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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
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2号
时间: 2009-09-21 09:4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五日   

关于推行惠农补贴一折(卡)通
发放改革的意见

省财政厅

近年来,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对“三农”工作高度重视,相继出台了一系列强农惠农补贴政策,补贴项目逐年增多,补贴标准不断提高,补贴资金大幅增加,有力地促进了农村经济的发展。但由于体制等多方面原因,惠农财政补贴资金在发放过程中仍存在发放环节多、发放形式多、行政成本高、工作效率低等问题。为全面落实党的强农惠农政策,深化农村综合改革,巩固农村税费改革成果,切实加强惠农补贴资金的发放管理,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发放到农民手中,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结合全省实际,现就推行惠农财政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提出如下意见: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一) 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按照《中共陕西省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推进农村改革发展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陕发〔2008〕18号)精神,以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三农”工作的部署要求,建立健全科学规范、高效安全的惠农财政补贴资金管理机制,推进现代农业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

(二) 基本原则。

1.坚持权责不变、分工协作的原则。各项惠农补贴资金管理权限不变,补贴政策不变,职能部门职责不变,由财政部门牵头,相关部门配合,分工协作,统一实施。

2.坚持公开公平、规范透明的原则。依法理财,将惠农政策补贴项目、范围、对象、标准、金额等在严格审核把关的基础上予以公开、公示,实行阳光操作,增强发放管理工作透明度,确保补贴资金发放公平、合理。

3.坚持集中统一、一折发放的原则。凡是直接兑现给农民的各项惠农补贴资金,均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由财政部门集中专户管理,代发金融机构通过一个存折(卡)统一发放,按时将补贴资金拨付兑现到位。

4.坚持封闭运行、确保资金安全的原则。惠农补贴资金由代发金融机构打入农民存折(卡),不得直接发放现金,不得转交他人代领存折,不得抵扣代缴任何款项。坚持按照“财政—银行—个人”的模式封闭运行。

5.坚持以人为本、方便高效的原则。在指标管理、资金分配、发放程序、制度建设等方面不断创新,建立与改革相适应的科学合理的分配机制、规范有效的发放机制和监督机制,简化手续,减少中间环节,确保补贴资金及时足额到达农民手中。

二、“一折(卡)通”改革的主要内容

(一) 发放范围。凡补贴给农民个人的生产性资金,原则上全部纳入“一折(卡)通”发放范围。目前主要包括:粮食直补资金,农资综合直补资金,玉米、水稻、油菜、棉花良种补贴资金,春播地膜玉米补贴资金,退耕还林补助资金,能繁母猪补贴资金等,生活性补贴资金项目逐步纳入。各市县可根据实际情况逐步扩大“一折(卡)通”发放范围。今后,凡是国家强农惠农政策规定增加的对农民的补贴资金都要逐步纳入“一折(卡)通”发放管理范围。

(二)运行模式。“一卡通”改革要做到指标统一,资金专户管,补助一折发,手续集中办,收支明白账,过程能监控。

1.县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各类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的时间要求,在上级补贴政策﹑标准和资金数额明确的前提下,确定指标的分解,及时将当期应发放的惠农补贴资金指标统一下达到各乡(镇)。

2.乡(镇)政府根据财政惠农补贴资金政策要求,对农户基础信息进行调查登记,并将补贴资金的项目、对象、标准在乡(镇)、村、组张榜公示。公示结束后,将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分户登记表和汇总表送县级有关部门审核同意后,提交县级财政部门。

3.县级财政部门根据经过核实的相关数据,及时筹措资金,据实将资金通过国库或财政特设专户拨至财政部门在代发金融机构指定的“惠农补贴资金发放账户”,实行“一个漏斗向下”管理,并将当期分户发放清册和有关电子数据传送给代发金融机构。

4.代发金融机构收到当期补贴资金后,凭发放清册和电子数据,分清条目,限期将补贴资金打入农户“一折(卡)通”存折,并在发放清册上加盖业务印章,返回财政部门记账、存档。乡镇财政所接到代发金融机构反馈信息后,及时发布当期财政惠农补贴资金发放公告或通知,告之补贴对象可凭存折和有效身份证件随时到代发金融机构领取补贴资金。

5.县级财政部门要在县级特设专户中单独建账,专门用于办理和核算惠农补贴资金的支付业务,实行专户专账管理,防止资金被截留、挤占、挪用和抵扣。

(三)实施步骤。全省惠农补贴“一折(卡)通”改革工作,分宣传部署、组织实施、检查验收三个阶段进行。年底前,各设区市要对本辖区的县(市、区)惠农补贴支付方式改革工作进行总结。省财政厅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全面检查验收,并根据考核结果,落实奖补政策。

三、工作要求与保障措施

(一) 加强组织领导。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是一项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农民关心、社会关注的工作。各级各部门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严肃纪律,确保改革顺利实施。县级政府是“一折(卡)通”改革的主体,要切实把财政补贴资金管理和支付方式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要建立健全改革工作领导机构,主要负责同志要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职责,抓好改革工作部署;分管领导要履行好直接责任人职责,做好组织、指导、协调、检查和督促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的工作格局。省财政厅成立信息系统建设领导小组,具体指导、协调、督办惠农补贴资金支付方式改革工作。各市、县、区也要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加强对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结合当地实际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周密部署,精心组织,确保惠农补贴“一折(卡)通”改革工作顺利进行。

(二) 强化协调配合。惠农补贴支付方式改革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到方方面面,需要各相关部门密切配合,共同努力。作为主要职能部门,财政部门要充分发挥牵头作用,搞好协调沟通,整合惠农补贴资金,确保按时发放,并对发放的及时性和准确性负责;农业﹑林业等部门负责审核确定相关惠农补贴资金的补助对象及补助标准,审核采集的惠农补贴资金基础信息,并对其真实性、合法性负责;代发金融机构要做好“一折(卡)通”的办理工作,确保财政补贴资金及时安全地支付到农户手中。

(三)加强业务培训。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对管理层面、操作层面和农民群众的培训,使参与这项工作的同志熟悉党的惠农政策、了解业务流程、掌握软件操作;使广大农民群众对“一折(卡)通”看得懂、会使用,切实把“一折(卡)通”发放的具体工作做实做细。

(四)实施动态监控。财政部门设立惠农补贴资金管理账簿,并根据各项资金补贴性质设立分类明细账,反映各项资金的发放情况,并对惠农补贴资金应发数据和实发数据进行稽核,实施动态监控。

(五)实行奖补政策。省财政将设立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改革专项资金,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鼓励支持各县乡加大惠农补贴信息系统建设力度。惠农信息系统建设所需的数据库及软件纳入金财工程,由省财政统筹解决。各县乡惠农补贴信息系统建成后,经考核验收,对工作成效显著、运行规范、改革力度大的县乡予以奖励或补助。对于目前已经实行“一折(卡)通”改革试点的部分市县,原有运行模式暂不改变,但要逐步过渡到省上实行的“一折(卡)通”改革模式。

(六)广泛宣传动员。各级各部门要对各项惠农补贴项目的政策依据、范围、标准等,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广泛宣传报道。各乡(镇)和村级组织要利用宣传栏、黑板报等形式,对补贴对象、数额、时间等张榜公示,增强补贴资金发放的透明度,做到惠农补贴“一折(卡)通”发放管理改革的意义、要求和注意事项家喻户晓,使农民群众对自己享受的各项补贴政策和金额心中有数。

(七)加强监督检查。各地在推进改革的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六到户”、“七不准”工作纪律,即政策宣传到户,资金分配到户,清册编制到户,张榜公示到户,通知单发放到户,补贴兑现到户;不准擅自改动通知书的数额,不准擅自以补贴抵扣农户的任何款项,不准截留、挤占和挪用补贴资金,不准村集体组织代领补贴,不准拖延补贴兑付时间,不准以任何理由借机增加农民负担,不准虚列补贴对象套取资金。各级监察、财政、审计等部门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监管力度。县级财政部门和乡(镇)政府要设立惠农补贴资金发放监督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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