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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
宝塔区等10县(区)“双高普九”县(区)
和宜君县等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合格县称号的决定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宝塔区等10县(区)“双高普九”县(区)和宜君县等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的决定

陕政字〔2009〕33号
时间: 2009-06-23 17:3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省政府关于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和高水平、高质量普及九年义务教育(以下简称“双高普九”)的部署及验收标准和程序,省政府委托省政府教育督导团对有关县(区)进行了评估验收,确认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渭滨区、志丹县、延川县、宝鸡市金台区、吴起县、靖边县、旬阳县、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等10个县(区)达到了“双高普九”标准,宜君县、洛川县、长武县、米脂县等4个县达到了“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标准。省政府决定,授予延安市宝塔区、宝鸡市渭滨区、志丹县、延川县、宝鸡市金台区、吴起县、靖边县、旬阳县、西安市碑林区、西安市新城区等10县(区)“‘双高普九’县(区)”称号,授予宜君县、洛川县、长武县、米脂县等4县“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合格县”称号。

希望受表彰的县(区)以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继续加大对教育工作的支持力度,确保教育事业优先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德育为先,实施素质教育,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努力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九年三月二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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