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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
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贯彻实施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决定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8号
时间: 2008-11-24 16:4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国务院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以下简称《决定》)。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贯彻实施《决定》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认真学习,统一思想,增强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

《决定》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从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的高度,分析了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中的地位和作用,提出了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工作重点和主要任务,是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纲领性文件。全省各级政府、各部门要认真组织领导干部集体学习《决定》,并采取集中培训、专题讲座等方式组织公务人员学习《决定》,深刻领会《决定》的基本精神,明确《决定》确定的主要任务,增强贯彻实施《决定》、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紧迫感和责任感。同时,要对照《决定》,对本地区、本部门近年来组织实施《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陕西省全面推进依法行政五年规划》、《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决定》以及完成历年依法行政任务、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查找不足,分析原因,进一步明确今后的工作重点和努力方向。

二、按照《决定》要求,加强制度建设

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离不开科学合理的制度安排和制度规范。《决定》从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需要出发,提出了制度建设的具体要求。市县政府要紧密结合实际,逐步建立健全依法行政的各项制度。当前重点抓好三项制度的建立和完善。一是法律学习培训考试制度。按照《决定》的要求,健全政府常务会议学法制度、专题法制讲座制度和领导干部集中培训三项制度,每季度集体学法一次,每半年组织专题法制讲座一次,每年集中培训一次。同时,加强对领导干部任职前的法律知识考查和测试,加大公务员录用中法律知识的测查力度,强化对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培训。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在组织领导干部和公务员培训中,要把法律基础知识和依法行政列为重要内容。通过学习培训,提高市县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尤其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二是行政决策制度。严格按照《决定》的要求,建立健全行政决策的六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工作机制,确保重大行政决策科学、民主、合法。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制度。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陕西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要抓紧建立完善相关配套制度,指定工作机构,明确职责权限,制订公开目录,规范公开程序,健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确保及时准确公开政府信息,确保公民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三、紧密结合实际,抓好工作落实

认真贯彻实施《决定》,要与落实我省依法行政的规划、制度和年度工作任务结合起来,抓好现有制度的组织实施,强化对行政行为的规范和监督。一是认真贯彻实施《陕西省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办法》,落实好制定审核、备案审查、集体讨论、公布生效等制度。二是按照《陕西省行政执法责任制办法》的规定,抓好行政执法主体审核、行政执法依据梳理、行政执法职权分解、行政执法责任追究;严格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审查、培训考试、持证执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和执法水平;进一步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省政府各部门要对行政执法环节、步骤作出具体规范,做到流程清楚、要求具体、期限明确,确保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三是认真落实《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的各项规定,在加强行政机关内部监督的同时,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的民主监督和司法机关依法实施的监督,注意接受社会舆论和人民群众的监督。市县政府要健全依法行政的群众投诉举报制度,拓宽社会监督渠道,完善受理、查处工作程序和查处机制,及时受理、公正查处群众投诉举报及新闻媒体反映的问题,并将处理结果向投诉举报人反馈,对社会影响较大的问题,还应向社会公布。四是加强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市县政府及其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及其实施条例,健全复议机构,调整充实复议人员,畅通行政复议渠道,规范行政复议行为,提高行政复议质量,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在行政监督、解决行政争议、化解人民内部矛盾和维护社会稳定中的重要作用。要认真做好行政应诉工作,鼓励、倡导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

四、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检查,扎扎实实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

市县政府是依法行政的基础,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是各级政府的共同职责。认真贯彻落实《决定》,抓好市县政府依法行政,要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监督。一是明确责任、加强领导。各级政府、各部门要把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作为建设法治政府的基础工作和重要任务来抓,形成领导重视、典型引路、奖优罚劣的工作机制,扎扎实实推进依法行政。省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依照职权履行职责,抓好本行业、本系统依法行政的制度建设及各项工作。市县政府要在同级党委的领导下,建立以行政首长为第一责任人,有关部门各负其责、分工协作、统一协调的依法行政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把依法行政的各项要求落实到政府工作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二是强化监督检查。各级政府要严格按照《陕西省依法行政监督办法》规定的内容和方法、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对下级行政机关依法行政工作的监督检查,下级政府要按照要求向上一级政府报告依法行政进展情况。三是加强市县政府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健全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把政治思想好、业务能力强、有较高法律素质的干部调整充实到市县政府法制机构,使市县政府法制机构有人力、有能力开展工作,真正成为市县政府在依法行政方面的参谋、助手和顾问。

各市县政府贯彻实施《决定》的情况,要在年底前书面报告省政府法制办,贯彻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要及时向省政府报告。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九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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