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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登昌副省长强调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吴登昌副省长强调采取有力措施抓好安全生产

时间: 2008-11-20 16:02

今年以来,我省安全生产形势呈现出总体稳定、趋向好转的良好态势。但是,应该清醒地看到,部分行业和地区安全生产形势仍不容乐观,较大事故仍时有发生。因此,我们一定要充分认识安全生产工作的长期性、艰巨性、复杂性,牢固树立警钟长鸣、常抓不懈的理念,坚决克服盲目乐观、松懈麻痹的思想,深入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认真查找安全生产工作的差距和漏洞,针对本地、本行业、本单位存在的薄弱环节和突出问题,采取切实可行的措施,明确责任,抓好落实。

一、认真开展“预防特大交通事故百日行动”

在这项活动中,公安部门要切实履行好道路交通安全监管的执法主体职责,一方面要加强道路交通事故的源头管理,严格按照国家“五整顿、三加强”各项工作措施,规范驾驶员培训、考试、发证及车辆上牌、检测、强制报废程序。要本着“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对发生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要进行责任倒查,在对有关责任人依法从重处理的同时,也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另一方面大力开展路面行车秩序的专项整治,要结合实际重点整治客运车辆、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要把整治的重点放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以及事故多发和易发的农村道路上;要依法履行管理道路交通安全秩序的职责,加强对重点公路和路段的巡逻管控,严格查处影响交通安全的各类违法行为,坚决依法查处机动车超速、超载、超员、强行超车、会车、酒后及无证驾车、违章停车、拖拉机和农用运输车违法载人等交通违法行为,及时消除隐患。

二、深刻吸取深圳市舞王俱乐部“9·20”特大火灾事故教训

一是进一步加大对生产经营单位监督检查的力度,严格落实消防安全监管各项措施;二是坚决打击非法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查处无证照生产经营单位;三是进一步加强对歌舞厅、音乐茶座、夜总会、酒吧、网吧、游艺场、大型商场、大型超市等人员密集场所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进一步深入开展对各类生产经营单位的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特别要对前期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查出但未整改到位的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隐患,要做到“五个一律”。

三、进一步强化矿山安全生产工作

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矿山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和全省非煤矿山暨尾矿库安全监管工作现场会议精神,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突出抓好煤矿瓦斯治理工作,继续深化煤矿整顿关闭工作,严格恢复生产煤矿的安全验收,进一步强化煤矿安全监管监察,切实加大对已关闭矿井、报废矿井、基建矿井及停产整顿矿井的巡查和监控力度,坚决打击非法生产。金属和非金属矿山企业要积极采取防范措施,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力度,对确定为危库的尾矿库,必须立即停产,认真组织抢险,尽快消除险情,并采取应急措施,做好必要的人员疏散工作;对未确定安全度的尾矿库,要尽快组织有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进行安全评价,或组织专家进行全面评估后确定安全度,确保尾矿库的安全。

四、认真组织开展全省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化工企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的安排部署,认真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大检查。各级安全监管部门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整治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经营、运输、使用和处置废弃等各环节的安全监管工作,依法取缔各类非法生产经营的企业和网点,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订本地区化工企业安全检查的具体方案。各企业要从贯彻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方针政策、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建设项目三同时管理、安全投入保障、重大危险源监控、应急管理等方面认真对照检查。针对烟花爆竹生产逐渐进入旺季,非法、违法生产经营活动抬头的情况,要进一步加强监管,强化治理“三超一改”和反“三违”工作,坚决打击和取缔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烟花爆竹的行为。

五、严格落实建筑施工、民爆物品等其他领域安全防范措施

各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要重点排查各种事故隐患,要把排查责任落实到各个具体岗位、人头,不放过任何隐患,不留死角。要认真贯彻《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全省民爆物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的各项要求,全面落实民爆物品生产、经营、销售、贮存、运输、使用等环节的安全管理制度和管理责任,依法严厉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的行为,并妥善做好已关闭或停产企业的药料、成品、半成品处置存放工作。

六、严格安全生产责任制和事故责任追究制

要依照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健全和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各级政府和各级领导干部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的责任,一级抓一级,逐级负责,抓好落实。各级政府、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作为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要把安全生产工作时刻放在心上,真正做到安全生产工作万无一失。凡已经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一查到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凡因政府工作人员失职渎职、工作不力、管理不到位导致重特大事故的,要严肃追究其行政责任。对重大安全事故隐患长期不整改或整改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要实行“关口前移”,追究其行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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