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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认真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7〕146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省第十一次党代会精神,落实《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全民创业促就业工作的指导意见》(陕政发〔2007〕55号),积极做好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增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明确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的总体要求

农民工回乡创业是全民创业中的一个新亮点,在发展县域经济、增加农民收入、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等方面具有重要作用。各地、各部门要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从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建设西部强省的高度,充分认识农民工回乡创业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强化工作措施,完善工作机制,落实工作责任,改善创业环境,切实解决影响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体制性、障碍性问题,保护和调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积极性,培育和造就一批想创业、能创业、创大业的明星企业和优秀企业家,拓宽农村劳动力就业渠道,促进县域经济发展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力争到“十一五”末,全省回乡创业农民工达到50万人以上,创办各类经济实体50万个以上,辐射带动400万当地群众实现就业。

二、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

各地、各部门要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指导和帮助回乡农民工选准选好创业项目。一是积极发展农产品加工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立足本地农业资源,大力发展粮、油、果、畜、菜、茶、药等农产品加工企业和农技推广、包装储运、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农业产业化配套服务企业,形成以“服务”促“生产”、以“配套”促“加工”、涉农中小企业蓬勃发展的新局面。二是积极发展“一村一品”。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围绕本地“一村一品”发展规划,利用自己在技术、资金、信息方面的优势,开发生产具有本地特色的产品,加快形成“小商品、大市场,小企业、大集群”的发展格局。三是积极发展配套配件产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主动接受大中型企业的辐射带动,积极发展为大中型企业服务的配套配件企业,实现产业发展的合理分工。四是积极发展现代服务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在运输、商贸、餐饮、旅游、娱乐等领域发展个体私营企业,着力发展文化产业、现代物流、社区服务、旅游等现代服务业。五是积极发展劳动密集型企业。引导回乡创业农民工利用农村劳动力资源丰富的优势,加快发展民间传统手工艺品和编织业,大力发展围绕高科技产业终端环节或外部配套的劳动密集型组装加工业。

三、加大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扶持力度

(一)放宽市场准入,为农民工回乡创业开辟“绿色通道”。各级工商、税务等部门,要坚持手续从简、收费从低、办事从快、服务从优的原则,严格执行首办责任制、办理限时制、服务承诺制等各项规定,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及时、高效、便捷的服务。农民工申办专业合作社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不再进行年度检验。农民工回乡从事农村个体经纪活动,办理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时免收注册登记费,并从发照之日起三年内免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申请设立农村经纪企业的,免收企业注册登记费。对农民在集贸市场或地方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实行备案管理,免予工商登记,免收各种工商行政管理费。

(二)拓宽融资渠道,切实解决农民工回乡创业融资难问题。省内各金融机构要对回乡创业的农民工优先给予小额担保贷款支持,贷款贴息从就业资金中安排,贷款期限为2年,到期确需延长的,可延期1次,期限为1年。有条件的县要以农村信用社为基础,建立农村商业银行,并积极创造条件,尽快参加全国大联行结算,为农村中小企业提供便捷畅通的结算服务。

(三)各级财政要安排一定资金,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给予支持。省财政从扶持中小企业发展资金中切出部分资金,以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重点支持企业新产品开发、新技术应用等。市、县、区财政也要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专项资金。对农民工创办的符合农业产业化贴息条件的企业,优先给予贴息,并适当降低贴息审批条件。农民工在贫困地区创办企业,符合扶贫贷款贴息条件的,优先给予扶贫项目贷款贴息。

(四)积极建立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鼓励各类开发区包括工业园区、高新技术园区和乡镇企业园区开辟农民工回乡创业基地或创业孵化基地,劳动保障、银行、财政、工商、税务等有关部门应提供“一站式”服务,以免费或低价租赁方式提供创业场地。按照依法、自愿、有偿的原则,鼓励土地向有资金、懂技术的回乡创业农民手中流转,解决规模经营的用地问题。

四、建立和完善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服务体系

(一)积极提供全方位的服务。整合社会服务资源,建立体系完备、功能健全、服务完善、监管合理的农民工回乡创业社会服务体系,从创业辅导、融资担保、技术创新、产权交易、信息咨询、市场开拓、人才培训、法律援助、纠纷处理等方面,为农民工回乡创业提供全方位、多层次、人性化的服务。

(二)加强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培训工作。对回乡创业的重点人才,委托大专院校进行定向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管理水平。挑选并组织一批有资金、懂技术、会管理、立志回乡创业的优秀农民工,到省内重点企业、龙头企业、大型企业学习锻炼,帮助他们拓展回乡创业的思路。将农民工回乡创办企业新招聘的员工纳入“阳光工程”培训计划,对其无偿进行技能培训。

(三)切实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继续清理面向企业的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和各种检查、评比活动,建立和完善收费公示制度和缴费登记制度。任何单位不得强制企业参加协会和强行收取会费,不得强制企业捐献和赞助。建立健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维权、投诉机制,定期组织企业对政府部门的管理和服务工作进行评议,并向社会公布评议结果。对滥用职权、侵犯企业合法权益的单位和个人,要依法严肃查处,并在新闻媒体上公开曝光。 五、加强对农民工回乡创业的组织协调

(一)各级政府要加强组织领导。要把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放到与劳务输出、招商引资同等重要的位置,纳入县域经济发展规划,统筹安排,周密部署,加强调查研究,及时协调解决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二)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各级农业、劳动保障、工商行政管理、中小企业管理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形成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协调机制。要全面落实各项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政策措施,最大限度地发挥政策效应。要定期到劳务输入集中地举办同乡会、座谈会、项目推介会等,向农民工通报家乡建设情况,发布回乡创业的扶持政策等相关信息,了解农民工回乡创业意向,主动牵线搭桥,促使农民工的思乡之情化为回乡创业之行。

(三)努力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新闻媒体,大张旗鼓地宣传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新风尚,宣传新的劳动观、就业观,宣传促进全民创业的政策措施,宣传农民工回乡创业的好典型、好经验,在全社会形成关心、支持农民工回乡创业的舆论氛围,推动农民工回乡创业工作深入开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十一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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