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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
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施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4号
时间: 2009-10-16 14:5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教育厅等八部门联合制订的《陕西省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陕西省贯彻《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
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的实施意见

省教育厅 省发展改革委 省民政厅 省财政厅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卫生厅 省编办省残联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八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快特殊教育事业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09〕41号,以下简称《意见》),结合我省特殊教育事业发展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认识,强化特殊教育的政府职能

1.充分认识发展特殊教育事业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发展特殊教育,是社会发展的重要标志,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必然要求。“十五”期间,我省按照“分区规划、分类指导、分步实施;普及为先、改善条件、提高质量”的发展思路,加大投入,加强管理,基本形成了从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到高等教育的特殊教育体系和以随班就读为主体、以特殊教育学校为骨干的特殊教育发展格局。但从总体上,我省特殊教育发展水平和速度还远远滞后于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各级政府要站在实践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高度,认真落实党和国家“关心特殊教育”的战略决策,把特殊教育纳入区域经济社会发展整体规划,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推动我省特殊教育事业迈上新台阶。

2.夯实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与责任。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教育、发展改革、公安、民政、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税务、残联等部门和社会团体发展特殊教育的职能和责任,在保障残疾孩子入学、孤残儿童抚育、新生儿疾病筛查与治疗、学校建设、经费投入、教师编制配备、工资待遇、校园周边环境治理、特殊教育学校企业税收减免、残疾人口统计等方面通力合作,各司其职,齐抓共管。加强对特殊教育事业的监管,对特殊教育民办机构,要按照标准,对其办学资质、办学条件和教师资格及时进行认证,将其教师培训纳入各级教育部门的特殊教育师资培训计划。针对民办特殊教育学校存在的实际困难,及时提供必要的支持。

3.做好特殊教育学校的布局规划。认真开展区域内特殊教育生源情况摸底调查,根据残障儿童的数量和分布特点,按照“视障儿童教育省统筹,听障儿童教育市统筹,智障儿童教育县统筹”的原则,提出区域内特殊教育学校的建设规划方案并认真实施。在新建和改扩建学校建设项目规划中,重点发展智障儿童教育,尽快满足广大智障儿童的教育需求。

4.营造积极发展特殊教育的外部环境。加大特殊教育宣传力度,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特殊教育、尊重特殊教育教师和残疾人教育工作者的舆论氛围。进一步落实国家关于捐赠及免税的政策,积极鼓励个人、企业和民间组织支持特殊教育,广泛动员和鼓励社会各界捐资助学。

二、全面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不断完善特殊教育体系

5.提高残疾儿童少年义务教育普及水平。关中各县(市、区)及陕北、陕南的城区,适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步达到当地普通儿童少年水平;其他县(市、区)的三类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要逐年提高。着重解决智力残疾儿童少年入学难的问题;加强对重度肢体残疾、重度智力残疾、孤独症、脑瘫和多重残疾等儿童少年实施义务教育;保障儿童福利机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

6.加快发展以职业教育为主的残疾人高中阶段教育。各地要积极创造条件,鼓励特殊教育学校举办残疾人中等职业教育;省自强中专学校要继续发挥残疾人类型多、规模大、专业特色明显等优势,利用灾后搬迁重建机遇,以创建全国一流特殊教育学校为目标,全面改善办学条件,拓宽专业设置,扩大招生规模,提高教育水平;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招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残疾学生。

7.加快推进残疾人高等教育发展。落实我省招收残疾考生政策,省内普通高校应依据有关法律和政策招收符合录取标准的残疾考生,不得因其残疾而拒绝招收。具备条件的普通高等学校要积极办好或开办特殊教育专业,在保证质量的基础上,扩大招生规模,拓宽专业设置,提高办学层次。各地要为残疾人接受成人高等学历教育、自学考试、远程教育等提供更多方便,满足残疾人接受高等教育的需求。创造条件,加快建立省特殊教育学院。

8.因地制宜发展残疾儿童学前教育。有条件的地区要基本满足残疾儿童接受学前教育的需求。各级教育、民政、卫生和残联等部门要相互协作,采取多种形式,在有条件地区积极举办0—3岁残疾儿童早期干预、早期教育和康复训练机构。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学前特殊教育机构。

9.大力开展面向成年残疾人的职业教育培训。以就业为导向,开展多种形式的残疾人技能培训,提高残疾人的就业和创业能力。

10.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将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纳入当地扫盲工作整体规划,同步推进。残疾人教育机构、各有关部门和民间组织、残疾人所在单位要积极开展扫除残疾青壮年文盲工作,使残疾青壮年文盲率显著下降。

三、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提高残疾学生的综合素质

11.加强特殊教育的针对性。注重学生的潜能开发和缺陷补偿,培养残疾学生乐观面对人生、全面融入社会的意识和自尊、自信、自立、自强精神。加强残疾学生的法制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安全教育。在课程改革中,要充分考虑残疾学生特点,注重提高其生活自理、与人交往、融入社会、劳动和就业等能力的培养。

12.全面推进随班就读工作。建立和完善县级随班就读支持保障体系,把推进随班就读工作作为特殊教育的重点工作来抓。所有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要积极创造条件,接收具有接受普通教育能力的适龄残疾儿童少年随班就读,不断扩大随班就读规模。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建立特殊教育学校定期委派教师到普通学校巡回指导随班就读工作的制度,落实经费和监督保障机制。

13.提升残疾人就业创业技能。特殊教育学校要在开足开好劳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的同时,开设符合学生特点、适合当地需要的职业课程。根据市场和社会需求,加强残疾人中等职业学校骨干专业课程建设。加强学生的生产实习和社会实践,促进职业教育实训基地共建共享。做好学生的就业指导工作。鼓励和扶持各类特殊教育学校(院)、职业学校及职业培训机构,开展各种形式的残疾人职业培训。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大残疾人职业培训经费投入,在生产实习基地建设、职业技能鉴定、就业安置等方面制订优惠政策和具体扶持保护措施。

14.加快特殊教育信息化进程。推广应用国家特殊教育资源库和信息资源管理系统,促进优质特殊教育资源共享。加快特殊教育学校信息化软硬件建设,加强教师培训,普及学生微机室、教师电子备课设备和校园网络,推进多媒体进教室项目。特殊教育学校要根据残疾学生的特点积极开展信息技术教育,提高残疾学生运用信息技术的能力。

15.深入开展特殊教育研究。建设一支理论素养高、专业能力强的特殊教育科研骨干队伍,提高特殊教育科研质量和水平。省、市级教研室要配备专职特殊教育教研人员,组织并指导学校开展教育教学研究。

四、加强师资队伍建设,提高特殊教育教师专业化水平

16.加强特殊教育教师培养培训。加强特殊教育师范院校专业建设,在有条件的综合性高校开设特殊教育选修课程;把特殊教育师资培养纳入师范生免费教育计划,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到特殊教育学校、儿童福利机构任教。把特殊教育师资培训纳入教师继续教育培训计划,建立特殊教育教师培训基地,今后五年每年培训100名特殊教育骨干教师,同时开展特殊教育学校校长、副校长培训工作。

17.配足特殊教育教师编制。省市有关部门要根据特殊教育学校学生少、班额小、寄宿生多、管理难度大、教师需求量大的特点,尽快组织专项调研,确定我省特殊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标准并保障落实。

18.落实特殊教育教师待遇。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有关特殊教育教师享有特殊岗位补助津贴的规定,确保特殊教育教师享受每月不低于工资15%的特殊教育岗位补助津贴,有条件的市县应适当提高标准。将承担随班就读教学与管理人员的工作列入绩效考核内容。在优秀教师和优秀教育工作者表彰中提高特殊教育教师和校长的比例。

五、完善经费保障机制,提高特殊教育保障水平

19.全面实施残疾学生免费义务教育。继续对义务教育阶段残疾学生实行免杂费、免书费、补助伙食费的“两免一补”政策,逐步提高困难家庭学生生活补助费标准并免除住宿费。将民办特殊教育机构中的儿童纳入免费义务教育体系之中。

20.加大公用经费投入。确定特殊教育学校新的生均公用经费补助标准,统筹安排,足额落实。加大对特殊教育学校冬季取暖、设施更新维修、校园改造等项目的资金投入力度。

21.做好中等职业教育和高等教育阶段残疾学生资助工作。普通高校全日制本专科在校生中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学生、中等职业学校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残疾学生、特殊教育学校职业高中班(部)就读的残疾学生全部享受国家助学金。按照福彩公益金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使用宗旨,探索利用福彩公益金和就业保障金资助残疾人接受职业教育和职业培训的长效机制。

22.加大特殊教育事业专项投入。组织实施好国家中西部地区特殊教育学校建设项目,落实新建和改扩建学校的配套资金及教师设置和设施设备的配置经费,为特殊教育学校购置教育康复设施设备提供专项费用。省级财政不断加大特殊教育投入,着重解决特殊教育学校设施设备配备问题;市、县级政府设立特殊教育专项补助费并逐年提高标准。各级残联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中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资金,用于特殊教育学校开展包括社会成年残疾人在内的各种职业教育与培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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