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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
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32号
时间: 2009-11-16 15:2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旅游局《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九月九日   

关于进一步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实施意见

省旅游局

为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促进我省旅游产业又好又快发展,现就进一步整顿规范全省旅游市场秩序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决定》,坚持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各司其职的工作原则,以解决当前旅游市场秩序中存在的重点、难点问题为突破口,逐步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长效机制,实现全省旅游市场管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和法治化。

(二)工作目标:建立和完善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目标责任制度,形成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的综合整治工作格局,使全省旅游软环境建设取得明显成效,旅游秩序得到有效整治,旅游服务质量稳步提高,进一步提升我省旅游产业整体形象和综合竞争力。

(三)主要任务:

1.提高旅游服务接待相关行业的服务质量,整治旅游客运市场、旅游购物市场秩序和景区(点)及周边环境秩序等。

2.对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处、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秩序进行专项整治。

3.加强对旅行社和导游人员的监督管理,规范经营行为,提高旅游服务质量。

4.清理和整顿旅游项目,严格查处和取缔无规划、无审批手续的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

5.推进全省无障碍旅游。

二、职责分工

(一)旅游管理部门牵头,公安、工商、物价等部门配合,加大对“一日游”市场的整治力度,重点打击冒充旅行社工作人员欺诈游客的行为;规范旅行社经营和导游服务行为,查处旅行社超范围经营、转让业务经营权以及低于成本价或“零负团费”招徕游客的违规行为;查处导游人员擅自变更团队运行计划、降低服务质量标准、索要小费、联手宰客、未经旅行社委派私自承揽导游业务等行为。

(二)公安部门牵头,旅游、交通、城管等部门配合,对机场、车站、码头、景区(点)和高速公路出入口、市区广场等游客集散地的治安秩序和交通秩序进行整治,打击强拉游客、敲诈勒索以及危害景区(点)治安秩序等违法行为。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牵头,旅游、公安、宗教等部门配合,查处无证照经营旅游业务的组织或个人;对不正当竞争、制假售假、发布虚假广告、乱设摊点、强买强卖等问题进行综合整治;严厉打击经营者销售假冒伪劣宗教旅游场所用香、强拉游客烧香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管理部门负责对旅游客运行业的监管。严厉打击无证(牌)非法从事旅游客运行为;重点查处旅游运输经营者不履行义务,不按合同约定擅自改变旅游团队运行线路和停靠点、不按旅游客运服务质量规范提供服务等各类旅游客运违规行为;对于违法阻挠旅游客运车辆正常营运的行为依法严查;加强对旅游车辆的安全检查。航运海事管理机构重点打击无证无照驾驶船舶等非法行为。

(五)价格主管部门组织旅游价格专项执法检查。重点查处旅游景区(点)门票价格和索道、观光车票价随意涨价,不落实明码标价和价格公示制度,不执行中、省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对特殊群体的优惠政策等行为。

(六)宣传部门要积极组织和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加大对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宣传报道。及时报道各地各部门规范旅游市场秩序的措施、进展和成效;大力宣传守法诚信经营的旅游企业和人员,有针对性地曝光典型违法违规行为。旅游部门要与宣传部门紧密配合,加强沟通协调,及时向新闻媒体提供相关信息。

(七)发展改革、旅游、国土资源、住房和城乡建设、物价等部门对旅游项目的开发建设进行清理整治,严格查处和取缔无规划、无审批手续的旅游景点和旅游项目。

(八)旅游管理部门牵头,对影响和阻挠无障碍旅游发展的政策规定提请当地政府或主管部门予以纠正,逐步取消旅游壁垒和进入障碍。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在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建立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制度。每半年由省政府主管副秘书长或省旅游局局长主持召开一次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联席会议,如遇重大事件或工作需要可适时召开。联席会议主要对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的开展情况进行通报;研究解决旅游市场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制定联动执法方案,部署联动执法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旅游局,负责日常事务。

(二)建立联动执法制度。由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的联动执法。各相关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向总牵头单位提出联动执法建议,并积极配合联动执法行动,确保执法到位。

(三)建立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联席会议办公室于每年底组织对各相关单位整顿规范旅游市场秩序工作进行考核,并将考核情况报省目标责任考核办公室。对成绩突出的部门和单位,报经省政府同意后予以表彰;对办事拖拉、推诿扯皮、监管不力、处置不当的予以通报批评,造成不良影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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