融辐射能力。

十一、充分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

(三十)整合政府财政资金,改善生产性财政资金的投入方式,发挥财政资金对信贷及其他社会资金的引导作用,发挥财政资金杠杆作用,支持我省重点项目和民生富民领域发展。

(三十一)以财政出资为主设立农村综合保险公司,主要为设施农业、养殖业、果业、农产品加工业发展提供保险,增强农户抵御风险的能力,同时通过投保实现对农户增信,提高其融资能力。

(三十二)以财政出资为主设立产业担保公司和信用再担保公司,支持我省的中小企业融资。同时,建立风险准备金制度,对发生的损失进行分担补偿。

(三十三)以招标的方式选择财政存款开户行,撬动并鼓励银行将信贷资金投入到我省重大项目和主导产业的发展上。

(三十四)财政出资设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扶植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壮大,从而活跃我省创投市场,推动中小企业加快发展。

十二、进一步推动金融生态环境建设

(三十五)全面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树立守信光荣、失信可耻的信用环境,大力开展信用企业、信用单位、信用社区、信用村镇等创建活动,建设“信用陕西”;支持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加快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建设,形成全社会共享的企业信用档案系统、信用评级机制和个人信用信息数据库,实现信用征集、评估和使用的网络化;建立企业信息查询机制和信用信息共享交换机制,要制订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净化金融生态环境。

(三十六)完善对各地市信用工作的考评机制,从法制环境、行政环境、中介服务环境、金融运行状况等方面,每年对各地市金融生态建设情况进行综合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对各地区政府目标责任考核的重要内容。

十三、实施金融人才战略,加强金融人才引进和培养

(三十七)优化金融人才发展环境,完善引进和培养金融人才的激励机制,研究吸引金融人才并促进其在陕发展的政策措施。制订金融人才需求导向目录,完善双高人才公开考试聘用制度,加强对金融类高级人才的聘用工作。通过制定户口、出入境管理、报酬、个人生活等方面的优惠政策,引进熟悉国际金融市场、精通金融衍生工具和金融创新技术的高级人才。鼓励金融企业通过设立名誉董事、战略发展顾问、投资咨询顾问等方式建立与国外金融机构和知名国际金融专家的联系、沟通渠道。鼓励金融机构对员工进行培训,尤其要重视培养金融高级管理人才,鼓励金融企业定期选派人员到国外学习国际金融管理经验和金融技术等。建立金融业发展专家咨询委员会,聘请国内金融研究部门、大专院校金融专家为我省金融业发展提供咨询。

各设区市、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本意见,结合本地区、本部门的实际,提出加强和改进金融工作、促进金融业发展的配套政策和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十二月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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