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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印发教育卫生系统和农村五保供养
服务机构首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教育卫生系统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首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91号
时间: 2008-11-20 10:45

汉中、宝鸡、咸阳、西安、安康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教育、卫生系统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首批灾后恢复重建项目规划经2008年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省教育厅、省卫生厅、省民政厅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分别对三个系统首批重建项目规划进行了修改完善。教育系统首批重建项目包括51所中学、66所中心小学,总投资10.5亿元;卫生系统首批重建项目包括589个乡镇卫生院和1183个村卫生室,总投资4.89亿元;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首批重建项目包括12个县中心敬老院,总投资1.13亿元。现将三个系统首批灾后重建项目规划表予以印发,请各市、各部门结合以下要求和实际情况,认真组织实施。

一是要简化程序,加快建设步伐。重建项目由县、乡(镇)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县级政府投资主管部门会同规划建设、国土、环保、教育、卫生、民政等部门履行建设程序,报省级相关部门备案。当地政府要按本规划,加快选址、用地、环评等前期工作进度,做好项目规划和实施计划的对接。各有关部门要尽量简化手续,提高工作效率,确保重建项目尽快开工建设。

二是要认真落实有关政策措施。省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决定,布局调整范围内的初中和中心小学重建资金由省政府统筹安排。乡镇卫生院恢复重建由省政府全额拨款,村卫生室采取个人投资、政府补助的模式进行。农村五保供养服务机构重建资金由省财政统筹安排。对重建项目减免城市建设配套费等有关费用。各市、各有关部门要按照省政府常务会议精神,认真落实相关政策措施。

三是要加强项目和资金管理。重建项目要严格实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和工程监理制。项目一经批复,不得擅自改变建设内容和建设标准。三个系统重建项目资金由县级政府包干使用,因超规模、超标准建设而超出的部分由各县自筹解决。各市县政府要按照与省政府签订的灾后恢复重建工作责任书要求,搞好重建项目的设计、招标、施工和竣工验收等工作。要加强资金管理,做到专款专用、足额使用,确保资金使用得当、质量不留缺憾。

四是要做好重建项目衔接工作。各有关部门要做好首批重建项目与省上灾后重建规划的对接,各市县政府要把首批重建项目纳入本地区重建规划实施方案,同时加强首批项目与后续项目的衔接,既要防止遗漏,又要避免重复建设。各级政府要把灾后重建项目纳入责任目标考核范围。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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