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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大力开展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47号
时间: 2010-01-20 15:28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抓住今冬明春有利时机,组织动员广大群众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加快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为农业稳定发展、农民持续增收奠定良好基础,经省政府同意,特通知如下。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进一步增强搞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新中国成立60年来,在省委、省政府的高度重视和坚强领导下,各级党委、政府组织动员广大干部群众,坚持不懈开展以平地改土、兴水治旱、水保治理为重点的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为抗御旱涝灾害、保障粮食安全、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但受自然条件和经济发展水平制约,目前我省农田水利设施脆弱的问题依然突出,农业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依然偏低,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仍是一项必须常抓不懈的重要工作。一是水资源供需矛盾十分突出。我省人均水资源量仅为全国平均水平的一半,而且时空分布严重不均,全省年供水缺口超过20亿立方米,有30多座县以上城市、650个乡镇不同程度缺水,关中地区和陕北能源化工基地水资源承载能力接近极限,水资源紧缺仍是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首要瓶颈制约。二是水利对农业生产的支撑能力明显不足。目前全省灌溉面积只占耕地面积的三分之一,旱涝保收的稳产高产农田仅占耕地面积的五分之一;大中型灌区配套不全,工程设施老化严重,服务功能明显减弱;小型水利设施投入不足,年久失修,管理相对薄弱,40%不能正常发挥作用。随着县域工业化、城镇化步伐加快,人增地减的矛盾日益突出,提高粮食产能、保障粮食安全的压力不断增大,农田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亟需加强。三是民生水利建设仍然滞后。目前全省尚有530万农村人口存在饮水不安全问题,局部地区因水质问题引发的地方病尚未根治,严重影响当地群众身心健康。全省仍有390座小型水库没有实施除险加固,安全隐患十分突出。部分库区和移民安置区基础设施薄弱,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条件亟待改善。四是防洪抗旱体系较为薄弱。目前全省江河防洪标准普遍偏低,渭河、汉江等主要江河尚未达到规划防洪标准,不少中小河流防洪设施脆弱,甚至处于不设防状况,防洪形势十分严峻。抗旱水源工程建设滞后,抗旱服务体系不够完善,抗旱能力与“十年九旱”的省情不相适应。五是水生态环境亟待改善。我省水土流失总量占全国的20%,每年输入黄河的泥沙量占三门峡以上流域输沙量的一半,水土流失治理任务十分艰巨。一些地方水资源粗放利用方式尚未转变,一些企业废污水未经处理直接排放,部分河流特别是渭河水质污染问题相当严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立足全局和战略高度,充分认识加强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牢牢把握国家加大基础设施建设投入的重要机遇,牢固树立全面发展、协调发展、可持续发展的理念,坚持新修与改造并重、土地整治与水利配套并举、农业综合开发与基本农田建设结合,组织动员广大群众抓住今冬明春有利时机,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促进农民增收、推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奠定坚实基础。

二、明确目标,突出重点,全面掀起冬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新高潮

今冬明春全省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总体要求是: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全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工作会议的部署要求,紧紧围绕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防灾减灾能力和水土资源保护能力的目标,以加快水利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以多渠道增加投入为保障,以创新体制机制为动力,整合各种资源,动员各方力量,大力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确保工作力度大于往年,资金投入多于往年,各项措施优于往年,综合效益好于往年,为保证粮食安全、防洪安全、饮水安全和生态安全提供有力支撑。主要任务是:新修基本农田50万亩,改造提高基本农田70万亩,发展节水灌溉面积56万亩,解决农村饮水安全140万人,治理水土流失面积5550平方公里,新修加固河道堤防900公里,新增小水电装机288万千瓦,全面完成骨干水源工程和病险水库除险加固项目阶段性任务。

围绕上述目标任务,各地要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实施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中央提出到2010年底基本解决规划确定的大中型和重点小型水库除险加固任务,我省220座水库列入国家治理计划,目前仅完成136座,明年的建设任务仍很繁重。各地要进一步强化工作责任,落实配套资金,抓紧项目实施,确保明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中央下达的病险水库除险加固任务。同时,要认真抓好390座小型水库大坝的安全鉴定工作,抓紧编制《小型病险水库治理规划》,为全面开展治理工作奠定基础。

(二)积极推进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坚持把解决农村群众饮水安全问题放在与解决温饱问题同等重要的地位,按照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突出重点、板块推进的原则,认真组织实施农村饮水工程建设,力争今冬明春完成投资762亿元,新建供水工程2308处,解决140万人的饮水安全问题,确保今年年内率先解决延安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明年底前全面解决榆林市农村饮水安全问题,为2012年前基本解决全省农村饮水安全问题奠定基础。做好村镇供水工程水源区划定工作,依法加强水源地保护与管理,确保饮水水源安全。

(三)大力加强农田水利工程建设。坚持统一规划、整村推进、综合开发的原则,实行新修与改造提高并举,土地整治与水利配套并重,依托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巩固退耕还林成果口粮田、土地开发整理等项目实施,组织群众大力开展修田造地、土地复垦、中低产田改造、灌区土地平整,增加基本农田数量,提高基本农田质量。因地制宜发展井、站、窖、塘等小型水利设施,进一步提高基本农田的水利化程度。认真实施泾惠渠13个大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全面启动宝鸡峡等4个灌区泵站更新改造,抓好高陵等5个国家节水增效示范县项目建设,加快推进农业节水灌溉。

(四)全力抓好重点水利工程建设。抓住冬春河流枯水期的有利时机,加快引汉济渭、引红济石调水工程和西安市李家河水库、榆林市王圪堵水库、延安市南沟门水库、咸阳市亭口水库工程建设步伐,按期完成节点目标。全面完成咸阳引石过渭供水工程、渭南涧峪水库建设任务,按期建成定边供水续建工程支管系统。继续抓好渭河中游防洪、渭洛河下游防洪、三门峡库区移民保安工程建设,组织实施宁强等4县(区)山洪灾害防治试点,开展江河堤防的整修加固,加快防汛预警系统建设,努力提升抗御洪水灾害能力。抓紧编制关中—天水经济区水资源开发利用专题规划,积极开展泾河东庄水库、陕北黄河引水和榆林岩溶水开发利用项目前期工作,为保障工农业用水安全储备一批骨干项目。

(五)扎实开展水生态环境治理。坚持开源节流并重、开发保护同步,加强水资源统一管理、统一调度和优化配置。坚持自然修复与人工治理相结合,统一规划,综合整治,组织实施丹江口库区及上游水土保持工程、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工程、淤地坝工程建设。依法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工作,严格控制人为水土流失。加快中小河流治理和山洪灾害防治,加强河道和农村水环境综合整治,积极推进清洁河流、清洁小流域、小水电代燃料等示范工程建设,努力营造优美的农村人居环境。

三、加强领导,强化措施,全力打好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攻坚战

今冬明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任务十分繁重,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加大投入,创新机制,全力推进工作扎实有效开展,全面提高建设成效和水平。

一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各级政府要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摆在农业农村工作的重要位置,进一步完善和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健全绩效考核和奖惩激励机制,加强目标责任管理。从本地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制定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规划,认真抓好组织实施。继续深入开展“水利振兴杯”劳动竞赛活动,将考评结果与项目资金安排挂钩,调动基层开展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积极性。水利部门要认真制订实施方案,加强监督检查,搞好业务指导和技术服务。发展改革、财政、农业、国土资源等相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动农田水利基本建设取得更大成效。各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的先进典型和成功经验,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推动工作深入开展。

二要落实政策,增加投入。各地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决定》和省委《 实施意见》精神,把农田水利基本建设纳入财政预算,逐级建立专项资金,确保财政投入逐年稳定增长。要建立健全激励扶持机制,以财政资金为引导,吸引民间资金、信贷资金等社会各方力量投入农田水利基本建设。要进一步完善“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充分调动广大群众的积极性,引导他们依靠自身力量加快改善生产生活条件。要以规划为统领,按照“渠道不乱、用途不变、捆绑使用、各计其功”的原则,以县为基础加大项目整合,提高资金效益。

三要深化改革,创新机制。认真抓好水管单位体制改革总结评估和巩固深化工作,加快建立专业管理与群众管理相结合的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管理机制。积极推进农村小型水利设施产权制度改革,通过承包、租赁、拍卖、股份合作等方式促进使用权流转,按照“谁投资、谁受益、谁所有”的原则,放开建设权,落实管护权,明晰所有权。大力推广用水户参与式管理模式,充分调动群众参与水利工程建设管理的积极性,不断增强水利发展活力。稳步推进水权和水价改革,建立健全农灌水价补偿机制和抽水电费直补机制。切实加强农村水利基层服务体系建设,理顺关系,健全队伍,强化培训,提高素质,加快建设作风过硬、服务优良的基层水利技术队伍。

四要加强监管,确保质量。不断强化质量意识,健全质量管理体系,严把工程规划、设计、施工、验收关,确保农田水利工程建一处、成一处、收效一处。对重点水利工程要严格落实“三项制度”,加强施工管理,创建精品工程。对小型农田水利工程要加强检查指导和技术服务,采取专业队伍施工与群众会战相结合,确保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对水毁设施修复要尊重自然规律,认真搞好规划,科学实施重建,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十一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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