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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禁止在三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区新增建设项目和迁入人口的通告

陕政发〔2007〕65号
时间: 2008-06-26 00:00

三河口水库是引汉济渭调水项目的主干工程之一,坝址位于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子午河支流椒溪河、蒲河、汶水河汇合口下游2公里处,工程占地和淹没、影响涉及汉中市佛坪县大河坝镇、石礅河乡、十亩地乡和安康市宁陕县梅子乡、筒车湾镇。为了保障三河口水库工程前期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建设征地补偿和移民安置条例》(国务院令第471号)的规定,现就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一、三河口水库工程占地范围根据工程施工总布置图确定;淹没区范围根据正常蓄水位641米高程并考虑风浪爬高、泥沙淤积和设计洪水标准(居民点按20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耕地园地按5年一遇洪水标准控制)等因素后形成的回水范围确定,坝前平水段居民迁移线和耕地征用线按642米高程控制,回水段居民迁移线和耕地征用线按回水位高程确定;影响区范围根据工程地质、地形条件勘察界定。具体范围由省水利厅(省移民办)核定,由三河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设置界桩,以界桩为准。

二、自通告发布之日起,禁止在三河口水库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影响区内实施与水库工程无关的新建、扩建、改建项目,已批准的项目不再建设,在建的项目停建;不得开发土地、修建房屋和其他设施,不得新栽种多年生经济作物和林木;禁止向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影响区内的村组、乡镇机关、企事业单位迁入人口。

三、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影响区内的实物调查由三河口水库工程项目法人会同所在地人民政府实施。实物调查应全面准确,调查结果经调查者和被调查者签字认可并公示后,由所在地人民政府签署意见。省级有关部门要加强工作指导,强化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对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的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工程占地和淹没区、影响区内的居民、企事业单位要顾全大局,服从国家整体安排,对调查工作给予积极配合,对于干扰、阻挠正常工作者,视其情节,依法予以严肃处理。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十一月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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