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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
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国土资源厅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9〕46号
时间: 2009-07-02 10: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编制的《陕西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到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大事,省委、省政府对此一贯十分重视。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认真组织贯彻落实《防治方案》提出的任务和各项措施,把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列入重要议事议程,认真研究部署,切实抓紧抓好,确保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取得成效。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九年四月十一日   

陕西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

省国土资源厅

为切实做好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最大限度地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的要求,结合地质灾害现状和年度降水趋势预报,制定本方案。

一、全省地质灾害现状及2008年地质灾害概况

全省地质灾害类型主要有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和地裂缝,可划分出23个地质灾害易发区,总面积10.04万平方公里,占全省国土面积的48.8%。截至2008年底,已有地质灾害隐患点9007处,直接威胁人口51.6万人,威胁房屋(或窑洞)32.8万余间(孔)及10余万亩土地,191处公路铁路受到威胁。略阳、镇巴、紫阳、旬阳、宁陕、岚皋、镇坪、白河、镇安、淳化、宝鸡市金台区、铜川市王益区、宜君、延安市宝塔区、子长、洛川、延川、榆林市榆阳区、神木、横山等20个县(区)的城区受到威胁。

2008年,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全省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积极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工作,深入推进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与群专结合的监测预防工作,成功预报4起地质灾害,避免了133人伤亡和135万元的经济损失。

2008年全省共发生地质灾害348起,造成29人死亡、34人受伤,直接经济损失约2.5亿元。灾情主要发生在汉中、宝鸡、咸阳、安康等市。其中因汶川地震引发地质灾害灾情316起,造成2人死亡、13人受伤和2.4亿元的直接经济损失;引发地质灾害隐患点296处,威胁3265户28869人的安全。

二、地质灾害趋势预测

据省气象台预测,2009年全省降水量趋势为关中中东部部分地区降水偏多,其余地区偏少。初夏汛雨出现日期接近常年同期略偏早,六月下旬为关中、陕南汛雨多雨时段,八月上中旬关中、陕南有轻伏旱。

根据全省地质环境特征、地质灾害分布规律及“5·12”汶川地震影响范围,结合2008年地质灾害灾情、隐患点稳定状况和省气象台对2009年全省降水量趋势初步预测,预计今年全省地质灾害发生频度、密度和造成的损失将呈平缓增长趋势,以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等突发性灾害为主。预计局地暴雨将有可能造成泥石流、滑坡灾害,受地震影响较严重的汉中市、宝鸡市汛期地质灾害发生频次仍然较多,防治形势依然严峻。

三、重点防范区段和防范期

(一)重点防范的区域。

秦巴山区:汉中市宁强、略阳、勉县、南郑,城固、洋县、汉台区、镇巴、西乡、留坝和佛坪县;宝鸡市西北部、凤县和太白县;安康市东南部、宁陕县;商洛市南部及中部;渭南市南部。这些地区以中、低山为主,板岩、片岩、页岩、千枚岩松散地层及第四系坡残积层、膨胀土分布广泛,加之汶川地震使山体表层岩土体松动,导致了地质灾害隐患点增多;人类切坡盖房、修路、采矿活动频繁,滑坡、崩塌、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隐患点分布密集,发生突发性灾害机率较高。汉中市西南部、宝鸡市南部、安康市和商洛市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区域。

关中盆地: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中东部、眉县渭河南北两岸的黄土塬边缘地带;西安市周至、户县、长安、蓝田、临潼的秦岭山前及黄土台塬区;渭南市白水、蒲城、澄城、合阳、韩城采煤区;咸阳市的泾河南岸黄土塬边地带。这些地区属冲洪积平原或黄土台塬地貌,新构造运动活跃,山前洪积扇、河流高阶地与黄土台塬边坡陡峻,黄土垂直节理发育、湿陷性较强,人类活动频繁,同时,汶川地震加剧了宝鸡、西安部分地质灾害隐患点的变形,使其稳定性变差。预计在人为及降水等多种因素影响下,将零星发生黄土滑坡、崩塌、地裂缝等地质灾害,威胁区内人民生命财产和地铁等工程建设的安全。关中西部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重要区域。

陕北高原:延安市北部、洛川中部和黄陵县采煤区;铜川市采煤区和宜君县西南部;咸阳市彬长采煤区和咸阳市北部山区;榆林市神木—府谷采煤区、榆阳—横山采煤区及东南部黄土梁峁沟壑区。这些地区黄土梁峁发育,沟壑纵横,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加之井下采煤强度不断增大、切坡建窑十分普遍,预计煤矿采空区塌陷将呈上升趋势,黄土崩塌、滑坡等地质灾害及人工高切边坡的垮塌事故将时有发生。延安市、铜川市是今年地质灾害防范的主要区域。

(二)重点防范的城镇。

宝鸡市金台区、渭滨区、陈仓区,延安市宝塔区,铜川市王益区,略阳、宁强、镇巴、紫阳、镇坪、岚皋、白河、宁陕、旬阳、镇安、淳化、佛坪、宜君、子长、延川、神木、横山等县城区。上述城镇地质环境条件复杂、人口集中,在降水、人类活动等因素影响下,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等突发性地质灾害。

(三)重点防范的矿山及集中开采区。

神府、榆神、榆横煤矿区,子长县、黄陵县、铜川市的煤矿区,蒲白、澄合、韩城煤矿区,彬长煤矿区,主要表现为地下采空区引发的地面塌陷和地面裂缝;宁强县黎家营锰、铅锌矿区,勉县茶店磷矿区,留坝县蚂蝗沟大理岩矿区,凤县铅锌矿区,太白县双王金矿区,旬阳县南沙沟、关子沟铅锌矿区,洛南县黄龙铺钼矿区、陈耳金矿区,柞水县大西沟铁矿区,潼关县、华阴市金矿区,主要地质灾害为泥石流、矿渣水石流、滑坡等灾害。

(四)重点防范的交通干线。

铁路:宝成线凤州—阳平关;阳安线阳平关—勉县段;襄渝线安康—南溪沟段、紫阳—梁家坝、旬阳—白河段;西康线柞水—安康段;陇海线拓石—建河段、华山—潼关段;包西线蒲城—富县、延安—绥德、店塔—神木北段;神朔线神木北—府谷段;宁西线渭南—商南段。以上线路处于秦巴山区和陕北黄土高原沟壑地区,若遇暴雨、连阴雨有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

公路:高速公路西延线黄陵—铜川段、西康线小河口—安康段、延榆线安塞—靖边段、西汉线户县—洋县段。国道316酒奠梁—河东店段;210清涧—延川—宝塔区姚店段、长安区沣峪口—宁陕县广货街段、西乡县古城—镇巴县鱼渡镇段;108周至—佛坪段;307绥德—吴堡段。省道旬阳—白河段、平利—镇坪段、岚皋—镇坪段、勉县—阳平关段、商州—山阳段、山阳—柞水段、山阳—镇安段、神木—府谷段。上述公路位于秦巴山区或黄土梁峁区,修路切坡造成的不稳定边坡较多,若遇暴雨、连阴雨,局部地段可能发生滑坡、崩塌、泥石流等灾害。由于近几年国家大力投资修建铁路与高速公路,对于秦巴山区和黄土梁峁沟壑区正在建设的公路、铁路,施工过程中极易诱发滑坡、崩塌等地质灾害,应严格按照有关规范施工,工棚等生产、生活设施选址应避开地质灾害危险区。

(五)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

根据目前已掌握地质灾害隐患点的稳定性、危害程度及危险性,从中选择42个作为2009年度省级防治方案点,对其发展趋势进行分析预测,并提出应急防治措施(详见附件1)。

(六)重点防范期。

地质灾害的发生与降水密切相关,预计地质灾害发生的时间段为5月至9月,其中6月至8月为地质灾害高发期。由于去年汶川特大地震不但加剧、引发了多处地质灾害隐患点,而且使山体表部岩土体松动,在降水作用下极易引发大量崩塌、滑坡、泥石流灾害,因此,在这段时期需加以重点防范。

四、地质灾害防治任务

按照《汶川地震灾后恢复重建条例》(国务院第526号令)、《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要求和《陕西省“十一五”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陕政办发〔2006〕88号)、《汶川地震陕西省灾后恢复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的安排部署,2009年全省地质灾害防治主要任务:一是开展地震灾区地质灾害基础调查;二是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三是进一步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警预报工作;四是全面加强应急管理,提高应急反应能力;五是加强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的应急处置和治理力度。

五、地质灾害防治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夯实责任。

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主要负责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对本行政区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切实落实《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各项规定,做到领导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认真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监督管理,全面开展建设项目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遏制人类工程活动引发的地质灾害。

(二)制定方案,落实经费。

各级政府要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发展计划,在年度财政预算中安排一定的地质灾害防治专项经费,用于地质灾害监测、预防、应急和治理工作。今年还要拿出一定比例的经费,重点用于地质灾害应急处置能力、远程会商能力以及群测群防体系建设,提高地质灾害防御与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生命财产的损失。

各级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本防治方案要求,会同同级建设、水利、交通、气象等部门编制年度地质灾害防治方案,于汛前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公布、实施。

(三)统筹兼顾,突出重点。

我省突发性地质灾害主要发生在汛期,强降雨为主要引发因素,做好汛期地质灾害防治工作十分重要。

1.开展汛前检查,做好汛期值班,落实地质灾害报告制度。各地要在汛期到来之前,全面开展隐患排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各项防御措施落到实处。特别是对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要责成责任单位迅速落实防治措施。各市、县、区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建立和落实汛期地质灾害防治24小时专人值班制度。要严格按照国土资源部《关于加强地质灾害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4〕86号)和《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规定,将本行政区域内的各类地质灾害隐患点、灾情和地质灾害成功预报情况等如实报告上一级人民政府和国土资源主管部门。

2.强化地质灾害监测预警预报,健全完善群测群防体系并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

省国土资源厅和省气象局,在汛期继续联合开展地质灾害气象预报预警工作,及时提供有效的预报预警信息。各有关媒体应确保预报预警信息向社会及时发布。各级政府及国土资源主管部门要指派专人注意收(查)看电视台(陕西卫视)和“陕西地质环境信息网”(sx.cigem.gov.cn)发布的地质灾害预报预警信息,当本地有三级以上预报预警信息时,应及时做好通知和应急防范工作。

健全完善县、乡、村三级群测群防体系。对目前掌握的地质灾害隐患点,都要纳入群测群防网络,落实责任,加强监测,提高成功预报率,特别是对列入省、市、县三级年度防治方案的隐患点要进一步强化管理,落实监测责任,规范监测记录,坚决杜绝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群死群伤事故发生。

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十有县”建设。在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工作基础较好的县(市、区),开展以“有组织领导机构、有一划两案(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有稳定经费渠道、有落实到人的监测体系、有国土所负责地质灾害联络员、有排查巡查报告决策等制度、有宣传画警示牌、有地质灾害气象预报、有报警简易器材和有对相关人员的培训”为内容的“十有县”建设,增强县级地质灾害防治能力,完善防灾各项机制、体制,最大限度地减少地质灾害对人民群众生命财产造成的损失。

3.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切实提高应急反应能力。各市、县、区政府要按《陕西省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体系与平台,完善管理体制、机制,加强地质灾害应急管理机构和队伍建设。编制完善本行政区域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针对强降雨可能引发的地质灾害隐患,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与气象、水利等有关部门在地质灾害防治工作中加强信息互通,建立联动应急反应机制。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应急救援准备工作,落实应急救灾物资、设备、资金、人员,建立应急工作机制和应急专家队伍,保证一旦发生灾情或险情,能及时有效进行判断,迅速做好应急救援、应急处置和应急调查。

4.加强地震灾区地质灾害调查与应急处置工作。地震灾区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加快开展受灾地区地质灾害调查工作,准确掌控地震重灾区地质灾害分布状况,为灾后恢复重建提供科学依据,同时加快地震灾区重大地质灾害隐患应急治理工作,尽快消除地质灾害安全隐患。宁强、略阳、勉县、陈仓等重灾县区要按照四个重灾县汶川地震灾后重建地质灾害防治专项规划组织开展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四)部门联动,协同应对。

各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要按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和《陕西省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预案》的分工,在同级政府的领导下,积极作好相应的地质灾害防治与应急工作。各部门要加强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共同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气象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雨情等气象信息,做好气象服务保障工作。

水利部门负责水利工程及其输水管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及时准确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水情等水文信息。

建设部门负责城镇及重要建筑设施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铁路、交通部门负责铁路、高速公路、国道、省道等沿线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确保救灾物资、设备、药品、食品的运送。

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快灾后重建和受地质灾害威胁群众的异地搬迁等工作。

财政部门负责为重大突发性地质灾害应急和防治提供必须的资金保障。

地震部门负责为地质灾害防治提供准确的地震信息。

旅游部门负责旅游区的地质灾害巡查、监测与防治。

通信部门负责保障地质灾害防治、应急的通信畅通。

民政、卫生、食品药品监管、商务、公安等部门,应当在地质灾害发生后,及时设置避难场所、灾民安置点和救济物资供应点,妥善安排灾民生活,做好医疗救护、卫生防疫、药品供应、社会治安工作。

(五)依靠科技、强化培训。

1.各地要充分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监测预警水平。加强监测、治理实用技术的研究,充分利用现代科学技术方法和手段,发挥科研单位与院校技术力量,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科学技术研究,提高地质灾害防治的综合能力。

2.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切实加强地质灾害防治的宣传和培训工作。要结合“防灾减灾日”、“地球日”、“土地日”活动,加大《地质灾害防治条例》与地质灾害防治基础知识、防治管理基本技能的宣传力度。要通过举办不同层次的培训班,提高地质灾害易发区各级干部群众的法律意识、防灾减灾意识及自救能力和各级管理人员、基层监测人员的基本工作技能,进一步夯实地质灾害防治基础。

省国土资源厅汛期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电话:(029)87851045,值班传真:(029)87851403。

附件:1.陕西省2009年重要地质灾害隐患点一览表(略)

      2.陕西省2009年地质灾害防治方案图(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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