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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实施名牌战略的意见

陕政发〔2007〕69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提高我省企业整体素质和产品竞争力,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快速发展,现就加快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一)实施名牌战略是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既要注重经济增长速度,又要注重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更要注重经济发展与人口、资源、环境相协调。通过大力培育和发展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不断促进产业结构调整和资源优化配置,有利于推动我省经济社会发展转入以人为本、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轨道。

(二)实施名牌战略是增强我省经济竞争力的重大举措。名牌产品反映了一个国家、一个地区的经济实力和科技发展水平。大力实施名牌战略,对于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实现速度与结构、质量与效益的统一,引导全社会合理利用资源和保护生态环境,走可持续发展和质量效益型道路具有重要意义。我省名牌战略实施以来,初步形成了一批在全国具有一定影响力的名牌产品和生产企业,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市场份额逐步扩大,并逐步走向国际市场,成为推动全省经济、特别是工业经济实现跨越式发展的重要基础。

(三)实施名牌战略对加快经济结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实施名牌战略有利于资本、技术、人才等生产要素向自主创新能力强、管理现代化程度高、成长性好的优势企业和产业集中,从而带动工业经济整体素质的提高。近年来,我省以名牌企业为龙头,按照高标准、高质量和节能降耗的要求组织生产,积极开展技术创新,有力地带动了名牌产品所在行业的整合与发展,推动了资源的优化配置和企业的改制重组,形成了名牌产业链,有效提高了经济增长的质量和效益,促进了经济结构的调整和增长方式的转变。

(四)实施名牌战略是充分挖掘我省科教和优良产业资本优势,加快经济发展的重要途径。我省科技人才比较集中,综合科技实力位居全国前列;丰富的资源和特色经济形成的产业基础,为加快发展提供了强有力的支撑。国家加强能源建设、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产业政策,为我省优势特色产业发展提供了新的空间;国内外新一轮产业结构调整步伐加快,为促进我省产业扩张和结构升级提供了有利条件。在新的历史机遇面前,应充分发挥优势,因势利导,逐步把产业链向研发、设计、流通、营销等高增值的环节延伸,不断创立品牌、培育名牌,从而实现全省经济的转型升级和持续健康发展。

二、实施名牌战略的思路和目标

(一)总体思路: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政府主动引导,积极推动规模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努力创立品牌、经营品牌、培育名牌,提高名牌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和覆盖率。重点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三大支柱产业形成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竞争力强的名牌产品。加大在农产品以及旅游、文化及服务业领域培育和申报名牌的力度,加强名牌产品的动态监管,促进名牌产品生产企业不断做大做强,确保陕西名牌、中国名牌的数量不断增长。支持名牌企业发挥名牌效应,积极实施新一轮的战略重组,进一步强化名牌战略对我省经济发展的带动作用。

(二)“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

1.名牌产品质量水平明显提升。通过实施名牌战略,促进企业切实提高产品质量和管理水平,力争使我省现有陕西名牌产品质量达到国内先进水平,中国名牌产品和装备制造业的大部分产品质量达到国际先进水平。

2.主创新能力明显提升。形成一批自主创新能力强、科技含量高、在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上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名牌产品生产企业。

3.优势产业名牌产品的数量明显增加。重点在能源化工、装备制造、高技术及传统产业,累计培育30个以上国家级名牌产品和400个以上省级名牌产品,力争培育1个销售额超过百亿元的世界级名牌,并积极探索、打造陕西的优势服务品牌。

4.促进名牌产品进一步做大做强。通过服务引导和政策扶持,不断壮大名牌企业,积极扩大外贸出口;进一步拓展我省中国名牌产品的市场范围,切实推动我省现有中国名牌做大做强。

三、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扶持,积极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

(一)切实加强政府对名牌战略的宏观指导和服务引导。各级政府要高度重视名牌工作,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建立健全质量工作目标责任制,加大督查和考核奖惩力度,努力形成政府引导、企业争创、市场培育、社会支持的良好氛围。省发展改革委、省国资委、省商务厅、省农业厅、省质监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省旅游局、省工交办、陕西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要结合实际,制订支持名牌战略发展的工作方案,并按照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推进名牌战略深入实施。各地要制订规划和目标,扎实推进名牌战略的实施,对有希望争创省级名牌、出口名牌、国家名牌的产品和企业,应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力争尽快取得突破。

(二)进一步完善名牌战略推进组织机构建设,加强名牌管理和理论研究。省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名牌办)作为全省名牌产品认定工作的组织实施和日常工作机构,其职能要从单纯的产品认定向系统的综合分析、政策制订、协调管理、宣传推介等方面转变;省级相关部门要在软科学和社会科学研究规划中列出专题,开展省内外名牌对比研究,找出在核心技术、产品质量、经营策略和管理水平上的差距;各级政府要增加对名牌工作的资金投入,确保名牌战略的实施不断深入。

(三)突出企业的主体地位,加强争创名牌的技术基础。各级名牌战略推进委员会要帮助企业从管理、质量、标准等基础工作抓起,不断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标准化体系、测量管理体系和质量信用体系,始终把质量贯穿于设计、工艺、生产、经营、售后服务的全过程;引导企业围绕核心技术的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吸收再创新,建立和完善技术中心,加大科研开发投入,在关键技术领域紧密跟踪国际先进水平,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科技含量。通过强化培训、鼓励学习、加强交流等措施,帮助企业建设一支具有质量意识和品牌意识的高素质员工队伍,造就一批具有创新能力的专业技术人才,培养一批精通质量管理和品牌经营的管理人才。

(四)制定名牌扶持政策,加大资金支持力度。各级政府要根据本地区产业结构特点和经济发展情况,制定支持名牌产品和企业发展的优惠政策,在政府采购、重大工程招投标、金融信贷、技改投入、知识产权保护、科技创新、物流配送等方面给予其大力扶持。各有关部门要把推动实施名牌战略与日常工作有机结合起来,重点抓好名牌产品和名牌企业的培育工作,对获得名牌产品称号的生产企业优先提供服务和资金支持。

(五)建立和落实名牌及产品质量奖励制度。全省今后每年评选若干个创建名牌工作突出、质量工作卓有成效的企业,授予其“陕西省质量奖”荣誉称号并给予奖励;对每年获得“中国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各设区市政府也要相应设立专项奖励资金,对获得“中国名牌产品”和“陕西名牌产品”称号的企业给予奖励;支持企业内部建立奖励制度,对争创名牌有功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六)加快实施名牌战略的法制化进程。省名牌办要在现有《陕西省名牌产品认定办法》的基础上,抓紧拟订《陕西省名牌产品管理条例》,并按照规定程序报批。

(七)进一步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实施名牌战略创造良好的市场环境。省名牌办要会同公安、民政、工商、质监、食品药品监管、知识产权等部门,统一协调,综合治理,坚决制止以营利为目的的各种乱评比、滥排序及各种名目的“信得过”挂牌发匾活动,严厉打击假冒伪劣违法行为,切实加大对名牌产品的保护力度。

(八)进一步加大对名牌产品的宣传力度。省政府确定每年九月的最后一周为名牌产品宣传周,各地、各部门要组织新闻媒体对此进行集中宣传,促进社会各界品牌意识的全面提升。各名牌企业也要自觉加强形象策划,加大宣传投入,积极参加各种展销会、博览会等活动,不断提高名牌产品的知名度和美誉度。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二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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