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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人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银联陕西分公司
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
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人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银联陕西分公司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103号
时间: 2009-09-21 09:3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和中国银联股份有限公司陕西分公司制订的《陕西省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七月十七日   

陕西省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西安分行 省公安厅 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

为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规范银行卡市场秩序,维护持卡人权益和社会公众对银行卡支付的信心,更好地发挥银行卡促进经济增长的作用,省政府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加强银行卡安全管理,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现制订如下活动方案:

一、深刻认识打击银行卡犯罪、维护支付安全活动的重要性和必要性

随着我省银行卡产业的快速发展,各类银行卡犯罪也相伴而生,并呈现出智能化、组织化、集团化特征。银行卡盗用、伪卡欺诈、恶意透支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给持卡人带来损失,也加大了金融机构的经营风险;不法分子或中介虚假申请、套现的现象不加遏制,将导致诈骗、洗钱等犯罪行为的发生,不仅破坏社会诚信环境,还会引发严重的社会问题。

预防和打击银行卡犯罪是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是保障人民群众根本权益、建立诚信社会的重要举措,更是支持扩大内需、促进消费、减少现金犯罪、推动公务卡发行的现实需要。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要从维护金融支付安全、维护陕西良好形象和促进全省经济、社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打击银行卡犯罪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密切配合,迅速行动,遏制银行卡犯罪发展的势头。

二、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充分发挥全省各级政府、各相关部门职能,坚持标本兼治、打防并举和综合治理的方针,围绕银行卡发卡、受理等环节,建立完善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长效机制。

(二)工作目标。按照“打防并举、综合治理”的原则,排查银行卡支付体系的安全隐患,进一步完善、落实各项规章制度,维护社会公众支付安全;加大对银行卡犯罪的打击力度,建立跨部门之间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协作机制;通过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提高社会公众的安全用卡意识,营造安全、稳定、高效的银行卡支付环境。

三、工作任务

(一)规范银行卡发卡方行为。

1.各商业银行对各自银行卡业务进行全面自查自纠。发卡银行要认真自查本行银行卡业务开展情况,及时查漏补缺,严格执行账户实名制等银行卡业务管理规定,完善业务流程,增强风险防范能力。

2.控制信用卡发卡风险。信用卡发卡银行应对申请人的资料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核,尤其要通过多种方式核实申请人资料的真实性,对于批量提交的申请资料,发卡银行要加大资料核实及资信审核力度,谨慎发展无稳定工作和收入的客户群体,严格审批信用额度,加强发卡源头的风险控制。

3.加强银行卡交易监控和使用管理。发卡银行要建立和完善银行卡交易监测系统,加强大额、可疑交易信息的监测,严格执行反洗钱规定,履行大额、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对有疑似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要采取临时锁定交易措施;对确认存在套现、欺诈行为的持卡人,发卡银行应采取止付卡片、追索欠款等措施。

(二)进一步强化对银行卡受理市场的风险管控。

1.加强ATM等自助设备的管理。商业银行要对ATM建立定期巡检制度,及时发现和排除风险隐患。加强傍晚、夜间等案件高发时段ATM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完善技术措施,创造条件实现ATM的实时监控。及时向持卡人提示犯罪分子利用ATM作案的新手段和新动向,提高持卡人的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

2.加强特约商户管理,强化特约商户风险控制。收单机构应加强对特约商户资质的审核,实行商户实名制,防止拓展不合规商户,强化对POS机具的日常管理和交易监控,对可疑、异常交易应及时调查处理,对已确认为套现等欺诈情况的商户,要及时终止其交易并关停。

(三)联合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及违规行为。

1.各级公安机关要切实履行职能,对涉嫌银行卡违法犯罪的行为,要组织精干力量,严厉打击,力争侦破一批案件、摧毁一批犯罪团伙,始终保持对银行卡犯罪的高压态势,形成打击银行卡犯罪的强大声势。

2.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办机制。各商业银行要主动向公安机关提供涉案线索,协助公安机关分析案情,及时提供侦破案件所需信息。公安机关对商业银行移送和群众举报的犯罪线索,要及时开展侦破工作,最大限度地挽回经济损失。

3.打击银行卡套现行为。禁止报刊、电视等媒体发布含有信用卡“提现”、“刷卡取现”、“贷款”、“代还信用卡透支款”等语句的违法违规广告。严厉打击利用信用卡透支额度、免息期及通过虚构POS刷卡消费交易而骗取高额手续费和银行资金的行为。

(四)加强安全用卡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集中开展“放心用卡、安全支付”宣传报道工作;因地制宜,创新宣传方式,增强宣传时效性。可通过银行网点、自助银行等场所张贴或发放宣传材料,举办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进社区等活动,多方位、多角度、经常性地开展银行卡安全使用知识宣传,形成良好的用卡舆论氛围。争取社会各界对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理解和支持,动员和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揭露银行卡犯罪行为,为公安机关侦破银行卡犯罪案件提供线索。公安机关可及时曝光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手段,及时发布预警防范信息,引导社会公众提高防范意识和识别能力。

(五)建立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

1.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商业银行要对有关银行卡犯罪的典型案例进行跟踪调查和分析,加强合作,相互通报信息,共同维护银行卡诚信环境。公安机关在调查取证过程中,对具有扩散性、典型性的风险事件,要及时通报各银行,协助银行防范风险,防止同类风险在各银行之间扩散。

2.建立工作协调机制。由省金融办牵头,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银联陕西分公司、各商业银行等单位参加,建立工作协调机制,及时通报交流情况,研究解决防范银行卡风险、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有关问题。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职责。

省政府成立由分管副秘书长任组长的全省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人民银行西安分行、省公安厅、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省各商业银行分管领导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具体承办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其中,人民银行西安分行主要负责研究建立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长效机制,开展银行卡业务管理安全检查。省公安厅主要负责受理银行卡犯罪案件,将掌握的银行卡犯罪的新手法、新动向,及时通报金融主管部门和有关商业银行。中国银联陕西分公司负责进一步完善银行卡案件协查机制,健全银行卡风险联合防范机制,组织开展银行卡安全用卡宣传。省各商业银行负责开展银行卡业务漏洞和风险自查,及时向公安机关提供银行卡案件线索,配合公安机关开展侦破工作。各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各级地方政府要成立相应的组织领导和办事机构,按照全省统一部署,认真抓好落实。

(二)加强协作,确保实效。

人民银行、各地公安机关要与辖区内各商业银行建立顺畅的情报信息交流机制;要因地制宜,采取措施,及时发现和纠正不符合国家有关银行卡管理法规的规定和做法,排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取得实效。

(三)正面引导,巩固宣传。

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放心用卡、安全支付”联合宣传活动;要加强与电视、网络、报刊等新闻媒体的沟通配合,多角度、多渠道地引导持卡人安全使用银行卡支付,提高持卡人风险防范意识,营造安全、和谐的用卡舆论环境。

(四)及时报告,认真总结。

活动期间,各地要对重要情况和查获的大案、要案及时予以报告;对活动取得的成果和典型案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新闻媒体及时向社会公布。活动结束后,各部门要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报告,认真总结此次联合行动中采取的银行卡犯罪预警和研判、情况通报、案件侦办协作、安全用卡宣传教育等成功经验,探索建立科学高效、务实全面的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长效机制,营造良好的持卡、用卡支付环境,为全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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