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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81号
时间: 2009-09-17 09:48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七日

陕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工商行政管理局,为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责调整

(一)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个体工商户有关的评比达标活动和广告专业技术人员职业水平评价工作。

(三)加强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服务经济社会发展与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加强和完善工商行政执法,构建市场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工商行政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起草全省有关工商行政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

(二)负责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以及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查处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

(三)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全省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四)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的责任,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组织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等工作,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

(五)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监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职责。

(六)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责任,依法对全省范围内的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

(八)负责依法对全省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

(九)负责依法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组织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十)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负责广告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十一)负责全省商标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行为,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

(十二)负责指导全省企业、个体工商户、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研究分析并依法发布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基础信息,为政府决策和社会公众提供信息服务。

(十三)负责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为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提供服务。

(十四)领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工作。

(十五)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工商行政管理局设14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承担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保密、档案、信访、保卫、接待、政府信息公开和对外宣传、新闻发布等工作;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和财务报账等行政事务工作;指导全省工商行政管理信息化建设。

(二)法规处。

承担工商行政管理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的起草工作,负责全省工商行政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组织指导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工商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或参与同级案件核审、案件听证、行政复议、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

(三)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执法局。

拟订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有关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指导全省工商系统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走私贩私及其他经济违法案件;组织查处不正当竞争大案要案和典型案件。

(四)直销监督管理局。

拟订直销监督管理和禁止传销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大案要案;协调相关方面开展打击传销联合行动工作。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处。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按分工查处假冒伪劣等违法行为;开展有关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案件;承担指导消费者咨询、申诉、举报受理、处理和网络体系建设工作。

(六)市场规范管理处。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规范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工作;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行为;负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工作;依法对经纪人、经纪机构及经纪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指导商品交易市场信用分类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专项治理工作。

(七)食品流通监督管理处。

拟订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监督检查、质量监测及相关市场准入制度,承担流通环节食品安全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重大食品安全案件查处工作。

(八)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企业登记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负责全省企业登记监督管理工作,监督检查全省企业登记注册行为;指导、实施企业年度检验工作;查处企业违反登记管理法规的行为;承担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

(九)外商投资企业登记监管处。

拟订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外商投资企业、外国(地区)企业驻陕代表机构、外商投资企业驻陕分支机构和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登记注册工作,并监督检查其注册行为;负责外商投资企业年检工作,依法进行监督管理;指导全省外资企业登记监管工作;承担外资企业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承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

(十)商标广告监督管理处。

拟订注册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承担全省注册商标的管理工作;依法保护商标专用权和查处商标侵权行为;指导企业、单位和个人的商标注册工作,监督管理商标代理机构和商标评估机构的工作;负责全省著名商标的认定、管理,负责全国驰名商标的推荐、管理,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专用权的保护;指导全省广告业发展,拟订全省广告业发展规划和措施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一)个体私营经济监督管理处。

承担个体、私营经济发展状况调研工作,拟订监督管理的具体措施、办法;指导全省个体工商户、私营企业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的登记注册与监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个体工商户信用分类管理工作;查处取缔无照经营;指导个体劳动者协会、私营企业协会的工作。

(十二)财务与统计处。

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系统财务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的制度和办法;承担财务预(决)算、国有资产、财经纪律监督检查等工作;拟定基本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拟定年度审计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系统个人养老、医疗、装备、干部职工津补贴发放、住房管理工作;承担全省工商系统统计工作。

(十三)人事处。

承担全省工商行政系统各级领导班子和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系统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担局机关、直属事业单位和系统处级干部的考察、培养、选拔、交流、任免等工作;组织实施目标责任制考评及公务员考核工作。

(十四)基层工作处。

拟订全省工商行政系统基层建设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工商所规范化建设工作;负责拟订教育培训和人才开发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系统人员因公出国学习考察的组织、政审和培训等工作;指导系统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系统评先表彰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为107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5名。处级领导职数34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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