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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
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展改革委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意见的通知

陕政办发〔2008〕67号
时间: 2008-08-06 15:39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所拟《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六月十日

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的意见

省发展改革委

我省是全国首批三个数字电视整体转换试点省份之一,目前数字电视用户占全国用户总数的1.9%,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率为14.2%。为进一步加快我省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步伐,提高数字电视普及率,丰富人民群众的精神和物质文化生活,培育国民经济新的增长点,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关于鼓励数字电视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08〕1号)精神,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明确发展目标

(一)以有线电视数字化为切入点,加快推广和普及数字电视广播,加强宽带通信网、数字电视网和下一代互联网等信息基础设施建设,推进“三网融合”,逐步形成符合陕西省情、具有区域特色的数字电视产业链,实现数字电视技术研发、产品制造、传输和接入、用户服务等相关产业协调发展。

(二)加快有线电视网络由模拟向数字化整体转换。2010年,完成县级及以上城市300万户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2014年,完成全省11个市区的400万有线电视用户数字化整体转换;2015年,全省停止播出模拟信号电视节目。与此同时,大力扶持无线数字电视发展,争取在5—7年内实现全省地面无线数字电视覆盖网络。

(三)配合国家有关部门、科研单位和生产企业,做好电视工业由模拟向数字的战略转变。积极支持西安交通大学、陕西如意电器总公司、黄河电器集团公司、陕西海纳广播通讯设备有限公司等科研生产单位,加快数字电视发射机、卫星接收机、地面数字电视机顶盒以及各种数字电视天线的研发和生产,为我国由电视生产大国向数字电视产业强国转变作出贡献。

二、优化产业投融资环境

(四)省发展改革委会同省级有关部门,负责组织企业申报国家数字电视专项计划,通过承担国家项目,开展数字电视标准开发、关键产品产业化以及基础平台建设等相关工作。

(五)全省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由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具体负责实施。按照国家有线数字电视的规范统一规划和建设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平台,负责节目统一集成和传输、用户统一管理,以支持数字电视、信息服务、视频点播、高清晰度电视等各项广电新业务的开展。

(六)加大对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的支持力度。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已列为全省“十一五”规划重点建设项目。各市、县要将此项目列入当地重点建设项目予以扶持。鼓励金融机构支持我省数字电视网络和基础平台建设,为数字电视整体转换提供便捷的金融服务。

(七)省级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通过配股和增发新股等方式筹集资金,增加对数字电视产业的投入。

(八)积极支持西安市数字电视工程申请国家级数字电视示范区,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和广电总局的要求,由省发展改革委、省广电局向国家申报立项,组织实施。

三、加强税收优惠支持力度

(九)对符合国家有关指导目录范围内的数字电视领域投资项目,进口的设备和技术(含软件)及配套件、备件,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十)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陕西省有线数字电视收入免征营业税的通知》(财税〔2007〕55号)规定,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按照《陕西省物价局关于全省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标准的通知》(陕价经发〔2006〕84号)规定标准收取的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自2007年1月1日至2009年12月31日免征营业税。

四、推进技术进步

(十一)建立以企业为主体,产学研联合的数字电视技术创新体制,激励和引导企业成为研究开发投入、技术创新活动和创新成果应用的主体。鼓励境外有关研发机构和企业来陕设立数字电视技术开发中心,并与国内研发机构和企业开展数字电视关键技术领域合作,联合开发数字电视共性技术、关键技术和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加强数字电视标准化工作,积极参与国家标准的制订。省上有关科技计划重点支持数字电视关键技术的研究开发及相关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

(十二)以已经建立的数字电视工程研究中心为依托,发挥我省在数字电视设备研发生产领域的综合科技优势,提升数字电视骨干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促进科技成果工程化和产业化,为数字电视产业发展提供科技支撑和服务。

(十三)积极发展地面数字电视,加强农村地区广播电视覆盖,大力推进广播电视网络的数字化升级改造。采用国家地面数字电视标准开展地面(移动)数字电视网络覆盖和用户开发工作。

(十四)有线数字电视接收终端(包括机顶盒和一体机)逐步实行机卡分离技术体制(即数字电视接收终端与条件接收模块完全分离)。从2008年起,有线数字电视运营机构应按照机卡分离的技术体制开展数字电视业务,在境内销售的具备地面数字电视信号接收功能的数字电视机应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十五)由广播电视行政主管部门统筹规划、合理安排、有效利用数字电视广播业务所需无线电频谱资源和卫星轨位资源,保障数字电视广播业务的健康发展。

五、加强市场培育和监管

(十六)巩固我省广电网络体制改革成果,进一步完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推进网台分离,形成适应数字化发展需要的广播电视运营机制和运营模式。

(十七)积极推进电视节目制作数字化,进一步加强公益性电视服务,鼓励数字电视运营机构为用户提供专业化节目,充分发挥数字电视的信息服务功能。

(十八)加强业务监管,规范市场秩序,确保信息安全,维护用户权益。广电部门要加强对数字电视节目制作、集成、播出等环节的监管,确保电视内容导向正确和播出安全,同时要按照国家广电总局要求,通过广播电视监测系统,对有线数字电视网络实现全程全网监管,确保数字电视安全传输。

(十九)为确保有线数字电视系统安全,全省采用统一的前端平台和条件接收系统。陕西广电网络传媒股份有限公司要尽量采用以国产技术为主体的前端系统。

(二十)有线数字电视基本收视维护费要严格执行陕价经发〔2006〕84号文件的收费标准。增值业务服务费和数字电视付费节目收视费,根据情况实行政府指导价或有线电视运营机构自行确定,具体价格管理办法另行制订。

(二十一)为保障广播电视节目安全传输,继续执行广播电视节目传送和经营许可制度。任何团体或个人,未取得省级以上(含)广播电视主管部门颁发的《广播电视节目传送业务经营许可证》,一律不得从事广播电视节目的传输和经营。

六、推进“三网融合”

(二十二)在确保广播电视安全传输的前提下,建立和完善适应“三网融合”发展要求的运营服务机制。有关部门要尽快制定与此相适应的数据、语音和图像等业务的融合政策,建立“陕西省互联网交换中心”,确保各运营商之间互连互通,实现网络和信息资源共享。

(二十三)鼓励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和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提供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信息产业部门应为广播电视机构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开展数字电视服务和增值电信业务提供便利条件和优惠政策,尤其是在利用国家公用通信网扩大农村广播电视覆盖和数字电视用户接入等方面为广播电视运营机构提供相应的资费优惠政策。

(二十四)本着节约成本、资源共享的原则,利用现有的前端平台、CA系统、节目源和用户管理系统,支持包括国有电信企业在内的国有资本参与数字电视接入网建设和电视接收端数字化改造。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30天后实施,由省发展改革委会同有关部门负责解释并共同推进组织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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