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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64号
时间: 2009-08-05 16:2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以下简称《食品安全法》)已于2009年2月28日经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于2009年6月1日起实施。为全面贯彻实施《食品安全法》,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食品安全法》,进一步加强和改进食品安全工作,规范食品生产经营行为,增强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规范性、科学性和有效性,提升食品安全保障能力和水平,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法律意识,切实保障公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二、工作重点

(一)认真组织学习。从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高度,充分认识《食品安全法》实施的重要性,切实抓好学习、宣传和贯彻工作。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将学习《食品安全法》纳入本部门干部职工教育培训计划,加强法律知识和专业技能的培训,全面掌握《食品安全法》的主要内容,提高执法人员依法行政意识和执法水平。同时,要开展对食品生产经营者的教育培训,使其掌握食品安全法律知识,自觉守法生产经营。

(二)广泛宣传。加大宣传力度,统一组织安排《食品安全法》的宣传工作,充分发挥广播、电视、互联网等媒体作用,宣传《食品安全法》的立法宗旨和主要内容,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和社会环境。

(三)健全组织机构。按照《食品安全法》中明确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统一负责、领导、组织、协调本行政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原则,在现有各级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基础上,根据部门职能调整和领导分工变化,及时调整、补充人员,落实责任,健全机构。

(四)落实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食品安全责任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督促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权责到位,执法监督到位,通过调查、暗访、考评等手段,监督检查食品安全职责履行情况,加大责任追究力度,有效防止重大食品安全事故。

(五)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在加强日常监管的同时,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8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食品安全整顿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陕政办发〔2009〕56号)要求,以解决突出问题为抓手,认真做好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一是继续做好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食品生产、流通、餐饮消费、畜禽屠宰等食品安全整治工作。二是突出抓好对奶及奶制品、肉及肉制品、水产品、蛋及蛋制品等高风险品种的专项整治。三是把农村地区、城乡结合部、县乡集镇、旅游景区景点、学校周边等地作为重点,依法抓好小食品店、小摊点、小作坊、小市场的专项整治,集中执法力量,加大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行为。四是加强节日和重大活动期间的食品安全整治工作,努力为公众提供安全的饮食产品。

三、工作要求

各地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把《食品安全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通力协作,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把具体工作方案和措施落到实处。要及时进行工作总结,推广发扬好的做法和经验,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及时报告省政府。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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