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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
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
先进市(区)和单位的通报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7年度安全生产目标任务完成先进市(区)和单位的通报

陕政字〔2008〕8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2007年,省政府与各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签订了安全生产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各市(区)、各部门严格贯彻执行安全发展要求,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总体部署,按照安全生产“落实年”、“攻坚年”的要求,以全面完成国务院下达的控制考核指标为目标,在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坚持依法行政、强化安全生产监管等方面做了大量扎实有效的工作,实现了年初确定的安全生产事故死亡人数控制在国务院安委会下达我省的控制考核指标之内、安全生产总体形势稳定好转的工作目标任务。

为了表彰先进,促进工作,省政府决定对2007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成绩突出的延安市人民政府、铜川市人民政府、咸阳市人民政府、商洛市人民政府、西安市人民政府、杨凌示范区管理委员会等6个市(区)政府以及省公安厅、省交通厅、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省煤炭工业局、陕西煤矿安全监察局、西安铁路局、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等7个厅(局);对2007年度完成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的汉中市人民政府、安康市人民政府、渭南市人民政府、榆林市人民政府、宝鸡市人民政府等5个市政府以及省建设厅、省国防科工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工业交通办公室、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水利厅等7个厅(局)给予通报表彰。同时,对2007年度道路交通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成绩突出的省公安厅交通警察总队、省公路局给予通报表彰。

希望受表彰的单位珍惜荣誉,戒骄戒躁,发扬成绩,再创佳绩,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和“安全发展”的新理念,坚持把做好安全生产工作作为建设西部强省和构建和谐陕西的具体实践,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制,强化安全管理,建立完善安全生产长效机制,把安全生产的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力争在新的一年里取得更大的成绩。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一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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