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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

陕政办发〔2007〕161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推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深入开展,实现“十一五”确定的节能减排目标任务,根据《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全国节能减排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做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的意见》(陕政发〔2007〕22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的通知》(陕政发〔2007〕28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做好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做好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

加强节能减排工作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建设节约型社会的一项重要举措,也是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长期战略方针和紧迫任务。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节能减排的一系列决策部署,加强对节能减排工作的领导,分解落实节能减排指标,强化监督管理措施,节能减排工作取得了积极进展。但同时也要看到,在一些地方和企业仍存在着认识不到位、基础不稳固、措施不健全等问题,全省节能减排工作面临的形势依然比较严峻。小企业节能减排在全省节能减排工作大局中占有重要位置,各地、各有关部门在着力抓好重点用能大户企业节能减排的同时,决不能忽视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据统计,截至2006年底,全省规模以下工业小企业为16.8万户,产值1130亿元。其中轻工业12万户、产值563亿元,重工业4.8万户、产值667亿元。据测算,这些小企业年耗能约700万吨标准煤,占全社会能源消费总量的10%,化学需氧量和二氧化硫两项主要污染物分别占全省总量的25%和18%以上,特别是小冶炼、小化工、小医药、小橡胶、小食品、小造纸、小焦炭、小电石等企业,工艺设备落后,能源利用效率不高,污染物排放严重。抓好这些小企业的节能减排工作,对完成节能减排总体目标任务具有重要意义。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力度,采取有效措施,抓紧抓好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努力形成政府为主导、大小企业共同为主体、多层次推进节能减排工作的良好格局。各小企业作为节能减排责任主体之一,必须认真履行应该承担的社会责任,不能以浪费资源和污染环境为代价,以削弱可持续发展能力为代价,一味追求自身的经济效益,忽视社会利益,损害公共利益。

二、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目标和总体思路

按照《陕西省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要求,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的主要目标是:到2010年,重点用能小企业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降低25%,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降低30%。“十一五”期间,二氧化硫排放量和主要污染物化学需氧量分别比“十五”末削减12%和10.1%。总体思路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走专、精、特、新的发展路子。综合运用经济、法律和市场调节等多种措施,做大做强劳动密集型产业、现代服务业和农副产品加工业。加强规划建设,推动集约化发展。通过实施“压小上大”和资源整合,促进产业结构升级。强化监督管理,完善激励政策,引导企业规范化生产,形成节约型、清洁型、循环型经营的发展机制,促进我省“十一五”节能减排目标的实现。

三、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的主要措施

针对我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存在的问题和面临的形势,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应着力抓好以下几方面工作:

(一)加快淘汰高耗能、高污染落后产能。要分地区、分年度制订淘汰落后产能具体工作方案,并认真组织实施,加快淘汰小冶炼、小化工、小医药、小橡胶、小食品、小造纸、小焦炭、小电石等行业落后产能。对不按期淘汰的企业,要依法予以关停。国土资源、城建、电力、供水、金融等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严格把关,加大监管力度,防止淘汰关停企业投资反弹,死灰复燃。

(二)严格控制新上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制订更加严格的能耗、水耗、环境、安全、资源综合利用和质量、技术、规模等标准,提高准入门槛,严格控制新建高耗能、高污染项目。要严格项目审批程序,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划、产业政策、土地供应、环境保护、安全生产等市场准入条件的项目,坚决不予审批核准。

(三)抓好环境综合治理。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保留的小企业要有完善的污染治理措施,应依据排污许可证,并按有关标准稳定达标排放。对环保设施不健全的企业要视情实施限期治理、停产治理或关闭。

(四)加快技术改造步伐。小企业应根据提升技术水平、优化产品结构、保护环境、降低消耗、综合利用的要求,对传统产业实施改造提升。对符合产业政策、技术水平和能源利用效率高、污染物排放小的技术改造项目,各有关方面要予以支持。

(五)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认真贯彻落实《清洁生产促进法》,做好清洁生产的示范推广和强制性审核工作,加强清洁生产实施的监督,实现由末端治理向污染预防和生产全过程控制的转变。

(六)加强监督管理考核。要建立和完善节能减排指标体系和考核体系。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要督促和指导各设区市及有关部门对高耗能小企业和污染源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加强对重点节能减排小企业的督查考核,逐级逐户分解节能减排任务,实行目标责任考核。

(七)依法推进节能减排。各级节能、环保监察机构要加大执法检查力度,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用能排污管理办法,开展经常性专项检查和监察行动。对浪费能源、违法排污的小企业,要公开曝光,依法从严处理。对行政不作为、执法不力等行为,要追究有关部门和执法机构负责人的责任。

(八)认真抓好工作落实。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力量尽快制订“十一五”后三年全省小企业节能减排实施方案,确保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落到实处。各地要结合实际,抓紧提出本地区小企业节能减排工作意见,明确目标任务,狠抓工作落实,务求取得实效。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采取各种形式,宣传节能减排的重大意义,宣传节能减排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切实提高小企业的节能减排意识。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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