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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体育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8号
时间: 2009-10-16 10:3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体育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西省体育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体育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加强体育公共服务,促进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动全民健身的职责。

(三)加强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研究全省体育发展战略,协调区域性体育发展,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

(二)贯彻执行国家体育工作的方针、政策;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

(三)统筹规划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负责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监督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制度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负责对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

(四)统筹规划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设置体育运动项目,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五)统筹规划全省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加强体育后备人才队伍建设。

(六)拟订体育产业发展规划,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负责体育彩票销售管理。

(七)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

(八)负责组织、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九)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体育局设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工作和政务公开、督查督办、综合协调、安全保密、信息、信访、外事等工作;负责机关行政事务。

(二)法规宣传处。

拟订全省体育事业发展的规划,提出政策建议;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调查研究体育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方案;组织指导全省体育理论研究和体育发展战略研究;组织指导全省体育法制宣传教育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工作;组织指导全省体育宣传工作,推动体育文化建设,协调重大体育活动的采访报道工作,承担新闻发布工作。

(三)群众体育处。

拟订全省群众体育发展规划;推行全民健身计划,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服务体系;指导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行社会体育指导员和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国家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和推动农村体育、社区体育、行业体育、少数民族体育、老年人体育和残疾人体育及其他社会体育的发展。

(四)竞技体育处。

拟订全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和体育竞赛管理制度;指导全省体育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工作;组织重大国内比赛备战和参赛工作;组织协调我省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负责全省体育竞赛管理工作。

(五)青少年体育处。

拟订全省青少年体育工作发展规划、青少年业余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省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指导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指导全省重大青少年体育比赛竞赛工作。

(六)体育经济处。

拟订全省体育产业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承担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具体工作;指导公共体育设施的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体育统计工作;承担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承担预算管理、计划内投资管理及财务管理工作。

(七)人事处。

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工作和机构编制工作;协调运动员的社会保障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及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协调本系统安全保卫工作;协调体育行业职业技能鉴定工作。

(八)科教处。

拟订全省体育科技、文化教育规划;组织开展体育科技研究、技术攻关和成果推广;组织实施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运动员文化教育和体育系统高、中等体育专业教育;负责全省教练员岗位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体育局机关行政编制45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处级领导职数17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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