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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
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发展服务业的实施意见

陕政发〔2008〕24号
时间: 2008-08-06 15:4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7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发展服务业若干政策措施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08〕11号)精神,进一步促进我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

(一)我省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需要服务业提供支撑和保障。加快发展服务业,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是解决民生问题、扩大就业、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的必由之路。改革开放以来,我省服务业得到了长足发展,在促进全省经济持续快速发展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服务业发展总体水平落后的状况还没有根本改变,产业总量偏小,内部结构不尽合理,生产性服务业发展较慢,服务质量和效益不高,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的要求相比还有相当大的差距。国际服务业的加速转移和国内产业结构不断优化、居民消费结构不断升级,为加快发展服务业提供了新的机遇和有利条件。我省正处在工业化、城镇化加速发展的关键时期,必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增强加快发展服务业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把发展服务业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加快形成覆盖全省、功能完备的服务业体系,支撑引领第一、第二产业发展,满足人民群众物质和精神生活的更高需求,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服务保障。

二、加快发展服务业的总体要求和主要目标

(二)总体要求。坚持为产业发展和生活需求服务的基本方向,按照“基础在文物、做强在文化、扩展在会展、做大在旅游、支撑在金融”的思路,构建文化、会展、旅游、物流、金融一体化产业链,积极发展服务外包、产权交易、社区服务等新兴服务业,改造提升交通、商贸等传统服务业。通过深化改革、扩大开放、优化布局、完善政策、改善环境,提高服务业的市场化、产业化和社会化水平,促进全省服务业的总量增加、结构优化、领域拓宽、功能增强、水平提高,努力构建支撑第一、第二产业持续快速发展,满足城乡居民消费需求,增加值高、就业面广,特色鲜明、布局合理的区域服务业体系。

(三)主要目标。“十一五”后三年,服务业增加值增速要高于生产总值的增速,力争年均达到15%以上。2010年服务业增加值达到3200亿元以上,从业人员占全社会从业人员的比重达到37%以上。2020年,服务业增加值占生产总值比重进一步提高,服务业结构显著优化,就业容量显著增加,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和均等化程度显著提高,市场竞争力显著增强,服务业总体发展水平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要求相适应。

三、重点发展高成长性服务业

(四)大力发展交通物流业。进一步加大物流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加快构建以航空、高速公路网、铁路网和城市轨道交通为骨架的立体交通运输体系,满足日益增长的客流、物流需求。积极推进公路和铁路物流,着力发展航空、航运等国际物流,努力拓展航空快递运输、多式联运和国际货代等物流业务,建立完善多层次物流体系,为大工业、大产业、大发展提供强力物流支撑。进一步加快物流园区和物流中心建设,关中地区要大力推进西安国际港务区、咸阳空港产业园和宝鸡陈仓三大物流园区建设;陕北地区要加快建设榆林能源化工基地物流园区和延安、绥德、靖边、神木、横山物流中心,形成“一园五中心”物流发展格局;陕南地区要积极推进绿色物流发展,建设汉中、安康、商洛绿色产品物流中心和一批交易市场。加快资源整合和信息化进程,构建仓储、信息等物流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和引进大型物流企业集团,大力发展第三方物流。

(五)做大做强文化产业。以产业化理念开发文化资源,以项目化手段培育产业集群,以一体化战略延伸产业链条,提升文化软实力,构筑竞争新优势,唱响陕西特色文化品牌,实现文化产业大突破、大发展。充分发挥曲江国家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和安塞国家文化产业示范基地等五个示范基地龙头带动作用,加快西部影视数字化制作基地、动漫产业基地、黄帝陵人文始祖文化等十大文化产业园区和基地建设,大力培育特色文化产业群,促进文化产业集聚发展。深化体制机制改革,引进战略投资者,做大做强曲江文化产业集团和广电网络、西部电影等一批龙头企业,培育报业、演艺和出版等骨干企业,鼓励支持民营文化企业快速扩张。着力培养高水平的文艺创作群体和领军人物,倾力打造一批富有时代特点和陕西历史文化底蕴的大片、大剧、大戏、大作。加强文化遗产保护,加快编制周秦汉唐四大遗址保护规划,搞好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和古籍整理,推进“丝绸之路”跨国申遗工作。

(六)做强做精旅游业。按照“依托国际旅游上水平、依托国内旅游上规模”的发展思路,围绕“一个中心、六大景区、八条精品线路”的发展重点,加快建设法门寺文化景区、秦始皇陵遗址公园、延安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秦岭自然景区等重点项目,引导温泉沐浴、民俗体验等特色旅游板块式发展,形成文化旅游、红色旅游、自然生态旅游、温泉沐浴和休闲度假旅游四大系列,全面提升陕西旅游的知名度和竞争力。加快旅游配套服务体系建设,加强旅游目的地宣传推介和营销网络建设,积极培育和发展旅游新产品、新业态,拓宽海内外客源市场。加大旅游人才培养力度,深化旅游体制机制改革,引进现代管理模式,大力推进旅游业品牌化、网络化、集团化发展。进一步推动旅游业区域合作,加强旅游资源、资本和服务的相互开放,全面提升旅游产业水平。

(七)发展壮大会展业。以欧亚经济论坛、西洽会、农高会三大品牌展会为龙头,整合会展资源,策划实施一批在国内外有重大影响的会展项目。改善会展设施,加快建设西安曲江国际会展中心、浐灞国际会议中心等会展平台。加强与港、澳及国际会展业品牌企业的合作,积极引进国际顶级专业会展公司和先进的管理方式、经营理念,提升会展服务专业化、国际化水平。加快建设以西安为中心的会展经济圈,积极打造“西部会展之都”,构建区域会展中心。

(八)培育发展创意产业。以“创意设计”为重点,积极发展研发设计、工业设计、文化传媒、建筑设计、软件设计、咨询策划、时尚消费等创意产业。加快设立创意产业园区,发挥集聚效应,培育和发展创意产业链,提高创意产业规模和水平,创建西部乃至全国的创意产业技术支撑基地、创意产业人才培训基地和创意产业示范基地。

四、大力发展面向生产的服务业

(九)稳步发展金融业。以构建西部重要金融中心为目标,建设西安浐灞金融商务区,吸引更多国内外金融机构来陕设立总分支机构。有效整合地方金融资源,加快区域性商业银行组建步伐。大力发展资本市场,积极争取设立重大产业发展基金,完善中小企业担保体系,扩大直接融资比重。积极培育保险市场,调整优化险种结构,加快产品、服务和管理创新。

建设发展区域性产权市场。按照国家产权市场的标准和要求,以西部产权交易所为基础,整合全省产权交易机构,完善市场功能,创新业务品种,形成各类产权流转顺畅的操作平台。

(十)积极发展科技和信息服务业。充分发挥陕西工业技术研究院、西北工业技术研究院等五个科技服务平台的作用,支持完善西安创业服务中心、宝鸡市生产力促进中心,强化省重点实验室和重点企业工程技术研究开发中心的对外开放和服务功能,促进科技成果交流和实用技术的推广应用。充分发挥杨凌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的科技辐射作用,完善县乡科技推广服务网络,加强农业科技推广。

加快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三网”融合,推动信息服务业集约化运作。建立完善信用服务、安全认证、网上支付、法规标准等电子商务支撑体系。完成以电子政务核心网络、信息安全、信息交换、应用服务、数据存储为主要内容的统一平台建设,实现网络互连互通,高效运作。

(十一)大力发展服务外包。顺应全球性服务外包产业转移的趋势,整合服务外包资源,积极承接信息管理、数据处理、财会核算、技术研发、工业设计等国际服务外包业务,以发展国际离岸服务外包业务为重点,大力培育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自主品牌、高增值服务能力的服务外包骨干企业。加快服务外包专业园区和支撑平台建设,依托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和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加快建设创业能力强、科技产业发达的ITO中心和拥有现代制造业基地、出口加工基地的BPO中心,全力打造以西安国家服务外包基地城市为中心的具有国际一流水平的服务外包产业基地,有效发挥产业集群效应,辐射带动全省服务外包产业实现快速发展。

五、积极发展面向民生的服务业

(十二)改造提升商贸服务业。积极推广连锁经营、特许经营、仓储超市、电子商务、代理配送等新型业态,运用现代经营理念和信息技术改造批发零售业。统筹规划各类商业网点布局,鼓励连锁企业向社区和农村延伸,构建便利化服务体系。整合旅馆业资源,提升酒店业发展水平,满足多样化需求。积极发展具有地方特色的名牌餐饮,鼓励老字号餐饮店实施连锁经营,做大做精“陕西小吃”。

(十三)积极发展社区服务业。全面推进社区服务的社会化、产业化、人性化发展,拓展社区服务领域,创新社区服务形式和内容,建立和完善综合社区服务体系和网络。重点发展社区医疗保健、家政服务、养老托幼和食品配送等便民利民社区服务。强化社区再就业组织服务功能,鼓励失业人员、转岗干部和复转军人创办社区服务企业。

(十四)扶持发展农村服务业。建立健全农业科技推广和运用、农业信息服务、重大病虫害统防统治、农业灾害预报预警及农产品质量安全等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农村社会化和农业产业化水平。积极推进农村交通、通信、电力、文化、公共卫生、广播影视、饮水安全等设施建设,努力创造便捷舒适宜居的生活环境。重点建设“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和“十大新农村工程”。大力发展园艺业、特种养殖业、乡村旅游业等特色产业,不断增加农民收入。积极做好农民和农民工培训工作,促进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

(十五)加快发展社会公共服务业。发挥政府和市场在配置社会公共服务资源中的作用,推进社会公共服务分类管理,放开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市场,提高经营性社会公共服务的供给能力和经营活力。以均等化和普及化为方向,丰富完善社会公共服务内容,提升公共服务功能,着力解决职业教育、人力资源市场、城镇廉租房、农民安居、饮水安全、信息入村等突出问题,重点建设“民生八大工程”,不断提高社会公共服务覆盖面和社会满意水平。

六、优化服务业发展布局

(十六)促进区域服务业协调发展。按照区域功能定位的要求,加快城镇化进程,合理配置服务业资源,引导生产性服务业集聚发展,促进生活性服务业和社会公共服务业均衡发展,优化服务业空间布局。西安市要进一步强化以服务经济为主的产业结构,大力发展现代服务业,促进服务业优化升级,辐射带动全省服务业加快发展。宝鸡、咸阳、铜川、渭南、杨凌等关中五市区,在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发展的同时,加快发展现代服务业,增强服务业对经济增长的带动作用。延安、榆林、汉中、安康、商洛等陕北陕南五市,积极发展具有比较优势的传统服务业和新兴服务业,进一步提高服务业在国民经济中的比重。到“十一五”末,全省要基本形成“以西安为中心、关中为主体、陕北陕南为两翼”各具特色、优势互补、协调发展的区域服务业产业体系。

(十七)加快小城镇建设拓展服务业发展空间。优先建设县城及中心镇,促进各种生产要素向城镇集中。小城镇要因地制宜,加快发展农产品运输、仓储、贸易、信息和技术推广等服务业,积极鼓励和引导农民带资进入小城镇发展商业、交通物流业、餐饮业、旅游业等服务行业,建设小城镇农产品、畜产品、手工艺品等专业批发市场,完善小城镇面向城市和农村的服务功能,扩大服务业发展空间。

七、深化服务业领域改革开放

(十八)大力培育服务业市场主体。加快国有服务企业股份制改革和战略性重组,将服务业国有资本集中在重要公共产品和服务领域。大力实施“百强工程”,在文化、旅游、物流、会展、创意、服务外包、科技信息、报业出版等领域,选择100个潜力大、辐射带动作用强的服务业企业,重点给予扶持发展,力求在较短时间内使其产值达到50亿元以上,着力打造一批陕西服务业知名品牌,提高产业集中度和市场竞争力。鼓励和支持民间资本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各类公用事业和基础设施的投资、建设和经营,提高非公有制经济在服务业中的比重。

(十九)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加大服务业招商引资力度,积极支持省内服务企业与世界著名大企业、大集团合资合作,吸引国外大企业、大集团到我省设立采购中心、分销中心和物流中心等。在积极扩大利用外资规模的同时,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理念和通用标准,带动服务业整体水平的提高。鼓励服务企业“走出去”,开展跨国经营,支持有能力的服务企业在国外设立采购、分销、物流、金融、旅游等服务机构,为我省企业开拓国际市场提供支撑。积极扩大具有比较优势的对外承包工程、劳务合作、设计咨询、软件外包等领域的服务出口。

八、加大服务业发展的政策扶持力度

(二十)加大对服务业发展的投入。设立省级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省财政每年安排25亿元,以贴息、补助、注入资本金、奖励等方式,重点支持现代物流基础设施及服务业重大项目建设等,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服务业的投入。积极引导和鼓励金融机构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服务企业予以信贷支持,在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加快开发适应服务企业需要的金融产品,逐步将收费权置押贷款范围扩大到供水、供热、环保等城市基础设施项目。积极支持符合条件的服务企业进入资本市场融资,通过股票上市、发行企业债券等多渠道筹措资金。进一步加快全省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积极搭建中小企业融资平台,鼓励各类创业投资机构和信贷担保机构对发展前景好、吸纳就业多以及运用新技术、新业态的中小服务企业开展业务。

(二十一)实行税收优惠政策。贯彻落实西部大开发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规定的鼓励类服务产业,可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真落实新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对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服务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服务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服务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若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对企业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收入,可免征营业税。对自主创新、节能减排、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的服务类企业,按照国家规定给予税收优惠。

(二十二)放宽市场准入登记注册条件。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鼓励社会资金投入服务业。除国家法律、法规限制经营的行业、项目外,企业可根据需要自主调整经营范围和方式,工商部门应按企业要求予以核定。一般性服务业企业,除法律、行政法规和依法设立的行政许可有明确规定外,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可降低到3万元人民币。对采用连锁经营的服务企业实行企业总部统一办理工商注册登记和经营审批手续。

(二十三)优先满足鼓励类服务业用地需求。各市区在制订或修订城市总体规划时要充分考虑服务业发展的需要,中心城市要逐步迁出或关闭市区污染大、占地多等不适应城市功能定位的工业企业,退出的土地优先用于发展服务业。城市建设新居住区内,规划确定的商业、服务设施用地,不得改作他用。积极支持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的单位利用工业厂房、仓储用房、传统商业街等存量房产、土地资源兴办信息服务、研发设计、创意产业等现代服务业,土地用途和使用权人可暂不变更。对列入国家和省上鼓励类的服务业项目在用地上给予倾斜,特别是我省服务业重点领域建设项目和列入服务业发展规划的大型服务企业的基础设施建设用地要优先保证。

(二十四)改善服务业发展的价格环境。进一步减少服务价格政府定价和指导价,完善价格形成机制,建立公开、透明的定价制度。除国家另有规定外,结合销售电价调整,尽快实现商业用电价格与一般工业用电价格并轨,对列入国家鼓励类的服务业用水价格基本实现与工业用水同价。清理各类收费,取消和制止不合理收费项目。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管理,各市区、各有关部门对有关收费项目及标准要按照规定公示并接受社会监督。

(二十五)积极实施创业扶持政策。研究制定扶持城镇失业人员、被征地农民创办服务企业的优惠政策。为困难群体及大学毕业生从事服务业提供小额信贷和其他形式的资金扶持。鼓励个体工商户与境外经济组织或个人兴办合资合作服务企业。留学人员回国创办外商投资生产服务业企业的,可按规定享受国家有关税收优惠政策。

九、不断改善服务业发展环境

(二十六)建立完善服务业信用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加快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动政府部门依法共享公开的政务信息,并在就业、社会保障、市场监管、政府采购等公共服务中使用信用信息,引导和培育征信产品市场。

加快推进服务业标准化建设,配合国家有关部门,抓紧制定和修订物流、金融、旅游、商贸等行业服务标准,逐步建立健全省级服务业标准体系。鼓励新型服务业的龙头企业、行业协会先行制定使用本行业的服务标准。对暂不能实行标准化的服务行业,广泛推行服务承诺、服务公约、服务规范等制度,并在一定时间内达到服务标准化。

(二十七)着力吸引和培养服务业人才。围绕文化、旅游、金融、会展、创意、产权交易等领域,积极吸引海内外高端服务业领军人才。引导我省高校发挥自身优势,建立和完善与现代服务业发展相适应的学科和专业,加快培养服务业创新型人才和复合型人才。积极组织实施服务人才能力培训工程,重点吸引一批跨国公司、国内外著名培训组织来陕建立培训机构。加强岗位技能培训,全面推进职业资格证书制度和职业培训市场化,不断提高服务业从业人员素质。

(二十八)完善服务业就业服务体系和社会保障体系。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提高公共就业服务的质量和效率,统筹做好城镇新增劳动力就业、农业富余劳动力转移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和失业人员就业工作。鼓励社会各类法人、社会组织和个人依法设立职业中介机构,提供有偿的就业服务。

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创建和谐劳动关系,落实最低工资制度,规范工资支付行为。加快将服务业个体工商户、灵活就业人员、农民工纳入社会保险覆盖范围。依法推进服务企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工作。鼓励和引导企业为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和补充医疗保险计划。规范企业年金管理方式。

(二十九)扩大服务业有效需求。积极营造有利于扩大服务消费的社会环境。完善收入分配政策,促进企业在提高效益的基础上提高职工工资,通过多种渠道增加农民收入、提高城乡居民消费能力。加强消费文化和消费市场的培育,培养新的消费热点,引导居民转变消费观念,增加即期消费。积极发展消费信贷、租赁服务、分期付款等灵活多样的消费方式,有效刺激城乡居民消费需求。

(三十)维护规范服务市场秩序。建立公开、平等、规范的行业监管制度,坚决查处侵犯知识产权行为,保护自主创新,维护知识产权人合法权益。加强对虚假广告、质次价高、牟取暴利等损害消费者利益行为的监管,对存在的服务质量问题及时公开曝光。严禁向服务企业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或巧立名目增加企业不合理负担,所有检查、罚款等行为,必须依照法律法规执行。

(三十一)强化服务业统计工作。建立和完善服务业统计联席会议制度,切实加强对全省服务业统计工作的协调与指导,以第二次经济普查为契机,摸清我省服务业发展状况。进一步健全服务业调查统计制度和信息管理制度,充实服务业统计力量,完善服务业统计调查方法和指标体系,建立政府统计和行业统计互为补充的服务业统计调查体系,健全服务业信息发布制度。各级财政要加大对服务业统计工作的支持力度,保障服务业统计工作的顺利开展。各市区要逐步将服务业主要指标纳入本地经济社会发展的考核体系,实行分类考核,落实任务和责任。

(三十二)加强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为加强对全省服务业工作的组织领导,深化服务业发展战略、方针、政策研究,协调解决服务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省服务业发展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充实健全办事机构。各设区市人民政府也应建立和完善相应的服务业发展协调领导机构。鼓励具备条件的服务行业组建行业协会,积极发挥协会在行业自律、服务品牌整合以及对服务产品技术创新的研究、交流和推广等方面的作用。努力形成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协会推动、行业自律的促进服务业发展的新机制。

各设区市、各部门要根据国务院7号文件、国务院办公厅11号文件和本实施意见的要求,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抓紧研究制定加快服务业发展的配套实施方案和具体政策措施,落实发展指标,并将其列入目标责任考核范围,确保责任到位、任务落实,促进全省服务业又好又快发展。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八年六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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