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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关于印发《共建西北大学协议》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关于印发《共建西北大学协议》的通知

陕政发〔2009〕53号
时间: 2009-11-19 10:01

教育部有关司(局),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西北大学: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已于2009年3月22日由袁纯清省长和周济部长分别代表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签署,现予以印发。

省部共建西北大学,是陕西省人民政府和教育部作出的一项重要决定,是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和陕西高等教育结构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学校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省政府各部门、教育部各司(局)等有关单位要认真落实协议精神,积极支持西北大学发展,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附件:《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二○○九年七月三十一日   

附件:

陕西省人民政府教育部共建西北大学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和人才强国战略,提高西部地区高等教育水平,促进国家和区域经济建设、科技进步与社会发展,陕西省人民政府(以下简称陕西省)和教育部决定共建西北大学。现就共建有关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一、西北大学是地处我国西部的一所历史悠久、特色鲜明、国内外知名的高等学校,在国家高等教育布局中具有重要的作用和特殊的区域地位。重点建设好西北大学,是陕西省和教育部的共同责任。实行以陕西省为主管理,教育部重点支持的省、部共建,是进一步完善西部地区和陕西高等教育结构的重大举措,旨在促进西北大学各项事业的改革与发展,使之成为我国西部地区高素质人才培养、高水平科学研究及推进高新技术发展和成果转化的重要基地之一,成为有特色、高水平的综合性大学。

二、教育部将对西北大学改革、发展、建设等方面给予更多的指导与扶持。

(一)指导和帮助西北大学制定战略发展规划和学科建设规划。加强对西北大学在教学、科研、学科建设、师资队伍建设等方面的指导和支持,推进改革创新。

(二)积极支持西北大学实施“211工程”三期建设,努力提高重点建设学科的水平。

(三)采取相应措施,扶持西北大学的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实验教学示范中心、人才培养基地等的建设;配合陕西省高考综合改革,支持西北大学参与本科自主选拔录取的试点。

(四)吸收西北大学参加教育部召开的直属高校的重要会议,进一步推动西北大学与教育部直属高校的相互学习和信息交流;支持和指导西北大学推进国际交流与合作。

(五)视条件和可能,给予西北大学一定的经费投入支持。

三、陕西省进一步加强对西北大学的领导,集中力量重点建设好西北大学,在政策、经费等方面加大对西北大学的支持力度,为西北大学的改革与发展创造良好的办学环境。

(一)继续把西北大学作为陕西省高等教育建设的重点,纳入全省经济建设与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作为重点项目抓紧抓好。

(二)进一步整合教育资源,进行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促使西北大学在陕西省高校布局结构调整、优化教育资源配置、提升陕西高等教育整体水平和办学效益等方面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确保“211工程”三期建设配套经费和正常事业费拨款。在此基础上,继续增加对西北大学的经费投入,主要用于校园基本建设、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中心、创新人才培养基地和信息化建设。特别是在近年内,加大对新校区建设的政策支持和基础设施建设专项经费的投入。

(四)在重大科研项目评审、人才引进、学位点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中心建设和教师队伍编制等方面对西北大学予以重点支持。扶持西北大学重点建设“中国中西部典型造山带——山盆耦合动力学及其资源、能源和环境效应”与“中国思想文化与文化遗产保护研究”两个优势学科平台。

四、陕西省和教育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为西北大学建立并完善自我发展、自我约束的运行机制积极创造条件,最终实现学校面向社会依法自主办学。

五、在共建过程中的实施细则及具体事宜,由陕西省、教育部组织西北大学具体研究确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   

教育部         

二○○九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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