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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
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77号
时间: 2009-09-08 16:05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西安海关《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努力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等五个具体意见,省国税局《关于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关于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冲击,我省对外贸易受到了严重的影响。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到当前面对困难的严峻性,主动出击,积极应对,采取措施,努力保持我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努力实现全省经济社会平稳较快发展。

省商务厅、省财政厅、西安海关、陕西检验检疫局、省国税局、省外汇管理局,结合工作实际,提出了一系列促进和保持全省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和工作措施。希望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企业充分利用好这些政策措施,积极扩大出口,拉动经济增长。同时,要主动为企业排忧解难,帮助企业寻找商机,促进企业走出困境、健康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商务厅等部门关于促进和保持全省外贸平稳发展工作意见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25号)同时废止。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十五日   

关于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的工作意见

省商务厅 省财政厅

为了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外贸造成的冲击和影响,促进和保持我省外贸进出口稳定增长,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大对我省各类进出口企业研发和技改的支持力度,提高产品附加值,增强进出口可持续发展能力。

二、鼓励企业积极开拓南美、澳新、非洲、南亚、中东等新兴市场,参加境内举办的国际性展会。

三、充分发挥出口信用保险的功能和作用,支持企业积极投保出口信用险。

四、采取切实措施降低外贸企业物流和仓储成本。

五、加大对服务外包产业发展的支持力度,在原有政策基础上,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数据灾备中心、话务中心平台、实训平台及配套设施建设;支持服务外包和软件出口企业积极申请国际认证,开拓国际市场,扩大离岸出口业务。

六、支持企业境外“三网”(销售网、服务网、信息网)建设。

七、加大对企业“走出去”活动的支持范围。

八、支持我省外贸企业建设自主品牌,提高出口产品附加值。

九、实施“人才强商工程”,选送外向型经济方面的专门人员,赴境内外相关机构和大学进行对外贸易、涉外经济法律、经济管理等方面的业务培训。

上述措施自2009年5月1日起实施,具体办法由相关部门制订,在执行中要严格把握原则和程序。

关于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

西安海关

为了贯彻落实《海关总署关于支持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增长的十项措施》,积极支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加强政策支持,积极快速应对金融危机的影响。

1.与陕西省50家主要进出口企业签订“新政速递”协议,保证在新的进出口法规政策出台1个工作日内,通过互联网邮箱向企业发出提醒,动态跟踪国家应对金融危机各项政策的实施效果。

2.设立“海关服务110”,统一、高效受理企业应急需求和业务咨询,有问必答,有忧必解。

3.充分发挥海关统计资源优势,向省市政府及有关部门、单位及时报送和发布统计信息,通过统计数据准确反映当前经济运行情况,监测预警,为有关政府部门工作、企事业单位生产经营提供重要参考。加大统计分析力度,积极建言献策,为政府领导提供决策支持。

4.积极支持陕台两岸空运直航、西安经上海至新加坡、西安经上海至法兰克福等新的国际(地区)航班和货运航班(包机),制定配套的监管办法,创造良好的通关环境。

二、着力重点项目,促进陕西经济保持平稳较快发展。

5.实时监测航空、装备制造、硅钼矿冶、果汁等陕西经济支柱产业进出口情况,组织调研组深入受金融风暴影响较大的重点企业进行摸底和专项调研,现场指导、现场办公,解决实际问题,提供最大便利。

6.积极协助、参与西安国际港务区综合保税区申报、规划和建设工作,尽快为陕西外向型经济发展搭建具有口岸功能的保税物流、保税加工平台,发挥出西部区域性保税加工、现代物流的中心枢纽作用。

7.密切关注、跟进国家在陕“大飞机”项目,积极反映陕西省参建企业的政策需求,争取更大的政策优惠。

8.大力协助省政府完成榆林海关的报批、建设工作,支持陕北地区更好更快地发挥出煤、油、燃气等能源产业优势。

9.与西安高新技术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阎良国家航空高技术产业基地等省内重点外向型经济区域的互联网门户网站链接,实现信息共享,加大沟通支持力度。

三、提供“守法便利”,使信誉良好企业最大限度享受通关便利。

10.全面落实《企业分类管理措施目录》中A类、AA类企业享有的各项通关便利措施。对申请A类管理级别的企业,将评定时限从3个月缩短至15个工作日,对申请AA类管理级别的企业,在15个工作日内进入验证稽查程序,将验证稽查时间从45日缩短至30日。将报关企业行政许可审批时限由隶属海关、直属海关两级审批共40个工作日缩短至10个工作日。定期向企业通报其报关差错率,精简报关员注册手续。

11.对关区业务量大、进出口商品品种单一、具备条件的A类、AA类企业实行现场交单放行、定期集中审核单证的直放式通关模式,最大限度缩短企业通关时间。

12.对提供银行等金融机构担保的企业,采取先放后税等快速通关措施。企业提供银行担保确有困难的,经总署批准可以实施资产质押担保。对中央大型国企,实行银行总担保下子、分公司先放后税措施。对关区AA类企业按规定在通关过程中给予免担保待遇,减少企业资金占用。

13.全面执行国家提高部分出口产品退税和调整部分产品出口关税的政策。积极向总署反映,争取为陕西重点企业的出口商品在《进出口商品关税税则》中增列子目,更好地享受国家优惠政策,降低企业成本。

14.为关区重点出口企业编制商品归类手册,对重点大宗进出口商品开展预审价工作,提高企业报关准确性,保证企业快速通关。

15.扩大实施“属地申报,口岸验放”监管模式的口岸范围,使陕西省进出口企业可选择的通关口岸涵盖全国各主要口岸,疏通内陆企业通关瓶颈,降低企业成本,加快进出口物流速度。

四、支持加工贸易,创建适合陕西加工贸易的保税监管模式。

16.加快对飞机、船舶等特殊行业保税加工监管改革试点步伐,及时总结经验。积极推动保税加工监管业务流程再造,简化审批备案手续,为陕西加工贸易企业提供更加高效、便捷的保税监管环境。

17.进一步发挥出口加工区优势,积极引导先进制造业和现代生产型服务业入区发展,研究探索区内设备租赁、软件服务外包等新兴业务的监管办法,促进研发、检测、维修业务迅速发展,并鼓励开展仓储、配送、分拨等物流服务,延长产业链,提高附加值。加大与沿海特殊监管区的联系配合,拓展特殊监管区域之间保税货物流转业务,推动加工区内企业通过特殊监管区域之间的保税货物流转延伸产业链。

18.支持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出口、内销“两条腿”走路,进一步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内销监管模式,简化内销审批程序,完善边角料内销价格审定办法,提高内销归类、审价、征税等工作效率。

五、重视自主品牌,加大对陕西省知识产权的保护力度。

19.加大对陕西省加工贸易企业和邮递快件服务企业的知识产权政策宣传力度,积极联系从事定牌加工业务的企业,协助其对加工贸易订单的知识产权状况进行鉴定。

20.与陕西省在海关有知识产权备案的3家企业建立保护自主知识产权的联系配合制度,与优质品牌保护委员会建立联系配合机制。鼓励陕西省自主品牌企业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并安排专人帮助企业申请备案。

21.缩短知识产权确权时间,自货物报关到对侵权嫌疑货物实施扣留的时限不超过10个工作日。对出口货物发货人在通关环节能够提供知识产权授权文件且海关经审核未发现有明显侵权嫌疑的,直接放行货物,不再逐票联系知识产权权利人确认。

六、坚持“宽严相济”,维持正常的进出口秩序。

22.根据违规案件是否涉及禁限管制和税款的具体情况,在接到当事人的申请后,通知现场海关先予验放货物或凭担保先予验放货物,最大限度地减少处理走私违法案件对企业生产经营造成的影响。

23.严格贯彻“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正确把握惩戒尺度,主动化解矛盾,切实保障执法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关于进一步加强服务努力促进陕西
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提高服务水平,寓把关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中体现把关,积极应对国际金融风暴的冲击和影响,努力促进和保持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围绕服务陕西外经贸发展,开展宣传、培训与技术指导。以西安、宝鸡和杨凌等国家级开发区为骨干的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带与关中先进制造业、陕北能源化工、陕南绿色产业、渭北果业四大基地,以及大型工程引进项目等为重点,根据企业需求,采取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开展检验检疫法律法规、卫生注册登记、产地证知识、国外技术法规要求、优惠政策措施等宣传、培训与技术服务。

二、加大分类管理力度,落实直通式放行制度,便捷诚信企业产品出口。广泛开展直通式放行政策宣传,抓紧做好企业筛选评定工作,加快审核报批进度,并在报检厅实现网上政策、程序、流程等查询;加大企业分类管理的力度,通过帮扶,促使更多出口企业进入一、二类管理行列,享受直通式放行、绿色通道优惠措施待遇。对有良好纪录的出口产品的生产企业,减少出口商品抽查检测频次;对于一类工业品出口企业减少型式试验频次,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的检测报告。

三、开展行政许可审批前咨询指导,严格执行检验检疫费减免政策。严格执行行政许可审批的“八公开”制度,对相关企业进行申办前免费咨询指导服务;免费培训出口卫生注册登记企业内审员队伍,促进其安全卫生质量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加强对强制性产品认证(3C)制度的宣传,及时做好相关免办审批工作。

继续严格执行国家对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列入法检目录的出口活畜、活禽、水生动物等全额免收检验检疫费,其他出口农产品减半收取检验检疫费。

四、全力促进陕西地区以果品为重点的特色食品、农产品出口。积极配合地方果业主管部门,在主要出口苹果与果汁原料等基地县市建立“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加强对原料收购环节的行政监管,保障连接农户与生产加工企业间这一关键风险点的原料安全卫生质量监控,大力推进良好农业规范(GAP)认证,有效应对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对示范区生产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行便利检验通关等优惠措施。

抓紧做好国外对我省出口水果检疫解禁考察、谈判工作,全力争取更多国家/地区解禁,拓展陕西水果国际市场;开展国外质量标准、病虫害防治等各类形式的讲解、培训、咨询服务;充分发挥与地方畜牧兽医主管部门建立协作机制的作用,积极配合做好对出口动物与动物产品饲料、原辅料的监管,保障供港活牛等安全与及时出运。

积极参与、主动配合地方政府为应对国际金融危机组织的各类对外促销会展,做好会前衔接指导,会中现场咨询服务,免收参展样品检验检疫费,及时出证放行。

五、协助企业加强实验室建设,提高监测能力与水平。开展对新出口及检测力量相对薄弱企业实验室人员的技术培训与指导,通过举办培训班、代培人员、现场指导、提供技术标准资料等方式,提高进出口企业实验室管理与农残、重金属、微生物检测等方面的检测能力和水平;帮助具备条件的出口企业,开展实验室认可/计量认证的培训工作,提升检测结果的公信度。

六、及时提供信息服务,帮助企业有效应对国外技术贸易壁垒。充分发挥本局信息平台的作用,为出口企业及时提供国内外相关技术法规、技术标准等的检索、查询服务;及时向企业通报国外技术壁垒动态,发布食品安全和疫情警示通报、退货退证通报信息,帮助企业和政府部门及时防范贸易风险;以应对欧盟《化学品注册、评估、许可和限制法规》(REACH)、《电器、电子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指令》(ROHS)法规、对俄出口机动车辆等为重点,指导企业开展技术攻关与相关应对工作,促进具备优势与有潜力的机电、化矿、轻纺类产品出口。

七、应对技术性贸易壁垒,加快科研攻关,保障产业与出口安全。充分发挥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暨陕西省检验检疫技术研究中心)技术平台的保障作用,发挥两个国家级与六个区域性重点检验检疫实验室的技术优势,向进出口企业提供产品检测、能力验证和课题研究等多种技术服务。针对国外日益加严的技术性贸易壁垒,结合我省进出口产品的特点与需要,组织力量加快对急需的有关有害残留物等监测方法进行联合科研攻关,为检验检疫把关提供技术支撑,保障产业与出口安全。

八、积极建言献策,改善物流条件,便利对外贸易。围绕省、市重大战略部署,全力支持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咸阳国际机场扩建工程的规划建设,科学制定相关口岸检验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方案,促使陕西地区进出口企业物流条件有较大的改观,并充分发挥关检、贸检、检检等协作机制作用,为货物快进快出创造条件。

关于促进陕西食品农产品出口的工作意见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一、推进出口食品、农产品基地建设,实施备案管理制度。本着“先易后难、循序渐进,稳步推行、务求实效”的原则,大力推进陕西省出口水果种植基地、出口果汁原料基地、出口肉食饲养基地建设,引导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建立专用基地,推广“公司+基地+标准化”生产管理模式,形成企业与基地相对稳定、质量共保、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有机整体。以出口鲜水果、果汁、肉类、蛋制品、蜂蜜、蔬菜类和茶叶等为重点,对种植养殖基地实行检验检疫备案管理制度,指导企业按照产品输往国规范、标准要求进行种植、养殖生产。

二、加大源头监管力度,确保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积极指导出口食品农产品生产企业抓好质量源头,健全动植物疫情疫病防控体系、农兽药残留监控体系和质量安全保证体系,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质量安全水平。完善疫情预警机制,保持高度警觉,严密监控,一旦发现疫病疫情,立即启动有关应急处理预案,做到措施得力、处置及时、控制有效。

三、加大扶持力度,逐步实施出口食品、农产品免验。本着鼓励诚信、扶优扶强、风险管理、公开公正、稳步推进的原则,对诚实守信、自律守法、生产规模大、管理水平高、产品质量优、社会认知度高的龙头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通过考核合格,报请国家质检总局批准实施免验管理,对符合免验条件的出口食品、农产品授予免验资格,免予出口检验检疫,免收检验检疫费用。

四、改进监管方式,实行快速验放。以“提速、减负、增效、严密监管”为目标,以科学的风险评估为基础,全面实行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分类管理制度,逐步推行大型出口企业驻厂检验检疫官制度,着力提高出口企业的质量管理水平和质量保障能力。对质量高、守信用企业的出口食品、农产品实施绿色通道,快速验放。推进电子检验检疫的应用,通过电子申报、电子监管和电子放行,产地与口岸之间信息对接,简化检验检疫通关手续,逐步实现“一次录入、信息共享、网络协作、快速验放”。

五、加强关检、贸检、银检合作,共同促进陕西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与西安海关、省商务厅、人民银行西安分行建立合作机制,共同为我省食品、农产品企业在银行贷款、出口审批、检验检疫和通关放行方面提供便捷的服务方式,加快通关放行速度,促进陕西地区食品、农产品出口。

六、开展体系认证工作,提高企业管理水平。鼓励食品、农产品出口企业积极开展ISO9000、ISO14000、HACCP、GAP等体系认证,以及无公害产品、绿色产品和有机产品等认证,通过认证提高企业的内部管理水平和生产关键控制点的控制水平,创建中国名牌和国际名牌,从而提高出口产品的知名度和竞争力。

七、突破技术壁垒,扩大国际市场。加强对外交涉,继续推动陕西水果、浓缩苹果汁产品向加拿大、美国、日本、韩国、欧洲等发达国家出口,将秦川牛、冻猪肉、冰鲜牛肉、冻驼鸟肉、蛋粉等推向国际市场。鼓励企业和行业协会参与应对国外技术壁垒的对外磋商活动,提高攻壁破垒的整体水平,扩大陕西优势出口食品、农产品的国际市场。

八、发挥检验检疫优势,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提供技术服务。利用在技术、信息、人才与对外合作以及收集国外食品农产品检验检疫标准、法规和安全卫生要求的优势,定期或不定期为出口食品农产品企业有关人员进行法规标准宣传和检测技术培训。发挥国家级果蔬汁、水果检测重点实验室的作用,为出口检验检疫及监督管理提供技术保障,帮助企业建立出口食品农产品自检自控制度,指导企业实验室建设、提高检测能力,协助条件成熟企业实验室开展认证认可,切实提高出口食品农产品的质量安全水平。

关于促进陕西装备制造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决定》,落实陕西省关于振兴装备制造业的部署,促进陕西装备制造业快速发展,我局提出以下服务措施: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服务陕西装备制造业。紧紧围绕陕西省振兴装备制造业实施意见和规划确定的目标,按照陕西局党组提出的“内促和谐,外树形象,科学发展,创新图强”的工作思路,以“服务经济、促进发展”为宗旨,加大工作力度,抓住陕西建设国家装备制造业基地的机遇,不断扩大检验检疫工作与促进陕西装备制造业发展的结合点,提高把关能力,强化服务水平,扶优扶强,为陕西装备制造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应有贡献。

二、协调各方力量,全方位促进装备制造业发展。加强与各口岸检验检疫局的协调、联系,加快陕西装备制造业进出口货物的通关验放速度。加强与西安海关、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等部门的联系与协作,建立定期沟通协商机制,及时了解振兴装备制造业的工作重点、计划和要求。主动走访有关单位,宣传检验检疫在振兴装备制造业方面可发挥的功能和作用,了解有关建设项目信息,提前做好服务准备。

加强对分支局人员检验检疫技能培训,保障区域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进出口商品的检验检疫工作顺利进行。

三、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加快办事速度。在装备制造企业中积极推行直通放行、绿色通道制度等特别服务措施和优惠政策。实行“5+2”全天候预约和通关验放手续的一站式服务,对装备制造龙头企业实行优先办理报检,优先检验检疫,优先出证放行。

缩短备案审批工作时限,对装备制造企业的进口旧机电产品的预审上报,保证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进口电池的备案审批,保证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

四、加大力度支持大型企业和重点项目。对重点企业需要紧急进出口的货物,可先实施检验,后补办有关手续的办法,确保大型重点项目及时通关放行。对西飞公司、西航公司航天六院、陕重汽、西电公司等大型装备制造企业的重点项目实施双人检验保障制度,专人负责联系,提前介入,做好设备进口前期的有关工作。对进口大型成套设备设立驻场(厂)检验、现场办公。

五、帮助企业健全制度,严把进口设备质量关。积极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检验索赔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指导企业建立健全进口设备到货检验验收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验收记录,提高企业自身检验能力,确保进口设备安全质量。严格查验进口关键设备,对检验中出现的质量、数量、残损等问题,积极帮助企业对外索赔。

六、推进检验监管模式改革,提供优质服务。在装备制造业中积极推行进出口企业分类管理、出口免验等检验监管模式。对管理水平高、诚信守法的企业,将逐步采取以检验检疫机构监督管理为重点,企业自主检查验收为主的检验监管新模式,不断提高检验监管效率。积极鼓励重点装备制造业企业纳入出口一类检验监管范围或进口A类范围。

加大出口免验的宣传和推广力度,重点确定一批有影响的装备制造业出口企业,扩大示范作用,帮助企业在国际市场上树立名优品牌形象,不断扩大出口。

七、加强宣传与研究,帮助企业应对技术壁垒。充分发挥检验检疫技术和信息优势,积极向企业宣传中国和主要出口贸易国家最新的强制性技术法规、标准及TBT措施,如:RoHS指令、EUP指令等。结合装备制造业出口实际,加强技术壁垒研究,帮助出口企业针对国外要求,从源头上提高产品质量,提升装备制造业产品的整体质量水平和国际竞争力。积极宣传和贯彻国家节能减排政策,鼓励企业发展投资进口低能耗、低污染项目和产品。

关于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
科技园区的工作意见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为了贯彻省政府《关于支持西安高新区建设世界一流科技园区若干意见》,尽早把西安高新区建设成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结合检验检疫管理职能,提出以下八项支持措施:

一、加大对高新技术产品的扶持力度,为高新区企业提供检验检疫优质服务。对进出口高新技术产品实行优先检验检疫、快速出证放行的优惠通关政策。对符合国家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委员会2005年第3号公告条件的进口产品,优先签发《免于办理强制性产品认证证明》。对创建一流科技园区的核心产业——半导体企业的特种压力容器实行特殊监管政策。推行预约报检、提前报检、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预约加班制度。对首次报检企业,提供义务咨询、全程跟踪服务。

二、加强检验检疫政策宣传,引导区内企业用足用好进出口优惠政策。主动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降低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定期或不定期为高新区企业开展政策宣讲会,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商品检验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指导园区企业建立健全进口设备到货检验验收制度和出口产品质量溯源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完善验收记录,提高企业自检能力,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确保进出口商品质量。

三、落实重点进出口企业联系服务制度,对重点企业给予重点扶持。建立重点进出口企业专人联系服务机制,对高新区内影响力强、进出口量大的重点进出口企业指定专人联系服务,给予重点扶持。为大型高新技术企业、诚信企业开通产地检验、口岸直接放行的“绿色通道”。

四、积极推行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提高检验放行速度。加强对进出口商品风险评估,根据商品风险等级、进出口规模、质量稳定情况和企业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对有良好记录的进出口企业,采取包括过程检验、符合性验证、符合性评估、登记备案、合格保证、免于检验等检验监管模式,加快检验检疫的放行速度。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通关优先,就近办理”的原则,简化检验检疫工作程序,降低进出口检验检疫频次。鼓励产品质量稳定、出口规模大、管理水平高的高新技术企业申报出口免验,不断提高西安高新技术产品在国际市场上的竞争力。

五、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信息优势,协助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紧密跟踪涉及陕西出口产品的国外技术性贸易壁垒,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企业提供信息,指导企业不断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组织高新区内企业,开展相关产品国外贸易壁垒影响情况调查,建立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查询平台,为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六、积极推广质量管理体系认证,扶持企业建立健全质量保证体系。加大对质量管理体系(ISO9000)、环境管理体系(ISO14000)、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OHSAS18000)等认证的推广力度,帮助企业实现认证、提高内部管理水平,支持企业走向国际市场。加强对进出口企业实验室进行业务指导,对企业的检测技术人员定期与不定期进行技术培训。对具备条件的企业实验室及时联系推荐国家主管机关实施ISO/IEC17025认证。

七、营造良好投资环境,支持高新区招商引资。根据“招商第一、产业第一、服务第一”的要求,积极参与高新区及出口加工区招商活动,采取项目跟踪、超前准备、主动宣传、上门指导等措施,帮助入区企业及时了解进出口检验检疫法律法规,掌握申办实务,疏通保税物流通道,并按照国际标准建立与完善现代质量管理体系,切实为扩大招商引资提供及时、有效的服务。

八、加强与省市经济管理部门的合作,共同促进西安高新区创建世界一流园区。与高新区管委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充分用好国家对出口加工区和保税物流园区优惠政策,按照“提速、增效、减负,严密监管”的要求,提供检验检疫、快速通关方面便捷措施;通过与省商务厅、省工商局、中国人民银行西安分行、西安海关等部门建立合作机制,协助解决西安高新区发展中遇到的突出问题,为共同创建世界一流科技园区保驾护航。

关于促进陕西出口果汁企业发展的工作意见

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

果业是陕西省支柱产业之一,去年以来浓缩苹果汁已跃居陕西出口单项商品首位,陕西已成为全球最大的浓缩苹果汁生产加工基地。近期,由于供需矛盾及国际市场需求发生变化,造成出口货物积压和生产滞后,果汁行业面临前所未有的困难。为了贯彻落实国家质检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服务企业工作的若干措施》,促进陕西果业又好又快发展,帮助企业走出困境,我局特制定促进出口果汁发展六项措施:

一、加大对浓缩苹果汁企业的扶持力度,提供优质的检验检疫服务。对出口浓缩苹果汁实行优先检验检疫、快速出证放行的通关政策。推行预约报检、提前报检、非工作时间和节假日预约加班制度。对首次报检企业,提供义务咨询、全程跟踪服务。

二、加大检验检疫政策宣传力度,帮助企业用好出口优惠政策和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一方面主动帮助企业充分利用普惠制和区域性优惠原产地政策,降低成本,提高出口产品竞争力。另一方面继续执行出口农产品检验检疫收费减免政策。同时及时宣传检验检疫法律法规以及进出口果汁检验工作制度及工作程序。指导企业规范工作程序,完善工作记录,提高企业自检能力,树立质量第一的意识,确保进出口果汁质量。

三、积极推行检验检疫监管新模式,加快检验放行速度。加强对进出口果汁风险评估,根据出口果汁风险等级、进出口规模、质量稳定情况和企业诚信状况,实施分类管理。对其中符合要求的企业认可其出具安全卫生以外的检测报告。坚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通关优先,就近办理”的原则,简化检验检疫工作程序,降低进出口检验检疫检测频次,为出口企业提供便捷的通关方式。

四、实施出口果汁直通放行制度,提高检验检疫通关效率。根据国家质检总局《进出口货物检验检疫直通放行管理规定》(2008年第82号公告)要求,按照监管有效、风险可控的原则,根据企业申请,按照实施直通放行企业的条件要求积极上报直通放行企业名单,对符合条件的出口果汁实施检验检疫直通放行。同时,积极与兄弟局协商,促进兄弟局给予其管辖区内的陕西企业实施直通放行,更好地服务企业,促进进出口果汁企业贸易健康发展。

五、发挥检验检疫技术优势,协助出口果汁企业积极应对国外贸易壁垒。针对目前果汁行业面临的严峻形势,开展针对性研究,提出应对措施,及时向企业提供信息,协助企业开展对外贸易壁垒影响情况调查,建立国外有关技术法规、标准查询平台,更好的为出口果汁企业稳定国际市场提供技术保障。

六、加强与果汁企业的沟通,建立与果汁企业定期会晤制度,共同促进陕西果汁行业的发展。与果汁行业建立密切联系机制,由领导带队深入企业,开展调查研究。根据企业需求组成专门服务队深入企业开展质量管理、法律法规咨询、检验检疫等服务活动。

关于促进陕西外贸平稳发展的工作意见

陕西省国税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对我省对外贸易带来的不利影响,进一步改进对进出口企业的服务,促进对外贸易平稳发展,结合实际,现提出以下工作意见。

一、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出口退税管理工作质量和效率。

(一)切实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力争取国家税收政策支持。

1.多手段宣传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针对近期税收优惠政策尤其是出口退税政策变动比较频繁的特点,我局将把已经出台的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汇编成册并免费发放给出口企业;对今后出台的优惠政策在办税大厅设立专栏及时予以公布,并在网络、报刊等媒体上进行宣传;遇到重大政策变动,要利用税企座谈、新闻发布、上门走访等形式主动送政策到企业。

2.多渠道争取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我局将加大对我省支柱出口产业和大宗出口产品的调研力度,向国家申请政策支持。我局已会同省商务厅专程向国家税务总局上报了提高浓缩果汁和鲜苹果退税率的建议,下一步将进一步做好这方面的工作。

3.多举措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一方面送税收政策到企业,让纳税人监督政策的落实;另一方面要采取有力措施用足、用活、用好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在维护税法公正性的前提下,以有利于企业发展为落脚点理解好、落实好相关税收优惠政策。

(二)公开办税程序,提升工作质量。

4.按照减、并、废、改的原则优化退税审批流程,从机制制度上解决退税审批环节多、手续繁杂的问题。

5.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推行公开办税,统一各级国税机关对涉税事项的受理标准、审批程序、办理时限,以办税服务大厅为平台多元化公开办税,向出口企业提供规范、公正、高效的出口退税服务。

(三)服务手段多元化,提高退税效率。

6.在全省范围分步推广网上申报业务。利用互联网向出口企业提供出口退税相关数据的查询比对服务,逐步减少纳税人到国税机关上门办理的涉税事项。这项工作去年底已经启动,目前已有3040户纳税人开通了网上申报业务,还有20000多户纳税人实现了银行自动扣款纳税。

7.在西安市主要城区试行退税申报“同城通办”业务。加快推进主要涉税业务的同城通办,使注册在西安市的出口企业都能在城区任何一个国税办税大厅进行退税申报,逐步把同城通办的业务范围扩大到省内其它市和大部分出口退税业务之中,进而降低办税成本、提高退税效率。

8.开辟绿色通道。在加快推进征退一体化、退税分类管理的同时,在省辖市所有城区,对达到等级要求的出口企业推行从征税到退税各环节的“点对点直通服务”。

(四)实行信用等级分类管理,提供退税个性化服务。

9.推行出口企业分类管理服务。借鉴纳税信用等级管理的基本经验,建立出口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制度。对守法经营、诚信纳税的出口企业,实行优先安排退税计划、简化凭证办理申报退税、先退税后核销等差别服务管理措施。

(五)加强出口退税计划管理,确保我省出口企业需求。

10.加强退税需求分析,积极争取退税指标。增强退税指标管理的主动性,加强与国家税务总局的工作协调。经过我局积极努力,国家税务总局下达我省2009年首批退税计划16亿,这是2008年同期计划的325倍,为今年全省出口企业足额退税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11.推行退税需求预测预报制度,确保出口企业及时退税。改进并创新现行的退税计划管理模式:以企业需求为出发点,把税务机关的按季预测与重点退税企业的及时预报有机结合,实现管理监督型向服务管理型的转变。切实解决按季下达退税指标与企业实际发生出口业务不一致而造成的不能及时退税的问题。

(六)主动增强部门协作,共同推动外贸发展。

12.进一步发挥与商务、海关、外管等部门联席会议的作用,主动加强与财政、商检等部门的工作联系,在出口企业信誉等级评定、出口退税质押贷款托管账户办理、出口退税财政资金调配等工作方面,认真履行部门职责,合理简化办事程序,积极提出工作建议,共同提高对外贸易服务水平。

二、严格监督、严格问责,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13.细化分解责任。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分管谁负责的原则,将相关服务措施细化分解到部门、落实到个人。该措施将在今年全省国税系统退税工作会上正式下发执行。

14.深化绩效考核。加大以服务质量、退税效率为核心内容的内部考核工作,考核结果要作为全年退税工作的主要评价指标,按月考核、按季通报。

15.强化外部监督。以出口企业的满意度作为检验纳税服务质量的唯一标准,不仅通过问卷调查、随机走访、受理诉求等方式征求意见、改进服务,而且还将邀请出口企业代表对国税工作进行评议,在内部考核中引入纳税人评判机制。

16.严格问责追究。凡是因疏于管理、淡化责任导致的退税质量和效率方面的问题,不论是被内部执法检查发现还是以投诉、举报、曝光等方式反映,一经查实,都要按绩效考核办法和《公务员法》的相关规定分别追究责任单位、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并责令限期整改。

关于促进陕西开放型经济发展的工作意见

国家外汇管理局 陕西省分局

为积极应对国际金融危机带来的影响和挑战,进一步改进外汇管理与服务,推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促进开放型经济平稳较快发展,根据国家外汇管理局确定的“保增长、防风险、促平衡”的外汇管理总体要求,按照“改进管理、完善服务、便利企业、促进发展”的原则,特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进一步改进出口收结汇联网核查和进出口收付汇核销方式,推进对外贸易便利化。

1.完善联网核查政策,提高进出口企业资金使用效率。

企业在2008年上半年出口,9月30日之后收汇的,经外汇局核准,银行可凭纸质出口货物报关单为企业办理收结汇手续。

对于企业确已实际出口并收汇,但因出口数据传输时滞导致可收汇余额暂时不足的,银行可凭企业承诺说明函先行为企业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结汇或划转。

因汇率差形成的多收汇、转让信用证项下第一受益人的佣金收入,企业提供情况说明,银行在审核相关单证的真实性和一致性后,可直接为其办理待核查账户资金的结汇或划转。

2.提高来料加工收汇比例,扩大加工贸易企业收汇。

将来料加工出口收汇比例由20%调整为30%,对于来料加工贸易项下单笔出口货物报关单实际收汇比例高于30%的,银行按来料加工超比例收汇相关规定办理。

3.简化付汇手续,便利企业进口用汇。

为便利新登记企业及时付汇,外汇局在审核企业材料后,即向企业出具“已登记进口付汇名录证明”,企业凭此证明即可到银行直接办理付汇业务。

企业在省内跨地区开展进口付汇业务的,不需办理备案手续。

对于凭进口货物报关单办理货到项下进口付汇,付汇银行对企业提供的报关单进行联网核查,与电子底账一致的,银行即可办理付汇手续。

4.改进核销管理方式,方便企业办理核销。

积极推广进出口收付汇远程核销,减少县域企业核销成本,促进县域涉外经济发展。

对于因产品市场行情变动、商品质量、汇率变动以及不可抗力因素等原因引起的进出口收付汇差额,及时给予差额核销。

5.适当放宽出口收汇远期备案条件,便利企业退税。

对因进口商未能按时履约发生的延期收汇,企业出口报关后超过60天申请远期收汇备案的,外汇局在进行相关真实性审核后予以备案。对备案后因客观原因确需再度延长收汇期的,外汇局可视情况进行真实性审核后给予展期,方便企业办理退税手续。

二、进一步改进外商投资和境外投资外汇管理,推进投融资便利化。

6.放宽限制,进一步鼓励外商直接投资。

放宽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开户的地域和数量限制,外商投资企业在陕西省行政区域内可以自由、方便地选择开户银行,跨地市开立资本金账户不作为异地开户,按属地开立资本金账户办理;注册资本金超过300万美元的,可以在不同外汇指定银行开立两个或两个以上资本金账户。

充分利用直接投资外汇管理信息系统办理外资外汇登记、资本金账户开立、外资询证和外资并购等业务,扩大联网范围,允许具备条件的企业集团财务公司接入系统办理业务。

把握资本项目外汇业务风险审核要点,及时为具有真实投资意向的资金办理入账和汇兑业务。对国家和省重点项目在外汇资金运作中遇到的困难,个案处理,特事特办,提供个性化服务。大力支持现汇、实物、无形资产、人民币利润再投资、股权并购、境外上市等多种方式利用外资。

7.改进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授权方式,方便银行和企业办理资本金结汇。

对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变事前“申报制”为“备案制”。凡取得经营外汇业务资格和结售汇资格的银行在办理资本金结汇审核业务时,无需事前申报,只进行备案即可办理。

8.提高预收、预付和延收、延付比例,促进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贸易融资。

将一般企业出口预收货款收汇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从10%提高到25%;对新设企业及国家、省重点扶持类企业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调高出口预收、进口预付和进口延期付汇比例。对企业的延期收款暂不进行控制,已办理债权登记的延期收款全额确认。

9.鼓励和支持合理借用外债,拓宽银行和企业资金来源渠道。

指导和帮助银行根据需要合理确定借用短期外债规模。引导外商投资企业在“投注差”范围内积极借用外债。帮助和指导企业进行债务重组,节约财务费用。鼓励外汇指定银行发放外汇贷款,引导企业“借外汇—用外汇—还外汇”,扩大对外贸易规模。

10.积极支持“走出去”,促进企业做大做强。

积极支持企业利用当前有力时机开展境外投资,简化相关外汇业务办理手续,便利企业境外投资所需外汇资金的获取和运用;支持企业在研发、生产、销售等方面开展国际化经营,支持企业创新对外投资和合作方式。

三、创新外汇管理和服务机制,改善开放型经济发展环境。

11.全面推进政务公开,提高外汇管理政策的透明度。

加快电子政务建设,扩大网上服务领域和网上办公项目。设立外汇管理业务咨询电话和互联网咨询邮箱并对外公布,对企业的咨询及时准确地予以答复。落实首问负责制,完善限时办结制。

12.完善合作机制,推动银政企密切合作和互动发展。

通过举办研讨会、洽谈会,发布网络信息等途径,为银行、企业密切合作搭建信息、咨询、服务平台。密切与重点企业、支柱企业的联系,帮助企业解决难题。创新合作思路,密切与商务厅、海关等涉外经济管理部门的沟通与协作,充分利用各自优势,深化合作,为银行和企业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提供指导和支持。

13.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改善进出口金融服务,提高竞争力。

鼓励银行加强金融创新,指导企业合理运用远期结售汇、掉期等金融工具,帮助企业有效规避市场风险和汇率风险。支持中小金融机构、农村信用社开办进出口金融服务业务,促进果汁等地方特色农产品出口。

14.加强调查研究和政策宣传,疏通外汇管理政策传导。

拓宽宣传渠道,创新宣传方式,提高宣传效果。密切关注国际、国内经济金融形势,准确掌握和及时反馈外汇管理政策的实施效应及对银行、企业的影响。及时将最新的外汇管理法规、外汇收支形势分析、调研报告提供给省政府有关部门、银行和涉外企业,为领导决策和银企经营提供信息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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