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姚引良副省长强调
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姚引良副省长强调努力推动民政事业又好又快发展

时间: 2009-10-19 17:03

民政工作直接面向广大人民群众,承担着保障民生、维护稳定的历史重任,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基础工作。今后五年,我省民政工作的总体目标是:通过不懈努力,基本实现民政管理法制化、民政事业社会化、民政服务网络化和工作手段现代化,使民政工作的总体布局更加科学,体制机制更加健全,支撑条件更加完备,发展后劲更加坚实,服务功能更加完善,更好地为建设西部强省、构建和谐陕西服务。

一、完善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进一步完善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专项救助相配套,应急救济、社会互助为补充,覆盖整个城乡居民的新型社会救助体系。逐步提高城乡低保和五保供养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按标施保。加快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建设,努力改善供养条件,使全省五保户集中供养率达到60%以上。进一步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解决困难群众看病难问题。健全完善临时救助制度,加大城乡低收入群体的救助力度。切实做好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

二、加强灾害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进一步提高灾害应急能力和救助水平。坚持“政府主导、分级管理、社会互助、生产自救”的救灾工作方针,不断完善省、市、县《自然灾害应急救助预案》,健全减灾工作机构和自然灾害应急指挥体系,强化防灾减灾救灾的综合协调能力。加强防灾减灾宣传教育,不断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意识,逐步完善灾害应急社会动员机制。切实组织实施好农民安居工程,到2012年在西部率先消除农村无房户、茅草房和地质灾害区危险房,进一步提高农村居民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

三、推进城乡社区建设,夯实和谐社会基础。坚持统筹城乡发展,以民主自治为方向,以和谐社区建设为目标,以完善管理服务为基础,加快建设管理有序、功能健全、服务完善、文明祥和的新型城乡社区,力争5年内所有县(区)和部分街道办事处建起社区服务中心,所有城市社区和45%以上的行政村建立社区服务活动场所。加快建立健全公共服务、有偿服务、志愿服务相结合的社区服务体系,提高社区服务功能,积极组织开展以就业保障、困难救助、卫生保健、培训咨询、文体娱乐、社会治安、便民利民等为主要内容的社区服务。全面推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制度,按照政社分开、政事分开的原则,健全党委领导下的政府依法行政和社区依法自治相结合的社区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村务公开、民主议事规则,有效保障居民、村民的选举权、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和监督权,推进和谐社区建设。

四、积极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努力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福利服务需求。坚持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推进社会福利服务机构建设,加快形成以家庭为主体、社区为依托、福利机构为补充,以养老服务、孤儿养育和残疾人权益保障为基本内容的社会福利体系,逐步实现社会福利服务从“补缺型”向适度“普惠型”的转变。制定优惠政策,引入市场机制,鼓励社会资金兴办福利机构,逐步形成高、中、低多种档次并存的福利机构建设格局,最大限度地满足老年人多层次、多样化的服务需求,力争到2015年,养老床位拥有率达到20‰。在加大公共财政对社会福利事业投入的基础上,通过发展福利彩票等多种方式,多渠道筹措福利事业发展资金,推进社会福利事业快速发展。

五、加强社会组织建设,不断增强公共服务活力。坚持培育发展与管理监督并重的方针,建立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功能明确、作用明显的社会组织发展体系和法制健全、分类管理、分级负责的民间组织管理体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提供服务、反映诉求、规范行为等作用。积极培育行业协会、农村专业经济组织、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组织,鼓励社会力量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社会福利等领域兴办民办非企业单位。规范发展各类基金会,发挥其募集社会资金,发展公益事业的积极作用,力争经过五年努力使全省社会组织发展到2万个以上,新增就业岗位6万个。加强社会组织的管理和指导,不断强化法律约束、制度约束和道德约束,提高社会组织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六、提高优抚安置保障水平,支持军队和国防现代化建设。以服务军队和国防建设为出发点,以维护广大优抚安置对象合法权益为落脚点,全面落实各项优待抚恤、复退军人安置、军休干部政治和生活待遇等政策,不断提高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水平。继续深入开展创建双拥模范城和基层军民共建活动,探索富有时代特色的双拥工作新模式、新途径,不断拓展双拥工作领域和范围,扩大双拥工作的群众基础。进一步做好军休干部接收安置工作,落实好政治和生活待遇。加强军供站正规化建设,提高应急转运保障能力。

七、加强专项社会事务管理,提高公共服务水平。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和勘界工作,优化城镇布局,促进区域协调发展。加大殡葬改革力度,力争使火化率达到70%以上。进一步规范收养工作,维护收养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加强婚姻法执法力度,保障公民婚姻自主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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