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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
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71号
时间: 2009-08-05 16:0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审核、省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六月八日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
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陕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字〔2008〕23号),设立省交通运输厅,为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调整

(一)将原省交通厅的职责、原省建设厅的指导城市客运职责,整合划入省交通运输厅。

(二)取消已由省政府公布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

(三)取消公路养路费、航道养护费、公路运输管理费、公路客货运附加费、水路运输管理费等5项交通规费的管理职责。

(四)将组织推广公路水路行业设备新技术、协调闲置设备调剂等职责交给事业单位。

(五)加强统筹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协调发展职责,优先发展公共交通,大力发展农村交通,加快推进区域和城乡交通运输一体化。

(六)积极探索有机统一的交通运输大部门体制建设,进一步优化组织结构,完善综合运输行政运行机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交通运输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标准,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规划和交通运输行业政策,研究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指导全省公路、水路行业体制改革工作。

(二)组织拟订全省公路、水路及城市客运行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参与物流业发展规划的拟订,并监督实施。

(三)承担全省道路、水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指导城乡客运及有关设施规划和管理工作,指导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维护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行业和城市客运行业的平等竞争秩序;负责汽车出入境运输管理。

(四)承担全省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船舶及相关水上设施检验、登记和防止污染、通信导航、救助打捞及危险品运输监督管理等工作。负责船舶代理、航道疏浚的行业管理;依法组织或参与事故调查处理工作。

(五)负责提出全省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省级财政性资金安排意见,按省政府规定权限审批、核准规划内和年度计划规模内固定资产投资项目。拟订全省公路、水路有关规费政策并监督实施,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收费公路的运营管理,筹措交通建设资金并监督使用。

(六)承担全省公路、水路建设市场监管责任。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公路、水路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和技术标准;负责全省重点公路、水路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设施的管理和维护。

(七)指导公路、水路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按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全省高速公路和干线路网运行监测和协调,承担国防动员有关工作。

(八)指导交通运输信息化建设,监测分析运行情况,开展相关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指导公路、水路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

(九)负责全省交通运输外事工作,开展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交通运输厅设12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政务工作,督促检查机关工作制度的落实;负责重要会议的组织和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负责文秘与公文管理、办公自动化、重要文件的起草、政务公开、机要、保密、档案、车辆、保卫、值班及接待等工作;负责本厅信访工作;负责厅机关财务和资产管理等事务工作。

(二)人事处。

负责厅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作;承办厅党组管理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等工作;负责厅直属单位党组织建设;负责本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厅机关及事业单位劳动工资、社会保险管理工作;指导交通企业工资。

(三)政策法规处。

组织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负责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行政执法、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组织开展政策研究;负责新闻宣传工作;指导交通运输行业体制改革;指导行业节能减排工作。

(四)综合规划处。

编制全省交通运输行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拟订全省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参与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负责有关规划和建设项目的审核工作;负责国家投资、国家与地方联合投资以及利用外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前期工作和后期评价工作;负责港航设施建设、规划及审查岸线使用;负责有关环境保护、统计、预测、信息工作。

(五)财务与收费管理处。

负责全省公路、水路行业有关投融资政策拟订工作;负责筹集交通运输建设资金;管理交通运输专项资金、预决算、外汇、信贷及利用外资有关工作;负责厅属单位、部门预(决)算和资金拨付管理;负责厅机关和厅属单位政府采购;负责运价和厅属单位国有资产管理与监督;负责收费公路运营管理工作。

(六)高等级公路管理处。

拟订全省公路、水路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的政策、规章和技术标准;负责交通设计、监理、施工单位的资质审查工作;维护交通运输基础设施建设平等竞争秩序;监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招标、投标、合同造价和工程质量;负责交通运输工程项目的设计管理;监督重点交通运输建设项目的实施;负责重点项目竣工验收的管理工作。

(七)公路管理处。

拟订公路、水路、码头、港口等运输设施养护管理的政策、规章、办法,并监督实施;负责养护资质审批、技术标准及规范、规程、定额等拟订及管理工作;负责全省公路、航道、港口养护管理;指导全省农村公路建设;负责维护公路、水路路产路权;负责公路、水路路政管理工作。

(八)道路运输与客运管理处。

负责城乡道路运输市场监管,指导城市客运管理,拟订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负责运输线路、营运车辆、枢纽、运输场站等管理工作;负责车辆维修、营运车辆综合性能检测、机动车驾驶员培训机构和驾驶员培训管理工作;负责公共汽车、城市地铁和轨道交通运营、出租汽车、汽车租赁等的指导工作;按规定承担物流市场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协调公路、水路运输和其他运输方式之间的平等竞争秩序;指导交通运输行业结构调整;管理交通运输国际交流与合作事项。

(九)安全监督处(省治理车辆超限超载办公室)。

拟订公路、水路安全生产政策和应急预案并监督实施;指导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负责全省道路运输行业、水路交通运输和城市客运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组织或参与有关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组织协调重点物资和紧急客货运输;负责车辆超限超载治理工作。

(十)科技教育处。

拟订交通科技、教育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交通科技项目和重大交通科技攻关;负责交通行业标准、质量、计量、信息化工作;负责对外科技技术合作与交流;指导交通行业继续教育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

(十一)审计处。

指导全省交通运输行业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厅管干部经济责任审计工作;负责对厅属单位财务收支、固定资产投资项目、预算内、预算外资金管理使用情况及经济管理和效益情况的审计工作;负责对公路通行费和建设养护资金管理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二)交通战备办公室。

贯彻执行国家国防交通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本地区国防交通工作的规定;负责辖区内国防公路和部队进出口道路的建设;负责辖区内军事行为和其他紧急任务的交通保障;负责民用运力动员预案、交通重点保障目标方案的编制。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党群工作。

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

纪检组、监察室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省交通运输厅机关行政编制78名。其中:厅长1名、副厅长4名,总工程师、总会计师各1名(副厅级),处级领导职数3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五、其他事项

(一)联系中国民用航空局、国家邮政局驻陕机构。

(二)由省交通运输厅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制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承担涉及综合运输体系规划有关重大问题的协调工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综合运输体系规划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

(三)城市地铁、轨道交通方面的职责分工。省交通运输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运营;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指导城市地铁、轨道交通的规划和建设。两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确保城市地铁、轨道交通规划与城市公共交通整体规划的有效衔接。

六、附则

本规定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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