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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54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水利厅《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二月十九日

关于开展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意见

省水利厅

流域综合规划是开发、利用、节约、保护水资源和防治水害的总体部署,是政府规范流域水事活动、实施流域管理与水资源管理的重要依据。近来年,随着我省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水资源短缺、水环境污染、水土流失等问题日益突出,对全省各流域水事活动管理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为了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协调流域经济社会活动中的各种矛盾和利益关系,依法加强水事活动管理,保障我省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开展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7〕44号)精神和水利部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关于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有关要求,现就我省开展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要求,坚持科学治水、依法管水,坚持全面规划、统筹兼顾、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以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人与自然和谐相处、维护河流健康为主线,对我省行政区域内主要江河流域的治理、开发和保护进行战略性、全局性、前瞻性的规划和部署,着力提高流域综合防洪减灾、水资源配置、生态环境保护、水资源综合利用和管理能力,实现水资源的优化配置、全面节约、有效保护和综合利用,以水资源的可持续利用支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二)基本原则。

1.坚持以人为本、人与自然和谐相处。把保障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作为规划编制的出发点和落脚点,优先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饮水安全、防洪安全等问题;遵循自然规律、市场规律和发展规律,维护河流健康,促进人水和谐。

2.坚持统筹协调、开发与保护并重。统筹考虑流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水资源与水环境的承载能力,统筹安排流域防洪、供水、发电、航运、生态环境保护等任务,正确处理流域与区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行业之间的关系,兼顾经济、社会和生态效益。

3.坚持综合治理、强化管理。合理安排流域治理、开发和保护的重大布局,研究制定流域综合管理的政策措施,强化水资源的统一管理和统一调度。

4.坚持因地制宜、远近结合。根据流域自然条件、经济社会发展水平以及水资源开发利用程度,抓住流域治理和水资源开发利用与保护的主要矛盾,结合流域特色,按照轻重缓急,合理确定近期与远期的规划目标、任务、重点和实施方案。

二、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范围

根据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提出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范围和我省各流域水资源开发利用的实际,确定本次规划编制的范围为:①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的黄河、长江一级支流;②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上、开发利用程度相对较高的黄河、长江二级或三级支流;③流域面积在1000平方公里以下,流域开发利用对当地经济社会影响较大的黄河、长江二级或三级支流。按照以上范围划定,此次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涉及黄河、长江流域省内部分,黄河干流陕西段,以及渭河、汉江等黄河、长江的44条重要支流(详见附件《陕西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安排表》)。

三、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任务

(一)分析气候变化和经济社会快速发展导致的流域下垫面条件改变对河流洪水、水资源、水沙关系、生态与环境以及河流情势的影响,进一步复核现状下垫面条件下洪水、径流、泥沙成果,分析评价流域经济社会发展现状和水资源开发利用、水环境变化情况。

(二)根据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维持河流健康生命的要求,合理划定河流重点河段水功能区划,科学确定不同河段的功能定位和控制性指标;统筹考虑流域上下游、左右岸以及防洪减淤、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水力发电、河流生态保护等方面的关系,研究提出流域治理、开发、保护的目标、任务和总体布局及综合管理的框架体系。

(三)从保障河流及相关地区防洪安全角度出发,研究复核防洪减淤、山洪泥石流防治体系,研究提出洪水利用与管理的政策和措施;分析研究黄河流域多沙粗沙区骨干工程拦沙和调水调沙、河道排沙、挖河淤背等措施处理以及利用泥沙的潜力,合理确定近、远期河道减淤目标、防治措施布局方案和实施意见。

(四)根据保障河流及相关地区供水安全的要求,考虑各流域水资源的承载能力,核定流域水资源的可利用量,研究提出水资源配置方案;在充分考虑节约用水的基础上,提出水源工程开发建设及外流域调水方案。

(五)根据我省粮食安全要求和流域水土资源条件,合理确定流域种植结构和灌溉发展规模,研究提出主要灌区节水改造方案。

(六)按照促进地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生态环境改善的要求,充分考虑大自然的生态修复能力,研究提出各类型区水土流失的防治思路、目标,以及水土保持总体布局方案与治理措施安排。

(七)根据流域经济社会发展和资源环境保护要求,复核调整水功能区划,明确水生态保护对象、目标和措施;核定河流水域纳污能力,制定不同来水条件的入河污染物总量限排方案;根据水功能保护的要求,提出流域水资源保护的对策措施。

(八)根据河流水能资源条件,研究提出水力发电开发意见。

(九)从加强政府流域管理职能、提高公共服务水平的要求出发,研究提出流域防洪、水资源利用和保护、水土保持、涉河工程管理等流域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方案。

(十)统筹考虑经济、社会、环境的需求,合理制订综合规划的分期实施方案,分析规划实施对经济社会发展以及资源、环境、生态保护的影响,科学评价规划方案的社会效益、经济效益和环境效益。

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的进度安排

(一)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搜集整理阶段(2007年12月至2008年1月)。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由各设区市及杨凌示范区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社会及涉水活动的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整理、审定工作,于2008年1月15日前报省流域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由省水利厅负责、省级各有关部门配合完成全省经济社会及重要涉水活动的现状情况调查和基础资料的收集、分析、整理、汇总、审定工作,于2008年1月31日前分别报送黄河、长江流域水利委员会。

(二)规划编制准备和规划意见拟定阶段(2008年2月至3月)。各编制单位根据现状调查情况,结合国民经济发展规划及相关行业规划,分别确定各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思路,制订综合规划编制提纲,提出宏观规划意见,于2008年3月31日前报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规划报告编制阶段(2008年4月至2009年9月)。2008年6月30日前完成黄河干流陕西段及孤山川、秃尾河、皇甫川、窟野河、无定河、佳芦河、清涧河、云岩河、仕望河、涺水河、延河、汉江、嘉陵江、丹江、渠江、堵河、西汉水等黄河、长江一级支流及重要二级支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初稿。2009年3月31日前配合黄河水利委员会、长江水利委员会完成全流域综合规划工作。2009年9月30日前完成其他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及黄河和长江流域省内部分的流域综合规划报告。

(四)规划审查报批阶段(2009年10月至2009年12月)。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的审查由省水利厅负责组织实施。审查通过后,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批准实施。

五、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的组织实施

(一)明确任务分工。依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办法》有关规定,黄河、长江流域省内部分及黄河干流陕西段,渭河、伊洛河、无定河、窟野河、皇甫川、泾河、北洛河、马莲河、汉江、嘉陵江、丹江、渠江、堵河、西汉水等14条跨省河流的省内部分及漆水河、石川河、湑水河、旬河等4条重要跨市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省水利厅负责,省发展改革委、省国土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厅、省农业厅、省林业厅、省气象局、省环保局配合编制完成。其他26条河流的流域综合规划由各有关设区市负责编制完成。

(二)强化组织领导。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是一项综合性、系统性很强的工程,技术难度大,涉及范围广、协调任务重,时间要求紧。为加强组织协调工作,省政府已成立了全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领导小组。各设区市也要成立相应的规划编制组织机构和工作班子,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及时研究解决规划编制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配合协作。流域综合规划是各种水事活动的总体部署,涉及多个行业和部门。各地、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精心组织,配合水行政主管部门切实做好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根据水利部等十部(委、局)联合印发的《关于加强协作共同做好流域综合规划修编工作的通知》要求,发展改革部门协助提供有关经济社会发展、区域发展、能源发展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国土资源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土地利用、国土整治、地下水环境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建设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城镇发展布局、城市供水、节水、排水(包括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交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航运、涉水建筑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农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农业发展及需求预测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林业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林业发展、生态建设和湿地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气象部门协助提供有关气象、气候变化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环境保护部门协助提供有关废污水排放、治理、生态与环境保护等方面的资料和有关规划成果。

(四)落实保障措施。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规划队伍建设,加大技术指导和业务培训力度,提高规划编制人员业务素质。流域综合规划的编制工作经费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纳入各级财政解决,各设区市应积极落实工作经费,保障流域综合规划编制工作正常开展。

附件:陕西省流域综合规划编制任务安排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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