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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
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的若干意见

陕政办发〔2008〕57号
时间: 2008-08-06 09:23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政务信息是政府领导科学决策的重要依据,为有效解决当前信息报送时效性差、调研性信息偏少、工作落实反馈信息欠缺等问题,现就加强和改进政务信息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政务信息工作要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和服务领导决策,及时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反映各地、各部门改革发展的思路、进展和成效,反映重大的社会经济动态和重要社情民意,反映政府工作中存在的问题以及改进意见和建议,特别是对国家和省政府作出的重大决策、重要工作部署,要及时报送贯彻落实情况和干部群众的反应。各驻外办事处可结合上述内容,重点报送有关省、区、市的新做法、新举措、新经验。

二、各地、各部门发现事关全局的苗头性、倾向性情况,必须在第一时间报送,一般不得迟于新闻媒体。对经常报送的经济社会发展有关数据,要加强态势、趋势方面的综合分析,增加定性判断。

三、要及时反馈国家和省政府领导特别是主要领导视察各地时重要讲话精神以及有关批示的落实情况。对领导批示的问题类信息,要及时报送调查处理结果,调查处理需要一定过程的要有阶段性续报。

四、对国务院办公厅和省政府办公厅的约稿信息,必须严格按照约稿内容和时限要求认真采编、及时上报。涉及国办的约稿信息,要注意站在全省角度提出问题、意见和建议,做到客观、真实和准确。

五、进一步加强调研性信息的报送,各信息报送单位每个月至少报送1—2篇有情况、有分析、有建议的调研信息,有条件的单位还可借助有关研究机构的力量,对一些重大问题进行深度研究后上报。

六、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下发的政务信息报送要点,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研究制定每月报送重点和要点,按计划及时采编报送有关信息。

七、各设区市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向省委办公厅报送的信息,应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各部门在向国务院对口部门以及新闻媒体报送、提供有关信息时,必须同时报送省政府办公厅,涉及重大事项的信息要按有关规定核审。

八、省政府办公厅的信息机构要加强与省委办公厅信息机构的联系,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处上报国务院办公厅的政务信息、省应急办上报国务院应急办的应急信息,同时交换省委办公厅信息处,特别重要的信息要及时衔接,统一口径上报。

九、在省政府办公厅内部实行全员采编报送信息制度。各业务处室要向信息处及时提供有关业务范围的信息线索、信息素材和成文信息,对省政府的重大决策和重要工作要做到文件送审和信息报送相同步。信息处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建立与业务处室的信息沟通机制,每位工作人员分别负责联系若干业务处室,及时交流有关情况。

十、要把政务信息工作与政府信息化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实现全省政务信息全部通过政府内网传输,逐步取消传真、邮递和互联网邮件报送信息。

十一、各级政府及其所属部门要把信息工作作为一项重要职责。主要领导要经常过问信息工作,分管领导要积极支持指导本级政府或本部门的办公厅、室做好信息工作。要明确信息工作机构,并根据实际需要配备专职工作人员,为其创造良好工作条件,安排他们参加有关重要会议、阅读有关文件、随同领导同志调研等,要安排一定经费用于信息工作部门开展业务建设。

十二、突发事件信息根据《陕西省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陕政发〔2005〕33号)、《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突发公共事件信息报告工作的意见》(陕政办发〔2007〕33号)及《陕西省应急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应急值守工作的通知》(陕应急办函〔2008〕4号)的有关规定,直接报送省应急办(省政府总值班室)。

                                            陕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五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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