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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11号
时间: 2009-10-16 10:06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二十日   

陕西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广播电影电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1.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2.指导、平衡电影制片单位年度生产计划的职责。

(二)划出的职责。

1.将广播电视机构记者证的管理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2.将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文化厅。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文化厅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增加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对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包括影视类音像制品的网上播放)服务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节目的业务监管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广播电影电视宣传和影视创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有关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法律、法规,把握宣传舆论导向。

(二)组织推进全省广播电影电视领域的公共服务,组织实施广播电影电视重大工程;建立健全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的长效机制,构建农村广播电视公共服务体系。

(三)拟订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广播电影电视活动。

(四)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并监督执行;监管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管理全省卫星电视广播地面接收设施;负责用于广播电台、电视台播出的广播电视节目的进口管理。

(五)负责全省各级广播电影电视、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机构和业务的监管并实施准入和退出管理,负责对从事广播电影电视节目制作民办机构的监管。

(六)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科技工作;指导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适用高新技术的科学研究和开发运用;负责监管广播电影电视节目传输、监测和安全播出。

(七)管理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专用频段和频率;管理全省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保障广播电视节目的安全播出;参与制定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

(八)领导陕西人民广播电台、陕西电视台,对其宣传、发展、传输覆盖等重大事项进行指导、协调和管理。

(九)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及港澳台地区的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信息、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管理局机关、局属单位的安全保卫和消防工作;组织拟订有关规章制度和处置重大治安、消防突发事件的应急方案,为广播电视节目播出、核心机密和要害部位提供安全保障。

(二)宣传管理处(政策法规处)。

负责全省广播电视宣传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视宣传规划和方案;监管全省理论文献片、纪录片、电视动画片的制作和播出;协调全省性重大广播电视活动;负责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依法行政工作;负责局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局法律事务工作。

(三)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和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管理工作;承办局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广播电影电视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广播电影电视从业人员职业资格管理和职业技能鉴定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交流与合作。

(四)规划资金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规划;监管广播电影电视系统计划财务工作;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事业、产业发展有关经济政策;管理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各类经费和专项资金;负责省局及所属单位基本建设项目、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统计工作。

(五)传媒机构管理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制作机构和信息网络视听节目服务的发展规划;负责信息网络视听节目(含IP电视、互联网视听节目、手机视听节目)服务业务管理工作;管理全省广播电视节目和电视剧制作机构;发放和吊销电视剧制作许可证;监管境外及中外合作广播电视节目的引进、播出;监管卫星电视接收设施及境外卫星电视节目的落地与接收;监管移动电视及广播电视视频点播业务;监管广播电影电视广告和公共视听载体的广播电影电视节目播放。

(六)电视剧管理处。

拟订全省电视剧、广播剧管理政策及规划;指导监管电视剧的生产制作;组织审查广播剧、国产电视剧、引进电视剧和对外合拍电视剧(含动画片)的内容;发放和吊销国产电视剧的发行许可证;管理全省电视剧的播出;管理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文艺类、影视剧的评奖活动。

(七)科技事业处。

拟订全省广播电影电视及视听类新媒体的科技发展规划;拟订广播电视专用频段的规划,管理广播电视频率、频道等技术参数;负责广播电影电视的安全播出管理和技术保障;审核申报广播电影电视重点科技项目;负责全省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科研成果的评定、推荐和推广应用;管理广播电影电视系统的数字化、技术标准化、专利、计量检测和技术维护;负责广播电视播出机构、频道频率管理工作;承办广播电影电视系统对外科研技术交流工作。

(八)网络及发射台管理处。

编制全省广播电视专用网规划并拟订具体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指导分级建设开发工作;审核省内区域性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的规划、建设方案并核发许可证;参与拟订全省信息网络的总体规划;管理本省行政区域内或跨省经营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管理广播电视传输网络的综合开发;负责广播电视发射台的管理工作;负责广播电视信息化业务及“三网”融合的推进工作。

(九)电影管理处。

贯彻落实国家电影事业、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管理全省电影摄制、发行和放映工作;指导和组织实施农村电影放映工程;负责全省农村和社区电影公共服务的规划和管理;指导全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组织审查影片和电影频道播出的相关节目;负责全省电影制片、技术公司、电影院线公司的日常管理;协调全省性重大电影活动。承担省电影专项资金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和农村电影放映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广播电影电视局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办公室,主要承担全省广播电视村村通工作,待工作完成后机构予以撤销。

(二)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

(三)新闻单位记者证管理的职责分工。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协同省新闻出版局对广播电视记者证进行管理。

(四)随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的划转,将省文化厅所属的省电影电视学校、省电影公司整建制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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