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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88号
时间: 2008-10-30 10:2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了进一步优化产业结构,提高开放型经济水平,加快建设西部强省步伐,经省政府同意,现就加强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12年我省生产总值超过9000亿元的目标任务,围绕做大做强优势产业、加快新型工业化进程的发展要求,积极承接国际国内产业转移,经过3—5年努力,全省累计承接产业转移项目5000个,引进省外资金突破3000亿元,初步形成20个工业产业集群,100个具有一定规模、产业协作配套、基础设施完善的工业园区,形成具有较强竞争力的产业体系。

二、工作重点

1.承接重点区域。以“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为重点,主动承接我国发达地区的产业转移,同时加强与东盟地区重点国家的合作,进一步拓展与港澳台地区及日、韩、欧、美等重点国家的合作领域。

2.承接产业布局。按照我省“十一五”规划的总体要求,以全省产业集群和园区发展规划为指导,重点引进对产业聚集和开放型经济贡献度大的骨干企业和重大项目,着力抓好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能源化工产业、现代服务业、特色资源开发与加工业的产业承接,特别是承接劳动密集型与高附加值产业、加工贸易和服务外包产业,大力培育和发展飞机、汽车、输变电、工程机械、机床、能源化工、新一代移动通信、集成电路、软件、医药、果品等产业集群。各市区要结合各自的产业发展规划,突出特色,选准产业,提高承接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关中地区:利用其区位、产业和科技优势,重点承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航空航天、现代农业、现代服务业、文化及旅游产业,加快培育和形成区域经济增长极,成为支撑和带动西部大开发的战略高地。

——西安市:重点承接高新技术、装备制造、机械电子、有色金属、航空航天、电子信息、汽车及零部件、高中压输变电成套设备、优势专用设备、节能环保、生物医药、食品、石油化工、新材料、现代服务业(现代物流、金融业)、服务外包、文化产业、旅游业。

——宝鸡市:重点承接机械制造(机床、桥梁、石油机械)、重型汽车及汽车零部件、金属冶炼及加工、新型建材、能源化工、农产品开发、旅游、烟酒食品等产业,建设先进装备制造业和制造业信息化基地。

——咸阳市:重点承接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生物制药、能源化工、文化旅游、建材纺织、农副产品加工及地热开发产业,加快推进西咸共建区航空港产业园和泾三渭产业密集区物流产业发展,辐射带动相关产业。

——渭南市:重点承接现代医药、精细化工、设备制造、食品加工、轻纺建材、果汁加工产业,加快建设煤电、化工和农产品加工基地。

——铜川市:重点承接建材(水泥、陶瓷、铝业等)、新型材料、煤气开发、电力、食品加工产业,建设以现代建材业为主导的新型工业城市。

——杨凌示范区:重点承接生物医药、绿色食品(果汁加工、蜂产品、乳品饮料、肉食品加工、蔬菜加工、葡萄酒等)、农牧良种、环保农资(农药、饲料、肥料等)、特色农业,建设具备较强科技示范作用的创新型国家农业科技示范区。

陕北地区:重点承接煤化工、石油化工和电力产业,发展现代能源化工产业体系,打造能源重化工基地。

——榆林市:重点承接能源化工及其装备制造、高新技术、纺织工业、农业深加工(马铃薯、杂粮、玉米等)产业,全力打造具有国际竞争力的国家能源化工基地。

——延安市:重点承接石油、煤炭深加工及其装备制造、绿色农业、旅游开发产业,做大做强能源工业,加快发展以旅游业为龙头的服务业。

陕南地区:重点承接现代中药材、绿色食品、生态旅游、水资源利用、优势矿产开发,打造绿色生态产业基地。

——汉中市:重点承接冶金机械、食品加工、现代中药材、特色旅游产业,重点发展装备制造、钢铁和绿色食品加工等产业集群,实现突破发展。

——安康市:重点承接绿色能源、现代药业、生态旅游、特色农业(茶叶、丝绸、烟叶等)、优势矿产、商服及物流产业,突出培育以“药水游”三大产业为主的绿色生态产业。

——商洛市:重点承接绿色农产品加工、生态旅游、优势矿产开发、现代中药产业,重点建设现代新型材料工业基地和农副产品物流中心。

三、促进措施

1.壮大承接转移载体。各级政府和主管部门要把承接产业转移与发展园区经济相结合,以开发区(园区)为主要承接载体,鼓励有实力的投资者参与园区建设,推行园区公共服务项目市场化运作、企业化管理。要突破行政区划,按照专业化聚集的要求,进行产业和企业的重组合并,不断优化区域产业结构。对发展快速、结构合理、特色突出、承接工作显著的市县园区,经审核可批准为省级专业化园区或专业化基地。鼓励我省国家级开发区、省级开发区利用自身的区位、品牌、资源、技术、管理等优势,通过设立专业化分区、共同组织招商活动等方式,整合优势企业和产业资源,建立招商成果共享机制,辐射带动市县园区的建设开发。按照经济产业化、产业规模化、园区特色化的思路,创新发展机制,加快配套建设,提高项目承载能力和投资力度,推进优势产业、优势企业、优势资源和要素保障向园区集聚,促进产业集约发展。通过政策扶持和生产要素倾斜配置,鼓励以专业产业园区的形式承接产业链或产业集群整体转移。

2.搭建承接转移平台。要充分利用“西洽会”等会展平台,组织开展产业承接转移洽谈活动。充分利用各类投资促进活动,建立与国际国内500强“一对一”、“面对面”、“点对点”的联系互动机制。加快推进我省与东中部地区的商品市场准入互认、区域名牌合作互认、著名商标共享、质量技术标准一体化,共建共享统一开放的大市场。凡在转出地已获资格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和产品,转移到我省后不再重新评审,直接予以办理确认。建立承接产业转移网络信息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

3.改善承接转移条件。鼓励国内外企业参与我省物流业发展,构建现代化综合物流体系。鼓励龙头企业将研发、制造、服务等有关流程外包,引导各类中小企业积极主动与大企业和重点项目配套协作,形成具有陕西特色的产业链配套体系。吸引国内外投资者以独资、合资和投资入股等方式,参与融资担保、信息咨询、技术服务、法律服务等各类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

4.完善投资促进体系。按照“政府推动、企业主体、市场运作、互利多赢”的模式,建立“政府—中介—企业(开发区)”联动的投资促进体系。强化投资促进部门、各类园区、产业承接企业、回乡创业人员、商会、行业协会及市场中介组织的互动关系。商务、发展改革、国土资源、工商、环保、海关、能源、金融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共同促进。每年选择重点产业、重点地区和重点项目,多方联动开展产业承接促进活动,提高产业对接的能力和实效。

5.建立激励机制。今后,在承接产业转移中引进重大产业项目、形成重要产业链和产业集群成绩显著的地区、部门、园区、企业和招商代理,省政府将予以表彰和奖励。承接地政府可结合产业转移企业相应的投资强度和投资进度,根据其实际到位资金情况给予奖励或补助。鼓励市场化投资中介机构、社会组织及招商代理引进产业转移项目,根据引进项目的类型和到位资金额度,承接地政府可给予适当奖励。

6.加强组织领导。省推进承接产业转移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我省承接产业转移工作,具体协调、指导产业转移过程中所遇到的问题。各设区市也要建立相应机构,切实加强对承接产业转移工作的领导。对重大产业转移项目,实施领导负责、部门督办、跟踪落实责任制,加强督促、指导和考核,进行“签约—落地—投产—达效”全程跟踪管理和服务,及时解决存在问题。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八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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