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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
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65号
时间: 2008-08-06 15:43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有关工作部门、直属机构:

省质监局《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五日

关于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
专项行动的实施方案

省质监局

国家质检总局决定从今年5月起用两年时间,在全国范围内组织开展“关注民生、计量惠民”专项行动,以强化计量惠民服务意识,为全社会提供民生计量服务。本次专项行动时间长,覆盖面广,涉及行业多,为确保取得实效,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关注民生、计量惠民”的总体要求为指导,以全面履行政府赋予质监部门的职能为基础,坚持依法行政,强化计量惠民,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在全社会营造良好的计量氛围。

二、行动目标

此次专项行动要达到“四个百分之百”,即: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集贸市场、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医疗卫生单位、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眼镜店、100%覆盖辖区内所有的社区乡镇。

从现在起至2008年12月底,各设区市政府要完成整个专项行动任务40%以上的阶段性目标;2009年12月底,全面完成“四个百分之百”的总体目标。

三、主要任务和具体措施

各地要通过开展“诚信计量进市场、健康计量进医院、光明计量进镜店、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含学校)”活动,推动我省各项民生计量工作全面展开;依法对集贸市场、医疗卫生单位和眼镜店的在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确保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和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达到100%;对送检的生活用计量器具要100%免费计量检测;积极走进社区乡镇开展计量惠民活动,向群众普及计量知识。

(一)诚信计量进市场。

一是要对辖区内集贸市场的在用衡器等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否按照《集贸市场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履行其相应的责任和义务;集贸市场经营者使用的衡器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家明令淘汰或者禁止使用的计量器具;是否设置了公平秤,设置的公平秤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当场称重零售商品的,是否按实际值进行结算;是否存在短斤缺两和计量作弊等违法行为。

二是要建立健全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四统一”、“四落实”、“一监管”的长效机制。明确集贸市场主办者是场内计量活动的第一责任人,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原则,主办者负有监督场内一切计量活动的责任。各地要在有条件的集贸市场推广在用衡器“四统一”管理,即主办者要对市场内在用衡器实施“统一配备、统一管理、统一检定、统一轮换”。对暂不具备条件推广“四统一”管理模式的市场,要督促主办者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现“四落实”,即入场衡器“先行确认要落实、登记备案要落实、编号管理要落实、申请检定要落实”。要求主办者对入场经营者自备衡器是否符合计量法制要求先行确认,并进行登记备案,实施编号管理,统一送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周期检定。“一监管”,即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定期对集贸市场在用衡器实施强制检定,强化对集贸市场的计量监管。

三是要采取多种便民、惠民措施。各市质监部门要加强对集贸市场公平秤的监督管理,集贸市场公平秤的配备必须达到100%,要督促集贸市场主办者全部配备经计量检定合格的公平秤,计量检定机构对公平秤要实施免费检定,杜绝“缺斤短两”现象发生,保证人民群众买菜买货秤准量足。

(二)健康计量进医院。

一是要对医疗卫生单位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医疗卫生单位是否建立了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是否配备了专(兼)职计量管理人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依法进行了计量检定,是否建立了周期检定、维护、保管、报废、更新制度和各种日常的不定期自查制度;是否有使用未经检定、检定不合格或者超过检定周期的医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诊断和治疗的行为;是否使用了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等。

二是建立健全医疗卫生单位为主、质量技术监督部门监督、患者投诉的三位一体长效监管机制。医疗卫生单位要建立健全计量管理体系,建立并完善医用计量器具档案管理制度、医用计量器具周期检定制度、医用计量器具日常维护、报废、更新制度等,用制度管理计量活动,确保医疗卫生单位计量活动符合计量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是各级质监部门要切实做好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省质监局要对市级以下开展医用计量器具强制检定的计量标准器具进行量值比对,确保医疗卫生领域的量传体系一致,在用计量器具的量值统一、准确、可靠;对县以下条件相对较差的医疗卫生单位,各市质监局要采取措施引导和帮助其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适当减免检定费用,提高在用医用强检计量器具的受检率。

(三)光明计量进镜店。

一是要对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进行计量监督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配备了满足验光配镜等工作需要的计量器具;配备的焦度计、验光仪、验光镜片组等计量器具是否具有制造计量器具许可证标志、编号、出厂合格证书或进口计量器具检定证书,是否为国务院规定废除的非法定计量单位的计量器具;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是否具有有效期内的检定证书,是否有违规使用计量器具行为等。

二是建立健全眼镜店“配、验、检、保、监”长效计量监管机制。“配”是指眼镜店开业,必须配备与其工作相适应的计量器具;“验”是指眼镜店进、出货(眼镜镜片、角膜接触镜、成品眼镜等)必须经计量检测合格,具有可追溯的检测报告;“检”是指眼镜店在用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必须依法经计量检定,并具有有效期内的计量检定证书;“保”是指眼镜店要保证出具的眼镜产品计量数据准确可靠;“监”是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要强化对眼镜店日常计量监督检查。

三是要组织做好相关技术支持和服务工作,引导和帮助眼镜店加强计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计量器具档案,完善相应的计量管理制度,有条件的地区可受托为眼镜店的眼镜产品提供免费计量检测服务,为眼镜店配制的眼镜质量提供可靠的计量保障。

四是各地可在眼镜店试点推行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明示制度。对眼镜店验光配镜用强检计量器具符合计量法制要求的,各地可在眼镜店明显部位统一加贴“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并注明计量器具名称、有效期等相关信息,告之消费者放心配镜并加强监督。“计量器具检定合格确认证书”由省质监局统一制定。

(四)服务计量进社区乡镇。

一是在社区乡镇宣传计量法律法规,提高群众的计量法律意识;二是向社区乡镇群众普及计量科学知识;三是为社区乡镇群众免费进行血压计、人体秤等家用计量器具的检定、校准,免费开展眼镜的计量检测等服务;四是对社区乡镇群众反映的计量问题要及时处理,对群众投诉和举报的计量违法行为要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五)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

各市在组织“四进”活动时,要坚持便民、利民原则,减免收费。要按照《国家质检总局关于建立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质检量函〔2008〕155号)要求,尽快建立并完善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日制度,把定期开展计量免费咨询服务活动作为一项长期的便民、利民工作。

四、组织保障

本次专项行动由省质监局具体负责;各市也要明确政府分管领导和牵头部门,并结合本地实际,制订具体实施方案。

五、有关要求

专项行动期间,各市要及时制订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省质监局备案,并于2008年12月10日前将专项行动的阶段性工作总结报省质监局(同时发电子邮件至liulijl2007@126.com)。为及时了解专项行动的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各地好的做法和经验,请各市质监局于每月25日前向省质监局简要报送本月专项行动进展情况动态信息,重要信息要随时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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