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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
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
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财政厅关于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74号
时间: 2009-09-08 16:3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财政厅制定的《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和《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已经2009年第11次省政府常务会会议审议通过,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九年六月十日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

省财政厅

为规范和创新财政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模式,积极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充分发挥财政资金在支持我省经济发展中的杠杆和导向作用,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思路

按照公共财政的要求,创新管理模式,探索建立财政资金引导和撬动银行信贷资金的激励机制,在不改变专户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管理权的前提下,对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实行“指标管理、预算总控、资金集中、统一调度”,对商业银行按考核量化打分所占比重进行存款分配,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地方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发挥财政资金“四两拨千斤”的作用,确保财政资金保值增值。

二、改革内容

(一)财政专项资金范围。

本方案所指的专项资金包括以下两类:

第一类是由中央或省本级财政预算安排,在年度预算执行中列支,并核拨到专户管理的专项用于支持某项事业或产业发展的资金;

第二类是依据法律法规,按规定程序征收或向社会募集、具有专门用途并在财政专户中管理的财政性资金,包括预算外资金以及社保基金等。

(二)账户设置及资金管理。

本方案通过设立专项资金集散账户(以下简称“集散账户”),对专项资金进行统一归集、统一支付、统一调度、统一核算,实现财政专项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规范运作。集散账户的主要功能为:

1. 统一归集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对省级各项专项收入汇缴户收入,包括预算外收入以及社保基金收入,采取按月划缴的方式进行集中。即省级财政部门于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将上月各收入汇缴专户内的资金划缴至集散账户,实现收入汇缴专户按月清零。

2. 统一集中纳入专户管理的各项预算内资金。将目前由中央或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并拨付到各个财政专户管理的专项资金,统一调入集散账户。

3. 统一调度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各专项资金的年度收支计划及年度实际执行情况,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项资金的收支活动实行指标管理,按照规定程序办理资金支付。当集散账户现金存量超出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考核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当集散账户中的现金存量不足以满足专项资金支付需求时,由省级财政部门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4. 统一核算各类专项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对纳入集散账户的各类财政专项资金,均按其资金性质、会计科目或预算单位,分别建账,分账核算,确保专款专用。

(三)考核评价激励机制。

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商业银行进行考评,确定各商业银行的存款比例,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

1. 建立考核评价指标。

考核评价指标划分为以下三大类:

(1)安全性指标,反映银行的偿债能力、盈利能力、运营情况及内部控制水平。包括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资产安全性五个分指标。

(2)贡献度指标,反映银行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包括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创新性四个分指标。

(3)服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银行代理业务水平和服务质量。包括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五个分指标。

2. 核定各商业银行总评分。

采用评分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首先每项分指标确定一个权重并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其次根据各银行相关指标的评定等级,按照指标权重,计算该行的各指标得分。最后将各银行的分项指标得分加总,计算出该银行的总得分。

对商业银行的考核评分原则上一年一次。

3. 核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

计算各商业银行的总得分在各商业银行评分总和中所占的比重,作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该商业银行获得的财政存款分配数额。

(四)预警机制。

为确保财政资金的安全,省财政要与银行业监管部门建立风险预警机制。当商业银行流动性或管理以及内部控制出现问题时,随时启动风险预警机制,及时收回财政存款。

三、实施步骤

为确保改革平稳过渡,存放商业银行的财政专项资金,应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逐步调整到位。

(一)财政专项资金第一次存放商业银行时,均按照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量存放。具体做法为,先将各财政专户中的资金划入集散账户,然后按照各商业银行财政存款的现有存量,以定期存单的形式存入各商业银行,同时将那些不涉及收入汇缴的财政专户予以撤销。

(二)财政专项资金以后存放商业银行时,按照《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对各商业银行进行评价之后所确定的存款分配比例,采取不定期分配存款的方法,逐步调整到位。

(三)当支出账户出现头寸不足时,省级财政部门将按照事先确定的存款分配比重,从各商业银行调回定期存款,以满足专项资金支出需要。

(四)本方案自2009年8月1日起施行。

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

存放商业银行考核评价激励暂行办法

省财政厅

为保证财政专项资金向商业银行进行存款分配时的透明、公正,并确保存放商业银行财政专项资金的安全,引导商业银行加大对我省经济发展的支持力度,根据《陕西省省级财政专项资金存放商业银行管理改革实施方案》,制定本办法。

一、总体原则

(一)贡献度原则。

本办法将各商业银行对我省经济社会发展的贡献程度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二)安全性原则。

本办法将财政专项资金存放的安全性作为重要的评价因素。

(三)客观性原则。

本办法采用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和省地税局定性、定量指标为标准,并以省政府发布的年度表彰奖励通报为依据。

(四)可操作性原则。

指标体系的设计力求简便易懂,具有科学性和可比性。

二、考核评价激励体系

(一)指标权重的设计和说明。

根据具体指标的相对重要程度,对安全性指标、贡献度指标和服务质量指标各赋予一定的指标权重。各项指标的权重如下:

1. 安全性指标权重为0.10。该指标下分五项分指标:流动性、管理和内部控制、总行支持度、盈利性和资产安全性。以上分指标在安全性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20、0.25、0.15、0.15、0.25。

当流动性指标为50分(评级结果3级)时,设置为预警信号,应予以关注;当流动性指标出现0分(评级结果4级)时,应停止财政存款在该行的存放业务,定期存款到期后即予以调回,同时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风险控制措施。

当内部控制和管理指标为0分(评级结果4级)时,设置为预警信号,应予以关注;当该指标为-100分(评级结果5级)时,停止财政存款在该行的存放业务,调回全部未到期的定期存款,同时配合政府及相关部门启动风险控制措施。

2. 贡献度指标权重为0.80。该指标下分四项分指标:纳税规模、贷款规模、在陕营业网点数量和创新性。以上分指标在贡献度指标中的权重分别为:0.20、0.60、0.10、0.10。在“贷款规模”分指标中再细分“贷款余额、当年新增额、对陕中小企业贷款数额、对陕涉农贷款数额、存贷比”五项考核指标,权重各为0.20。

3. 服务质量指标权重为0.10。该指标下分五项分指标:支付结算水平、信息反馈质量、管理协调水平、人员业务素质和支付系统性能。以上分指标在服务质量指标中的权重各为0.20。

(二)考核评价方法。

对在陕国内商业银行的考核评价,由省财政厅负责组织,省金融办参与,陕西银监局配合。

考核评价采用评分法,即将每项评价指标分为多个类别,每个类别确定一个分值,第一类视为优秀,得100分,其余类别分值依次递减。评价单个商业银行各项指标得分,然后按照权重进行加总,得出单个商业银行的最终得分。具体步骤如下:

步骤一:确定指标评分标准,按标准为商业银行评分。

根据商业银行的实际情况,按照类别要求确定各具体指标的分值(详见附表)。

步骤二: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

根据预先确定的指标权重,计算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情况,即各项指标分值乘以权重,加总计算出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某商业银行总评分=安全性指标评分×10%+贡献度指标评分×80%+服务质量指标评分×10%

其中:

某商业银行安全性指标评分=流动性评分×20%+管理和内部控制评分×25%+总行支持度评分×15%+盈利性评分×15%+资产安全性评分×25%

某商业银行贡献度指标评分=纳税规模评分×20%+贷款规模评分×60%+在陕营业网点数量评分×10%+创新性评分×10%

某商业银行服务质量指标评分=支付结算水平评分×20%+信息反馈质量评分×20%+管理协调水平评分×20%+人员业务素质评分×20%+支付系统性能评分×20%

步骤三:计算单个商业银行得分的比重。

将单个商业银行的得分除以各商业银行得分总和,以此得出财政存款在该商业银行的分配比例,从而确定财政存款在该行的分配数额。

附表(略)

三、评价激励办法的实施

(一)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

每年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由省级财政部门根据当年财政专项资金收支状况确定。

(二)考核评价的范围和内容。

1. 考核评价范围:在陕西设立分行的国内商业银行。

2. 统计口径及内容:以评价范围内的各商业银行在陕西的数据为大口径。评价指标体系的安全性、贡献度指标的统计口径以银行业管理部门及税务部门的统计口径为依据。

(三)实施步骤。

成立由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相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考核评价小组,具体负责考核评价事宜。

第一步:收集数据。考核评价小组从省财政厅、省金融办、陕西银监局、省地税局等相关部门收集各商业银行的年度经营状况评级结果、在陕缴纳税收情况、省政府表彰情况等资料信息。

第二步:考核评价小组根据收集资料进行计算,确定评价结果。省级财政部门根据评价结果确定财政存款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放比例,再由各分行自行确定一家支行作为存放财政存款的经办银行。

第三步:对纳入评价激励范围的专项资金进行存放调整。省级财政部门根据确定的存款规模,对在各商业银行开设的专项资金专户及其存款额进行动态调整。鉴于专项资金目前在各商业银行的存款存量与按本办法确定比例计算应存放量的正负落差普遍较大,为避免银行存款在各商业银行间的大幅调整,将对各商业银行的现有存款存量设定过渡期逐步调整,将集散账户的增量资金优先用于调整落差大的银行的存放量,并通过控制陆续到期存款的续存来解决各商业银行存款存量调整到位的问题。

四、修正机制

由于财政收支规模存在动态变化,纳入激励范围的财政存款规模可以根据财政专项资金管理情况、当年财力以及地区社会经济发展状况适时作出调整,在评价结果有效期内存放在各商业银行的财政存款也可以依据存放比例相应作出适当调整。

基于评价体系中的指标会因社会经济的发展和国家管理的要求而发生改变,对指标构成、权重和评价方法、程序等,省财政厅可根据实际情况每年进行适时调整和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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