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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
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14号
时间: 2009-10-16 09:54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文化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八月四日   

陕西省文化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文化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的职责。

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划出转移的职责。

1.将指导电影发行、放映工作的职责划给省广播电影电视局。

2.将音像制品批发、零售、出租、放映和进口管理的职责划给省新闻出版局。

(三)划入和增加的职责。

1.将省广播电影电视局动漫(不含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管理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2.将省新闻出版局动漫、网络游戏管理(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及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的职责划入省文化厅。

3.增加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和对全省从事演艺活动的民办机构进行监管的职责。

(四)加强的职责。

加强推进公共文化服务、指导基层文化建设和保护非物质文化遗产的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拟订全省文化艺术方针政策,拟订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指导、管理全省文学艺术事业,指导全省艺术创作与生产,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管理全省性重大文化活动;制定全省性文化艺术比赛、评奖等活动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

(四)推进全省文化艺术领域的公共文化服务,规划、引导公共文化产品生产,规划协调全省文化设施建设布局,指导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统筹安排文化事业经费预算。

(五)研究拟订全省文化艺术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协调文化艺术产业发展,推进对外文化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六)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规划,起草有关法规文件草案,组织实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七)指导、管理全省社会文化事业,指导图书馆、文化馆(站)事业和基层文化建设。

(八)拟订文化市场发展规划,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负责对文化艺术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

(九)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工作,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不含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

(十)拟订动漫、游戏产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动漫、游戏产业发展。

(十一)拟订全省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推进文化科技信息建设。

(十二)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文化厅设9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政策法规处)。

综合协调厅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检查厅重大事项的落实;拟订机关内部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有关文化艺术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统筹协调重要文化政策调研工作;拟订文化艺术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承办机关法律事务;负责机关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信访、保卫和接待工作;管理机关行政事务。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等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考察、选拔、任免等具体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考核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化艺术行业人才建设规划;指导文化艺术领域的体制机制改革。

(三)艺术处。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省文学艺术事业发展规划;扶持代表性、示范性、实验性文艺品种,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的文艺作品和代表我省水准及地方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各门类艺术的发展;指导协调全省性艺术比赛、展演和非营业性演出重大艺术活动;协调省级重点文化艺术科研项目攻关及重大成果推广。

(四)社会文化处。

拟订全省社会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指导群众文化、未成年人文化、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省图书馆、文化馆(站)等社会文化单位业务建设;组织、协调和管理全省公益性重大社会文化活动;指导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工程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指导基层群众文化活动,指导村文化活动室和社区文化活动中心建设。

(五)非物质文化遗产处。

拟订全省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工作,承办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项目的申报评审和国家级项目评审的推荐工作;组织实施优秀民族文化的传承普及工作。

(六)文化市场处(文化稽查处)。

拟订全省文化市场发展规划和政策,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推动设区市级以下文化、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执法力量的整合;对文化领域的经营活动进行行业监管;对文艺演出、文化娱乐和文化艺术品市场进行监管;负责文艺类产品网上传播的前置审批;协调动漫游戏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负责对网吧等上网服务营业场所、演出经纪机构、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所和艺术品市场实行经营许可证管理;对网络游戏服务进行监管;指导对从事演艺活动民办机构的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全省性文化市场专项治理行动,查处全省文化市场重、特大违法违规案件。

(七)规划财务处。

组织拟订全省文化事业发展规划、文化科技发展规划和全省重点文化设施建设和基层文化设施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厅直单位事业经费、机关行政经费和全省文化事业专项经费;指导、监督直属单位的财务工作;负责全省文化系统的统计工作;指导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基本建设;负责直属单位国有资产、政府采购和内部审计工作。

(八)文化产业处。

拟订全省文化产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和促进文化艺术产业建设与发展;推进文化艺术产业信息化建设;指导文化艺术产业基地和区域性特色文化艺术产业群建设;指导全省重大文化艺术产业项目实施,负责对外文化艺术产业的交流与合作。

(九)对外文化处(港澳台文化事务办公室)。

指导管理全省对外文化交流和对外文化宣传工作;贯彻执行对外及港澳台的文化交流政策;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我省对外文化交流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对外文化交流接待工作;组织安排全省文化艺术单位出国演出、展览、访问、讲学等文化活动;承担文化部安排我省的对外和对港澳台地区文化交流项目。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文化厅机关行政编制50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处级领导职数23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的职责分工。省文化厅负责动漫和网络游戏相关产业规划、产业基地、项目建设、会展交易和市场监管;省广播电影电视局负责对影视动漫和网络视听中的动漫节目进行管理;省新闻出版局负责在出版环节对动漫进行管理,对游戏出版物的网上出版发行进行前置审批。

(二)随电影发行放映工作职责的划转,将省文化厅所属的省电影电视学校、省电影公司整建制划归省广播电影电视局管理。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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