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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
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
体制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指导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0号
时间: 2009-09-21 09:5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人口计生委《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六日   

关于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
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指导意见

省人口计生委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决定》)和《中共陕西省委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7〕1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全面发展,按照国家人口计生委综合改革要求,现就我省深化综合改革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提出如下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实践科学发展观,全面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决定》和省委、省政府《实施意见》精神,推动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与经济社会相关领域改革协调推进,更好地把人民群众实行计划生育的合法权益与国家长远利益和政策目标统一起来,注重利益导向、服务关怀和宣传倡导,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以及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

(二)工作目标。以建立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为核心,进一步转变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构建与以人为本理念、服务型政府建设、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依法治国基本方略相适应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改善出生人口结构,引导人口合理流动,促进人的全面发展。通过深化综合改革,努力解决制约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发展的体制机制性障碍,力争到2015年全省大多数地区基本建立起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体制机制。

(三)基本原则。

以人为本,优质服务。坚持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切实维护群众在实行计划生育中的合法权利,通过优质服务,满足群众的多层次需求,引导群众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综合配套,相互促进。建立新体制机制要与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部署相结合,与本地各项社会经济改革相协调,与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工作相互促进,做到同步推进。

实事求是,改革创新。坚持从实际出发,因地制宜,确定计划生育工作综合改革的重点和方向,不搞一刀切。同时,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断探索、丰富和发展创新体制机制的内涵。

循序渐进,重点突破。正确处理改革、稳定和发展的关系,正确处理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的关系,统筹规划,突出重点,建立具有本地特色的体制机制。充分考虑各方面的实际承受能力和改革的难度,制定分阶段改革目标和任务,分步实施,扎实推进。

二、主要内容

(一)统筹协调机制。

完善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宏观决策机制。坚持将人口发展规划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总体规划,制定有利于促进科学发展的人口宏观调控政策。统筹协调人口政策与经济社会政策的制定与实施,政府部门出台的各项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和措施要与计划生育基本国策相衔接。

建立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区域协作的综合治理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进一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领导机构和协调机制,健全部门协同机制和区域合作机制。加强对婚姻、出生、死亡、流动、户籍、就业、教育、卫生、社会保障等人口服务管理制度的统一协调。

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问题。健全打击“两非”部门联合办案制度、定期联合执法检查制度,认真查处遗弃女婴、残疾婴儿等违法行为。加强《出生医学证明》管理,落实出生统计报告制度,实行出生实名登记。公安、卫生和人口计生部门要建立出生人口数量和性别比情况定期通报制度, 加大部门协作力度, 依法严厉打击“两非”等违法犯罪行为。

构建统筹管理、服务均等、信息共享、区域协作、双向考核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新机制,实现全省“一盘棋”工作格局。为社区配备计生协管员,将流动人口服务管理经费按照常住人口人均标准纳入财政预算。建立跨区域协作机制,加强流动人口信息管理,公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商、城建、卫生、人口计生、教育等部门定期通报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婚姻、技术服务情况,探索建立全员流动人口统计和重点地区流动人口监测制度。

(二)依法行政机制。

加强依法行政的法规体系建设。根据《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和《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和完善管理服务、奖励保障、责任追究、政务公开以及综合治理等规范性文件,形成健全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法规体系。

探索建立依法行政的有效途径。完善依法行政的指标体系和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行政处罚权的实施机制,健全生育审批、社会抚养费征收、行政处罚等工作制度和程序,建立计划生育执法人员资格审核制度。

针对计划生育重点难点问题,建立重大案件预测预警、矛盾调处、信息报告、应急处理等制度;实行重大案件报告和恶性案件“一票否决”制;公开曝光和查处名人、富人及党员、干部违法生育行为。

深化对计划生育依法行政的监督。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错案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完善系统内部监督机制;建立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行政执法检查、行政执法报告、重大案件通报等制度。进一步健全决策的公开征询机制,拓宽民意渠道,坚持民主决策;积极引导社会公众对人口计生工作进行监督,完善信息发布制度,提高工作透明度和公信力。

(三)优质服务机制。

将人口和计划生育服务机构纳入社会公共服务发展规划,形成以县级计划生育服务站为龙头、乡级中心站为重点、乡级普通站为基础、村服务室为依托,覆盖城乡的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网络,配备相应设备和人员,开展技术服务、宣传教育、优生指导、药具发放、信息咨询、随访服务、生殖保健和人员培训。

推进个性化规范化服务。以“优婚、优孕、优生、优育、优教”为主要内容,广泛开展健康咨询、健康教育、健康检查,完善服务政策,实现计划生育服务全程化、系列化,提高育龄妇女的健康质量和出生人口素质。

建立健全出生缺陷一级预防定期通报、预报和预警制度。开展免费婚检和孕前优生健康检查,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将农村免费孕期产前检查、住院分娩补助与定点分娩结合起来,规范孕期全程服务、节育术后随访、病残儿鉴定、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等工作。

实施农村育龄妇女健康检查项目,以两年为周期对农村育龄妇女进行免费健康检查,不断创新服务方式,方便群众,满足不同育龄人群的需求。

(四)宣传倡导机制。

构建人口和计划生育公益宣传倡导工作格局。将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教育纳入本地精神文明建设的总体规划,明确宣传、广电、教育、科技、人口计生等部门在人口和计划生育宣传中的职责,营造有利于人口计生工作的社会氛围。

优化宣传教育的载体。把新型人口文化与地域文化相结合,围绕生命、家庭、健康等主题,着力打造具有自身特色的品牌载体。充分利用电台、电视台、报纸、网络、计划生育“直面工程”和宣传报栏等宣传阵地,创作融政策宣传、知识传播和人文关怀为一体的宣传品,传播科学进步文明的生育生活观念,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念。

巩固和完善人口学校、人口文化大院、婚育长廊等宣传阵地。积极拓展新型传播平台,建立网上孕育学校、婚姻课堂、人口论坛等,扩大宣传覆盖面,提高互动性。注重主题宣传,围绕重要节假日和重要活动日,组织实施具有社会影响力的主题宣传活动。加强宣传队伍能力建设,提高主动策划、沟通协调、舆论引导和应急宣传水平。

(五)利益导向机制。

把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纳入社会保障事业发展总体规划。计划、财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扶贫开发、人口计生等部门要统筹协调相关经济社会政策,在相关改革措施中切实维护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

构建利益导向政策体系。认真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政策。从优生优育、子女成才、抵御风险、生殖健康、家庭致富和养老保障等方面,不断建立和完善有利于计划生育家庭的利益导向政策措施。在扩大城镇各类企业职工社会养老保险面、提高社会保障水平的过程中,积极探索对计划生育家庭父母社会养老保险的有效途径。完善职工生育保险制度,大力发展老龄事业,重视养老、敬老院的建设,解除独生子女父母的后顾之忧。

(六)村(居)民自治机制。

进一步转变政府职能。规范基层政府的职责和权限,赋权于群众和社会自治组织。加强对群众自治组织的帮助和指导,支持他们按照自治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坚持依法行政,切实尊重和维护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

大力推进政务公开和村务公开。认真落实《政府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大众传媒以及设立固定的政务、村务公开栏等,公开人口和计划生育法律法规、政策制度、办事指南等内容。

充分发挥计划生育协会等群众团体的生力军作用,畅通群众的诉求渠道,认真做好群众意见和建议的收集、分析,接受社会监督。

三、主要措施

(一)加强队伍建设。稳定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队伍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形成专业齐全、结构合理的行政管理队伍、专业技术队伍和群众队伍。加强人口计生部门领导班子建设,积极选拔优秀干部充实人口计生部门,对人口计生部门业绩突出的干部要加强培养和使用。进一步提高计划生育技术服务队伍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切实加强人口计生部门作风行风建设,坚决遏制弄虚作假等不正之风。

(二)加大投入力度。建立以公共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机制。研究编制中长期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发展项目,做到人口计生经费增长幅度不低于财政增长幅度。加快建立人口计生事权与财力相匹配的财政管理体制,认真落实本级分项目、按比例分担的长效经费投入保障机制和农村税费改革计划生育转移支付资金。完善人口计生事业专项经费的管理办法,将社会抚养费全额纳入财政预算。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向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投入,积极运用市场机制,采取建立基金、开发险种等方式,吸收社会资金。

(三)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建立县级人口信息共享交换平台,完善县级人口综合信息快速采集、动态监测与分析系统,实现县、乡(镇、街道办)及各部门间进行信息交换与联动,公安、民政、老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卫生、教育、计划生育等数据的实时或定时交换与比对。加强人口数据资源库建设,进一步充实全员人口信息数据库;建设人口基础数据库,建立村级全员人口档案卡和全员人口信息报告单。健全人口网站管理,促进政务公开和公共服务,提高人口计生工作的管理水平。

(四)改革考核评估办法。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政府年度目标责任考核范围。围绕加快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的目标和要求,按照“突出重点、注重实效、鼓励创新、简便易行”的原则, 探索建立以控制人口数量指标为主,涵盖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等方面指标的考核评估指标体系,科学设置考核内容、标准和权重。改进和完善考核的方法,减少考核中人为因素的干扰,确保考核结果公开、公平、公正。

四、加强领导,扎实推进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创新体制机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做到认识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投入到位。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要加强组织协调,动员相关部门积极参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综合改革。

(二)科学制定规划。从2010年起,在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和计划生育新农村新家庭活动的基础上,开展新体制机制建设示范县创建活动,按照“因地制宜、先行试点、先易后难、先立后破”的原则,制订创建活动具体方案,明确工作任务、实施步骤和具体措施,确保目标如期实现。

(三)搞好调查研究。各级领导要深入基层,了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状况,理清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破除现有体制机制面临的障碍。在注重学习推广外地成熟经验的同时,尤其要及时总结推广本地基层创造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关注和了解国家改革发展的动向,主动适应变化的形势,做好各项改革措施的相互衔接,确保建立以县为主统筹解决人口问题体制机制始终沿着正确方向前进。

(四)发挥试点作用。各地要组织人员深入实际调查研究,处理好继承与创新的关系,对过去行之有效的好做法进行整合、提炼和升华,上升成为工作机制。同时,要在探索解决制约工作发展的突出矛盾和问题上下功夫。省、市两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体制机制创新总揽全局,大力支持试点县区的工作,在经费投入、项目建设和考核评估等方面给予倾斜,促进人口和计划生育新体制机制建设工作全面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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